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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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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4月2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部分的15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5.87元/股(假设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1628%、13.9876%、15.103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历史平均波动率行业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3940%(采用公司截止2023年4月20日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3年5月中旬首次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13.9677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七)《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良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良华,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良华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金陵科学学院商学院讲师;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导师;2017年6月至今任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陈良华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人员等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发路27号艾隆科技四楼一号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网》《金融时报》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发路27号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2-66607092

  电子邮件:8103@iron-tech.cn

  邮政编码:215002

  联系人:朱锴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3年05月08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良华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良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年报及其摘要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使用财务信息及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鉴于立信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考虑到立信服务团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任何担保事项),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银花女士、徐立先生、朱锴先生、邱瑞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银花女士、徐立先生、朱锴先生、邱瑞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⑧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银花女士、徐立先生、朱锴先生、邱瑞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执行,适应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监事会将及时深入核查并督促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021,509.18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8,066,021.02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955,488.16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9,021,509.18元(合并利润总额并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发路27号艾隆科技四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网》《金融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二)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有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以到达时间为准。

  (四)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登记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发路27号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 注意事项:

  1、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发路27号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15002

  联系电话:0512-66607092

  传真:0512-66607092

  电子邮箱:8103@iron-tech.cn

  联系人:朱锴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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