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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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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3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5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逐项审查,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同时,根据深交所意见及相关事项进展,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进行内容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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