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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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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076                                                  公司简称:诺泰生物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3,183,800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2,636,760.00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聚焦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药进行自主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相结合的生物医药企业。在高级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到制剂的各个领域,公司积极进行产品研发和业务拓展,逐步形成了以定制类产品及技术服务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自主选择产品业务收入及占比快速增长的发展格局。

  在定制类产品及技术服务方面,公司利用较强的研发与合成能力在艾滋病、肿瘤、关节炎等多个重大疾病领域,采用定制研发+定制生产的方式,每年为全球创新药企提供高级医药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定制研发生产服务(CDMO),解决其创新药品研发过程中的技术瓶颈、生产工艺路径优化及放大生产等难题,有效提高下游客户新药研发效率,降低其新药研发生产成本。客户包括美国因赛特(Incyte)、美国吉利德(Gilead)、德国勃林格殷格翰(Boehringer Ingelheim)、美国福泰制药(Vertex)、前沿生物、硕腾(Zoetis)等数十家国内外知名创新药企。

  在自主选择产品方面,公司围绕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肿瘤等疾病治疗方向,以多肽药物为主、以小分子化药为辅,自主选择具有较高技术壁垒和良好市场前景的仿制药药品(包括原料药及制剂),积极组织研发、生产、注册申报和销售。公司自主研发产品已搭建了丰富的产品管线,涵盖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苯甲酸阿格列汀、依替巴肽、醋酸兰瑞肽、磷酸奥司他韦、胸腺法新等知名品种。除仿制药原料药及制剂产品外,公司也已在多肽类创新药领域积极进行研发布局,其中公司正在研发的一项GLP-1受体单靶点激动剂1类新药,目前临床试验申请已获得批准。

  2、主要产品和服务

  (1)定制类产品及技术服务

  1)公司的CDMO业务

  公司的CDMO业务主要为全球创新药企提供创新药高级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的定制研发+定制生产服务,服务于创新药从临床I、II、III期到药品成功获批上市后的各个阶段,通过解决创新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瓶颈、生产工艺路径优化及放大生产等难题,为创新药企提供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大规模且绿色环保的中间体或原料药生产服务。

  一款创新药的研发流程主要包括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药品审批与药品上市等阶段。公司主要在创新药研发的临床I期或临床II期开始介入,凭借较强的研发实力和完备的技术体系,公司快速响应创新药企的需求,自主完成各种复杂高难度化合物的合成路线设计开发、工艺优化与中试放大、杂质分析、质量和稳定性等方面的研究,并利用公司生产能力,及时向创新药企提供其所需的中间体产品。

  在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或订单中,客户通常会明确所需产品的具体分子结构,以及相关质量要求,公司需进行具体生产工艺的研发,以向客户交付相关产品。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公司会与客户就研发进展、试验结果、分析方法、杂质研究、质量标准等保持沟通。除小分子化药外,依靠公司在多肽药物领域的技术积累,公司也接受客户委托提供多肽原料药的定制生产服务,以及少量客户定制肽的研发生产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为前沿生物的国家1类多肽创新药艾博韦泰提供了原料药的定制生产服务。

  2)公司的技术服务(CRO)与转让业务

  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公司在药品开发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自主开发了多个高端仿制药原料药或制剂产品,不仅能够高效推进自主选择制剂产品的研发,还能为客户提供医药定制研发服务(CRO)。公司的CRO服务以药学研究为主(包括原料药工艺开发、制剂处方工艺开发、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等),同时兼顾注册申报服务(如注册申报资料撰写等);公司的CRO业务不涉及药物非临床和临床研究的具体工作,对于客户所需的非临床和临床研究,公司主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实施,公司设置了专业的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在第三方机构实施临床研究过程中全程参与研究过程管理,确保研究过程合规可靠。

  在技术服务转让方面,公司针对不同客户需求,采用国际通用的里程碑模式提供技术服务,主要方式包括:单纯技术开发的服务技术服务项目、共同立项,约定后续条款的技术转让服务项目、获得批文后,转让产品上市持有人部分或全部权利的技术服务项目等,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阿托伐他汀钙片项目、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项目、苯甲酸阿格列汀片项目、依替巴肽注射液项目等。

  (2)自主选择产品

  公司围绕国家鼓励的多肽药物领域,兼顾小分子化药,以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肿瘤等疾病为重点治疗领域,主动选择具有较高技术壁垒和良好市场前景的药品进行研发,致力于为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绿色、低成本的医药产品。目前,公司已形成多种高端仿制药原料药及制剂的产品研发布局,涵盖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苯甲酸阿格列汀、比伐芦定、依替巴肽、醋酸兰瑞肽、醋酸奥曲肽、氟维司群、胸腺法新、磷酸奥司他韦等,同时公司还积极推进多肽创新药的研发,使公司的产品梯队更加完善。以多肽药物为主、以小分子化药为辅是发行人总体的战略发展方向和产品选择方向。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在连云港(公司本部)和建德(澳赛诺)拥有两大生产基地,其中连云港生产基地主要从事多肽及小分子化药原料药、制剂以及少量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建德生产基地主要从事小分子化药高级医药中间体的生产。

  公司的定制类产品以建德生产基地为主要生产场所,定制类的原料药及少量中间体也在连云港生产基地进行生产,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产品需求计划和临时订单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质量保证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

  公司的自主选择产品主要为原料药和制剂,以及少量中间体,并以连云港生产基地为主要生产场所。对于制剂,报告期公司根据在研产品所处研发阶段及研发计划安排生产的同时,还根据生产批量要求和预计销售计划对已有注册证的产品组织生产。对于原料药,除个别品种公司暂未进一步向制剂进行延伸外,公司的多数原料药以支持公司自有制剂的研发为主,也会对外销售,支持下游制剂厂商的制剂研发、注册申报或商业化生产,因此,公司综合考虑相关品种的研发需求、客户需求和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的总体产能安排等因素,组织生产。

  2、采购模式

  公司日常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印制品、试剂、耗材、工具、五金及配件、仪器、设备、劳保和办公用品等。

  公司对采购物料实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级别的物料制订了不同的控制程序和供应商管理规程。公司连云港生产基地(公司本部)根据物料对药品生产工艺、质量属性的潜在影响,以及物料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预订用途,将物料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物料为关键物料,指经过评估后对产品质量或产品生产工艺有重大影响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如原料药生产起始物料、外购中间体等;B类物料为次要物料,指经过评估后对产品质量或生产工艺有潜在影响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工艺助剂等;C类物料为辅助生产材料,指直接或间接接触物料的辅助生产材料,且经过评估对产品质量有潜在影响,如消毒剂、无菌区使用的手套等。建德生产基地(澳赛诺)按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物料分为关键物料和非关键物料,其中关键物料是用于产品生产的对产品质量、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物料及包装材料,一般包括:产品制造过程中的起始物料,用于产品生产的、对产品质量影响重大的非起始化工原料,长线产品精制过程所用的所有物料,直接接触产品的内包材,具有TES/BSE、GMO风险的物质,标签及印有标签内容的包装材料等;非关键物料是指除关键物料以外的生产用其他物料。

  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日常经营中对基础化学原料会有一定的备货需求,其余物料根据生产计划、产品工艺和库存情况,按物料级别向相关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物料到货后经检验合格办理入库。

  公司制订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规程,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与重要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根据物料级别建立了不同的供应商管理与评价制度,包括:定期评估,定期现场审计、资质审计或针对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审计等。

  3、研发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包括定制类产品及技术服务业务、自主选择产品业务两类,其具体研发模式情况如下:

  (1)定制类产品及技术服务业务

  对于CDMO项目,在取得客户下达的正式订单后,公司会基于客户提出的目标化合物的结构特征和质量参数,自主进行工艺研发或优化,在实验室完成基础工艺研究后,将基础工艺样品或其质量参数交付给客户进行确认,待客户确认满足要求后,公司的研发活动正式完成,并由实验室将基础工艺转移至生产基地进行放大生产。

  对于CRO项目,公司根据客户的委托合同进行研发,相关研发投入作为项目成本核算,主要由制药研发中心、质量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实施。

  (2)自主选择产品业务

  公司主要基于自身研发实力,充分考虑项目相关专利、市场、技术、投入产出等各方面的因素,选择具有较高技术壁垒和良好市场前景的仿制药原料药及制剂进行自主研发。

  针对产品,公司根据需要组建研发项目组,负责具体项目的研发,其主要流程包括小试处方研究、质量研究、中试生产、验证生产、稳定性研究,中期检查,其中中期检查由注册申报部、质量管理中心和相关研发部门对药学部分工艺资料、质量资料进行撰写和审核,完成上述工作后,如需进行BE试验,则由公司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实施,在完成BE备案后进行BE试验;待完成BE试验后,由质量管理中心进行自查,再由注册申报部向CDE提交药品上市申请,由CDE进行审评审批。在技术审评、注册现场核查和样品检测均符合要求后,CDE向公司下发药品注册批件。

  4、销售模式

  (1)销售模式概述

  1)定制类产品及技术服务

  对于定制类产品,公司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公司与国内外多家知名创新药企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持续取得客户的定制研发生产订单。除直接向最终客户进行销售外,部分贸易商凭借其客户资源优势,也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业务机会,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后向最终客户进行销售。对于技术服务,公司凭借成熟的研发体系采用主动与潜在客户进行沟通,促进双方合作;同时也接受客户主动寻求合作的互动商业模式。

  2)自主选择产品

  对于自主选择的原料药及中间体,印度、美国、欧洲等海外市场的制剂厂商是公司的重要目标客户,公司在自主进行客户拓展的同时,也借助个别熟悉海外市场且具有一定客户资源的经销商进行市场拓展。对于自主选择的制剂,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其信用政策主要包括按期结算、压批结算等方式。

  (2)市场开拓方式

  在市场开发方面,公司坚持国际化战略,通过国际化的品种和业务布局、人才队伍和生产体系建设,使公司具备了较强的全球竞争力,海外市场成为公司高级医药中间体CDMO业务、自主选择的原料药和中间体业务着力拓展的最终目标市场。公司以研发创新为驱动,主要通过参加行业展会、行业论坛、直接客户拜访、借助经销商等方式进行市场推广,部分客户也会基于公司的市场知名度、公司在美国FDA网站DMF列表的情况主动与公司进行接洽。公司与客户初步接洽后,一般需向客户提供样品,客户评估样品并确认质量后,根据其制剂研发进程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审计,并逐步放大对公司的采购量。

  在制剂方面,公司正积极搭建销售网络,重点利用具有较强市场营销能力和渠道资源的经销商进行市场拓展。随着国家“带量采购”逐步推广,如公司产品被纳入带量采购目录,公司将凭借原料药-制剂的一体化带来的成本优势,积极参与投标,以赢得市场。未来,公司将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部分全球市场需求庞大的品种在国际市场的上市销售。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4.1 生物医药产业”,其中公司的定制研发生产与技术服务业务属于“4.1.6生物医药服务”;公司的自主选择产品业务属于“4.1.3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1)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①全球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稳步发展、人口总量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民众健康意识不断增强,以及新兴市场国家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和各国医疗保障体制不断完善,全球药品市场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根据IQVIA的数据,2021年全球药品支出达1.4万亿美元,预计到2026年全球药品支出将达到近1.8万亿美元,2022-2026年全球药品市场将以3%-6%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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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IQVIA, The Global Use of Medicines 2022OUTLOOK TO 2026

  ②我国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公共卫生投入的加大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我国药品消费支出持续增长,并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医药市场。根据IQVIA的数据,2008年我国药品消费支出仅为400亿美元,2013年、2018年已快速增长至950亿美元、1370亿美元,2013年至2018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8%,到2021年我国药品消费支出达1690亿美元,比2008年的400亿美元增加了超过1200亿美元。

  尽管过去十年我国药品消费支出保持了较快的增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IQVIA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药品消费支出仅相当于美国的28%。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自然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以及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卫生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国家卫生支出持续增加,预计我国医药行业将保持持续增长。2021-2026年,受创新药上市数量和用量增加驱动,我国药品支出将以3.8%的复合增长率增长,5年支出累计增加360亿美元,预计到2026年将达到2050亿美元。

  (2)医药定制研发生产行业的发展态势

  ①全球医药研发投入持续增长

  新药研发是全球医药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对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重大意义。21世纪以来,制药企业的药物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在多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全球医药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根据Evaluate Pharma的数据,预计到2024年全球医药研发投入将达到2,130亿美元,2018年至2024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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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Evaluate Pharma

  ②全球医药定制研发生产行业市场容量快速增长

  近年来,为了降低新药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缩短研发上市周期,降低上市后药品生产成本,医药定制研发生产服务的渗透率不断提高。CMO/CDMO行业不仅受益于医药行业持续增长的研发投入带来的市场需求,还能够分享创新药上市后的增长红利,市场空间不断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1年,全球CDMO市场规模从394亿美元增长至632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2.5%,预计2025年将达到1,243亿美元,2030年将达到2,310亿美元。

  在CRO方面,根据Frost&Sullivan的预测,2018年,全球CRO市场规模约487亿美元,预计2018年至2022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10.5%左右,到2022年全球CRO市场规模将达到727亿美元,市场增长势头强劲。

  (3)多肽药品行业发展态势

  ①全球多肽药物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多肽药物以慢性病治疗为主,随着临床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新药品种陆续上市,多肽药物以其确切的疗效和较好的安全性,正逐渐被专家和临床医生所接受,临床治疗地位也不断提升,再加上近年来多肽药物治疗在免疫调节以及新陈代谢紊乱方面的广泛应用,全球多肽药物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根据IQVIA数据显示,全球多肽药物市场规模2007年约123.9亿美元,到2020年已达430亿美元,全球每年增长率10%-16%,并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②我国多肽药物行业的发展状况

  20世纪90年代末,国内企业开始尝试多肽药物的合成生产,然而受技术水平、硬件设备等的限制,我国制药企业还难以实现大规模的多肽药物生产,直到21世纪初期,随着各项技术水平及配套硬件设备逐渐成熟,国内少数企业开始具备规模化合成生产多肽药物的能力。

  从上市品种来看,我国多肽药物市场的产品结构与国际成熟市场差异显著。目前,国内销售额较大的多肽药物主要是抗肿瘤和免疫调节类产品,而在欧美发达国家,肿瘤、糖尿病、罕见病是拉动多肽药物市场的“三架马车”,销售额较大的品种均为有着明确临床获益的治疗性药物,例如降糖药利拉鲁肽及度拉糖肽、抗肿瘤药亮丙瑞林及戈舍瑞林、抗骨质疏松药特立帕肽、治疗复发性多发性硬化症的格拉替雷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治疗糖尿病、罕见病等疾病的多肽药物市场份额还相对较少,尚有巨大增长空间。随着国内多肽药物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多肽类新药和仿制药陆续上市,我国多肽药物的可及性将大幅提高,市场规模有望快速增长。

  (4)小分子化药行业的总体发展状况

  小分子化药是化学合成的活性物质小分子,小分子成分可制成易于被机体吸收的片剂或胶囊,凭借其小巧的结构与化学组成,小分子化药一般可轻易穿透细胞膜,几乎可到达体内的任一目标。小分子化药具有服用便利、合成工艺稳定、价格和生物药相比具有明显优势等特点,因此在全球医药市场一直占有主导地位。近年来,随着生物制药的快速发展,小分子化药的市场份额略有降低,但在全球各国加大医疗体系改革、控制医疗支出的背景下,预计小分子化药在较长时间内仍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5)原料药行业的总体发展状况

  随着全球众多创新药的专利陆续到期,仿制药的品种与数量迅速上升,为原料药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遇。为应对专利悬崖,保证在药品价格大幅下降的同时利润水平维持在较高水平,原研药企会积极寻求与专业CMO/CDMO服务商合作,以不断优化药品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而仿制药企为加快仿制药上市进度,抢占市场份额,也会寻求与专业CRO、CMO/CDMO服务商或者特色原料药供应商合作。

  从市场需求来看,目前,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在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下,仿制药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了50%以上,并保持10%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而对于支付能力有限的发展中国家,仿制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是临床用药的主要选择。仿制药用量的提高将带来原料药市场的持续繁荣。

  从市场供应来看,由于人力成本高企及环保压力巨大,全球原料药产能逐步从欧美向新兴市场国家转移,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凭借较好的工业基础以及人力成本优势,成为承接全球原料药转移的重点地区,并占据了欧洲、美洲原料药市场的主要份额。其中,印度由于语言和技术优势,成为过去十年全球原料药产能转移的最大受益者,而中国凭借更为成熟的基础工业体系、基础化工原料行业发展和成本优势,在技术、产品质量体系和DMF备案等方面正快速追赶印度,中国企业正逐步从主要供应大宗原料药向供应特色原料药、专利原料药发展,从而更加深度参与全球医药行业研发和生产,在全球制药供应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同时具备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药研发及规模化大生产能力。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与业务布局,公司不仅能够为全球知名创新药企解决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瓶颈、优化工艺路径,提供从高级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到制剂的定制研发和定制生产服务,还自主选择具有较高技术壁垒和良好市场前景的药品,积极组织研发、生产、注册申报和销售。

  在定制类产品及技术服务方面,公司CDMO业务专注服务创新药的研发生产。凭借较强的研发实力和完备的技术体系,公司能够为全球创新药企提供各种复杂高难度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定制研发生产服务,报告期每年服务了艾滋病、肿瘤、关节炎等多个重大疾病治疗领域,其中包括美国吉利德的重磅抗艾滋病新药Biktarvy、美国因赛特重磅创新药Ruxolitinib、前沿生物的多肽类抗艾滋病新药艾博韦泰等知名产品,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目前,公司已与美国因赛特(Incyte)、美国吉利德(Gilead)、德国勃林格殷格翰(Boehringer Ingelheim)、美国福泰制药(Vertex)、前沿生物、硕腾(Zoetis)等国内外知名创新药企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

  在高端仿制药原料药或制剂方面,公司是国内少数以多肽药物为主要研究和发展方向的生物医药企业之一,在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肿瘤等主要疾病治疗领域,公司以多肽药物为主、兼顾小分子化药搭建了丰富的产品管线。在制剂方面,公司自主开发的注射用胸腺法新、苯甲酸阿格列汀片、依替巴肽注射液、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均已取得注册批件,注射用比伐芦定、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合作项目)正在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在多肽原料药方面,公司自主开发的醋酸奥曲肽、胸腺法新、依替巴肽、比伐芦定、醋酸西曲瑞克、司美格鲁肽和利拉鲁肽原料药已经在CDE登记;自主开发的醋酸兰瑞肽、醋酸奥曲肽、比伐芦定、依替巴肽、利拉鲁肽、醋酸西曲瑞克和司美格鲁肽原料药已取得美国DMF编号并已通过完整性审核,是国内多肽药物领域取得美国DMF编号并通过完整性审核品种较多的厂家之一;其中醋酸兰瑞肽、依替巴肽、比伐芦定、醋酸奥曲肽、醋酸西曲瑞克、司美格鲁肽、利拉鲁肽等多个品种已支持国内外知名制药公司的制剂在美国、欧洲或国内提交注册申报。公司的小分子原料药苯甲酸阿格列汀、磷酸奥司他韦、氟维司群、阿托伐他汀钙、匹可硫酸钠和依帕司他均已在CDE登记,同时磷酸奥司他韦和氟维司群取得了美国FDA的DMF编号并通过了完整性审核。

  长链多肽药物的规模化大生产技术壁垒极高,目前行业内绝大多数厂家仅能达到单批量克级、百克级的水平。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公司突破了长链多肽药物规模化大生产的技术瓶颈,成功建立了基于固液融合的多肽规模化生产技术平台,具备了侧链化学修饰多肽、长链修饰多肽数公斤级大生产能力,在产能、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等方面具备极强的竞争优势,如利拉鲁肽、艾博韦泰等长链修饰多肽药物的单批次产量已超过5公斤,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公司的多肽原料药面向全球市场,建立了符合国际法规市场标准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2014年以来先后三次通过了美国FDA的cGMP现场检查,其中在2019年1月的复检中公司以“零缺陷”(“NAI”)顺利通过,体现了公司较强的GMP生产能力。目前,公司的多肽原料药已销往美国、欧洲、印度、韩国等海外市场,主要客户包括印度西普拉(Cipla)、印度卡迪拉(Cadila)、印度Orbicular制药、以色列梯瓦制药(Teva)、印度雷迪博士实验室(Dr.Reddy)、普利制药、齐鲁制药、健友股份等国内外知名制药公司,支持其制剂的研发或注册申报。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寡核苷酸药物发展概况

  (1)寡核苷酸有望成为具有颠覆性的新主流疗法

  寡核苷酸药物又称小核酸药物,其与mRNA药物是组成核酸药物的两大细分领域。与传统的小分子药物和抗体药物相比,核酸药物具有治疗效率高、药物毒性低、特异性强等优点,目前在治疗代谢性疾病、遗传疾病、癌症、预防感染性疾病等领域具有巨大潜力,有望成为继小分子药物和抗体药物后的第三大类药物。核酸药物中的寡核苷酸药物是指由十几个到几十个核苷酸串联组成的短链核酸,主要包括反义核酸(ASO)、小干扰核酸(siRNA)、微小RNA(miRNA)、核酸适配体(Aptamer)和转运RNA(tRNA)碎片。目前,市场研究较为热门的寡核苷酸药物主要为反义核酸药物和小干扰核酸药物,是作用于pre-mRNA或mRNA,通过干预靶标基因表达实现疾病治疗目的。

  (2)寡核苷酸药物市场情况

  近年来,随着相关研究和技术的进步,核酸药物迎来快速的发展,全球上市的核酸药物数量逐年递增,尤其是2020年,获批数量达到了5款。截至目前,已有16款核酸药物获批上市,包括14款寡核苷酸药物和2款mRNA疫苗,其中寡核苷酸药物中9款为反义核酸药物,4款为小干扰核酸药物,1款为核酸适配体。遗传疾病是目前获批最多的适应症类别,已上市核酸药物中10款针对遗传疾病(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脊髓性肌萎缩症、杜氏肌营养不良症、家族性淀粉样多发性神经病变,急性肝卟啉症),2款针对传染性疾病(COVID-19),2款针对眼科疾病(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光斑变性),1款针对心血管疾病(高胆固醇血症),1款代谢性疾病(原发性高草酸尿症)。

  根据Sullivan统计,随着两款反义核酸药物于2016年上市,打破了多年寡核苷酸药物市场的沉寂,全球市场规模也从2016年的0.1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32.5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17.8%。未来随着临床阶段寡核苷酸药物的不断上市,尤其是针对患者群体较大的适应症药物,如乙型肝炎的潜在治愈性药物,将进一步驱动市场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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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

  产品端来看,获批上市的寡核苷酸药物销售业绩增长较快。具代表性的是由Ionis公司研发的用于治疗脊髓性肌萎缩症(SMA)的药物Nusinersen,上市后到2020年前该药物总共产生了47亿美元的销售收入,2021年更是达到了19.51亿美元的销售收入,是目前销售额最高的寡核苷酸药物。此外由Alnylam研发的用于治疗遗传性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的药物Patisiran在上市后第一年2019年也取得了1.5亿美元的销售收入。随着化学修饰与递送技术不断突破,寡核苷酸产业化瓶颈问题逐渐得以解决,行业步入快速发展期。根据EvaluatePharma和BCG分析,2024年全球寡核苷酸市场规模将会达到86亿美元,预计2018-2024年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5%。

  我国寡核苷酸药物市场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开发起步较晚,第一家小核酸药物研发企业的成立时间相比Ionis晚10年,首款siRNA药物的临床获批时间相比全球晚了11年。但由于国内患者群体基数较大、需求较多,因此未来伴随小核酸药物开发的持续推进,以及国内企业的技术逐步成熟,我国寡核苷酸药物市场有望迎来快速发展。

  产业链方面,寡核苷酸药物产业链涵盖了上游核酸单体和试剂生产、中游新药研发及药品生产和下游产品商业化服务患者的全部环节。其中,寡核苷酸单体是寡核苷酸药物研发上游的重要原材料之一,也是寡核苷酸原料药的关键物料,往往在合成后需要进行化学修饰才能进行后续使用,化学修饰将直接影响寡核苷酸药物的稳定性等各项性能指标。试验阶段的寡核苷酸药物研发无需大规模的单体量产,但进入商业化阶段后,寡核苷酸单体的生产规模将极大地影响研发进度和商品生产进度及生产成本。随着寡核苷酸药物领域的蓬勃兴起,寡核苷酸单体的市场需求同样进入快速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129.17万元,同比增长1.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10.66万元,同比增长11.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309.27万元,同比下降20.7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29.21万元,同比下降83.7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4: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募集资金违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整体预算,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指标,考虑市场和产品申报进度计划,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资产状况、经营能力、对各项费用、成本的有效控制和安排,预测2023年财务预算情况。2023年公司将立足现有主营业务,积极开拓市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努力实现财务预算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科创板同行业、同市值规模公司薪酬水平,公司制定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1、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2、未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监事,适当领取监事津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薪酬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监事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经营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所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使用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将在前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实施本次补流,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 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9,817,941.5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为人民币104,654,948.3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14日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泰生物”)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9,817,9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63,275,176.33元,其中:支付发行费用43,341,830.32元,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0.00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元,募投项目使用188,684,920.40元,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248,425.61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11,338,247.90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11,984,044.17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及审议程序。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除因“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结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将存放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外,其余募集资金专户未见异常。本报告期末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除此之外,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未违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累计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5月26日,公司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在上述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截至2022年6月2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32亿元滚动进行现金管理,且全部现金管理产品已经赎回。

  2022年6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自上述决议通过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上述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滚动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有1.67亿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赎回。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经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6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编号:2022-028、2022-035)。

  本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合计1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所属的专项账户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账户,专项账户已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未违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并经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将“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浦路28号”变更为“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池月路2号”,实施方式由“新建一座三层建筑物”变更为“对已竞拍获得土地上的一座办公综合楼进行改造”。除以上变更外,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现目的、实施内容均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22-001)。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元

  ■

  ■

  注1:上表中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方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9,106,565.5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820,158.53元,累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3,017,716.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3,183,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636,7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33.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整体预算,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范围内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 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9,817,941.5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为人民币104,654,948.3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14日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75,162,993.16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54%,公司将在前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实施本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诺泰生物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诺泰生物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9,817,9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所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所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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