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241只基金(具体基金列表请详见附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3年4月22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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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民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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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相关公告。
(2)本基金A类份额已于2020年7月27日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可查阅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7月25日发布的《国泰民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工作日办理该等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香港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另行规定,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申购费率,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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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及更新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本基金设置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赎回费用为0。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年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3年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月度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 Y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目前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机构如下: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条件确定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并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发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最新基金销售机构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投资Y类基金份额应绑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结算账户。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有关的事项进行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国泰民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养老目标风险基金,本基金基金名称中的“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
本基金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