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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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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25                证券简称:读客文化                公告编号:2023-011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0,30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关注于“发扬传统文化、培养本土作家、践行国家文化政策”的创新型民营图书策划发行企业。公司谨记持续创新、踏实经营的重要性,继续秉持着“激发个人成长”的使命,认真贯彻国家文化战略,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努力创作策划出人民喜闻乐见、有品位、正能量、制作精良、思想精深、艺术精湛的作品。

  读客文化坚持推进“创意工业化”打造“创意流水线”,通过整合文艺、社科以及少儿等领域的优质版权,综合多种载体形式为大众提供以图书为主体的精品内容。公司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如下:

  1、纸质图书业务

  纸质图书业务是指公司策划发行自有版权的图书,主要经历版权购买、图书策划、营销推广和图书发行四个环节。公司策划发行的书籍主要涉及文艺类、社科类和少儿类三大领域,从“精神成长”、“知识结构成长”和“工作技能成长”出发,确保为大众提供的每本书都有正面导向的阅读价值。

  2022年,公司纸质图书业务持续加强自有渠道的建设,通过自有渠道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1.19亿元,同比上升34.06%,其在纸质图书业务中的占比从20.36%上升到26.61%。在自有渠道销售快速增长的带动下,2022年公司纸质图书业务在市场下跌11.77%的背景下依旧实现了2.56%的同比增长,营业收入达到4.47亿元。

  根据开卷信息的统计数据,公司2022年码洋占有率为1.11%、实洋占有率为1.21%,均较2021年上升了0.07个百分点,整体实洋品种效率保持在13.50。根据实洋占有率排名,在大众图书公司中名列第四。在“创意流水线”的效率提升之下,在研发时间大幅降低的2022年度内实现上市新品图书247种,较2021年上升18.75%。

  2、数字内容业务

  数字内容业务主要包括电子书业务和有声书业务,主要经历版权购买、项目策划和制作、营销推广和授权发行四个环节。公司自2011年起就开始涉足数字业务,与包括微信读书、喜马拉雅在内的电子书和有声书平台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2022年公司持续推出优质新品,包括著名作家“网文鼻祖”黄易的代表作《寻秦记》和《大唐双龙传》;推进纸电声联动,为诺奖作家莫言新书短篇集纸电声同步上架,实现了新品营销端的饱和攻击;与影视热播剧《心》、《我叫赵甲第》联动,上架了电子书和有声书;入驻电子书和有声书平台的电商商城直接销售纸质图书,缩短了数字内容带动纸质图书的销售的循环。

  2022年由于平台预付金的减少,数字内容业务较2021年略有下降了4.71%。

  3、版权运营业务

  基于“全版权”运营定位,版权运营业务主要包括版权对外输出和影视版权出售两大类。该业务主要经历版权购买、版权判断、发送书讯和洽谈签约四个环节。

  2022年公司继续积极践行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成功输出了《让孩子像哲学家一样会思考》及“小学生安全漫画”系列新品,以灵活的方式带动国外读者主动了解中华文化,打造出中国的文化软实力。

  2022年公司未能实现影视版权的转授权,由此带来版权运营业务同比下降了98.03%。

  4、新媒体业务

  公司在微信、抖音、小红书等社交网络平台经营包括“书单来了”、“影单来了”、“卖书狂魔熊猫君”、“秃头老板”等一系列新媒体账号,定期推送的优质内容吸引粉丝。基于粉丝规模,公司开展文化增值服务。一方面通过优质原创内容吸引大众并与粉丝双向沟通,打造公司品牌形象,促进公司图书销售;另一方面通过文化增值服务实现推广收入。

  2022年公司将新媒体运营的重心向内容制作和图书推广方向进行转移,推广服务收入相应有所降低,同比下降了41.90%。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①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未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未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 年6 月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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