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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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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74                                                  公司简称:川投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董事长刘体斌已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无法正常履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60,581,2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4,232,488.4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不送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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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2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一、二、三、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5.0%、0.8%、6.0%和2.5%,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第二、四季度电力消费增速回落。从产业来看,1-12月,第一产业用电量11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第二产业用电量570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第三产业用电量148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33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因全国多次出现的大范围雨雪、近几十年来持续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广的极端高温少雨天气,叠加经济恢复增长,社会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电力供需形势较为紧张。国家通过省间余缺互济、实施负荷侧管理等措施,有力地保障了电力供应平稳有序。

  发电装机容量看,2022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总量为256405万千瓦,同比增长7.8%。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增速依然领先。其中,水电装机容量41350万千瓦,同比增长5.8%。核电装机容量5553万千瓦,同比增长4.3%。风电装机容量36544万千瓦,同比增长11.2%。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39261万千瓦,同比增长28.1%。

  省内情况看,2022年四川省全社会用电量3447.1亿千瓦时,受旱情缺水与疫情停工双重影响,同比增长率为5.3%,较2021年的14.3%,增幅下降约9个百分点。2022年全省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4086小时,较2021年减少184小时,主要受极端天气影响,除火电外,其他机组类型利用小时均有所下降,其中水电同比减少283小时,火电设备因发挥保供作用,同比增长301小时。截至年末,四川总装机容量达到12830.2万千瓦、比年初增长1395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达到10188.5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比重已接近80%。

  公司以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清洁能源为主业,以研发、生产、销售轨道交通电气自动化系统,生产经营光纤光缆等高新技术产品为辅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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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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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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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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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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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5 公司债券情况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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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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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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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以清洁能源为核心主业,并涵盖轨道交通电气自动化系统以及光纤光缆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等高新技术领域。能源产业占公司资产、利润的 95%以上,主要利润来源为公司对雅砻江水电的投资收益,公司目前清洁能源主业业绩稳定,资产规模和装机水平在省属国资电力上市公司以及四川省内电力上市公司中名列前茅。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0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芳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邓丽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大洋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用192万元,其中:财务审计162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若2023年审计范围及内容无变化,则2023年审计费用与上年保持不变;若2023年审计范围或内容有变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审计费用在100万元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我公司2022年内控和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了内部质量控制,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我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了合理保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得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一致肯定。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同意将该提案报告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始终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报审计机构,若审计范围及内容无变化,则2023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审计费用保持不变;若审计范围或内容有变化,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审计费用在100万元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参会全体董事(董事长刘体斌已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2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440,653,701.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60,608,26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84,243,304.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76%。资本公积金不转增,不送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报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响应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号召,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此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布局,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1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号)核准,川投能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3,200,000.00元后余额为3,996,800,000.00元,已于2019年11月15日全部到位。此外发生会计师费用105,000.00元、律师费用680,000.00元、资信评级费用100,000.00元、发行手续费449,000.00元、信息披露费用1,400,600.00元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4,065,4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CDA40226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980,000,000.00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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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9年12月本公司与保荐人瑞信方正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01870836051508838)。该专户仅用于“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并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且用于杨房沟水电站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9年12月本公司与保荐人瑞信方正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雅砻江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01458208050067640)。该专户仅用于“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并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且用于杨房沟水电站建设项目的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5月24日、2022年6月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用于杨房沟水电站建设的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两河口水电站建设,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为进一步便于募集资金管理,本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提案报告》。2022年6月23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玉双路支行、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及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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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累计应交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合计12,156,654.12元。其中以前年度增值税8,784,604.93元已通过其他账户缴纳尚未转出,本年新增增值税3,372,049.19元暂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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