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新能源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善锦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64,825,107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7.75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64,724,41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7.69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00,69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5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00,69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5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00,69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586%。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015,89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5%;反对8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59%;反对82,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1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衡帕动力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015,89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5%;反对8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8759%;反对82,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1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衡帕动力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731,81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1%;反对93,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渊恺、胡亦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