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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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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药品注射剂、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2、主要产品及其功能或用途

  公司主要业务是专业从事化学合成多肽药品的生产、销售和研发,公司在化学合成多肽药物合成、纯化、分析、质量保证、活性测定、制剂工艺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技术工艺体系。

  公司拥有丰富的化学合成多肽药物研发、注册申报、生产和市场营销经验,已成功开发了多个化学合成多肽药物和20个其他各种治疗类药物,其中多肽类药物主要有:注射用胸腺法新(“基泰”)系增强免疫药物 ,主要用于慢性乙型肝炎、肿瘤、老年科及感染类疾病等的治疗及肌体免疫力提高,同时,该产品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及获得意大利药品管理局颁发的上市许可证;注射用生长抑素,用于严重急性食道静脉曲张出血、严重急性胃或十二指肠溃疡出血、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的治疗,该产品同样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时,生长抑素原料药获得CEP(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标志着公司生长抑素原料药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达到了国际水平;注射用比伐芦定,获得美国FDA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市许可,主要应用于预防血管成型介入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前后的缺血性并发症,是直接凝血酶抑制剂的一线用药;依替巴肽注射液,用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患者。依替巴肽注射液ANDA通过美国FDA上市许可批准。

  化学合成多肽药物主要产品的功能或用途如下表:

  ■

  3、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在多肽产品研发方面有着扎实的基础和长期的生产经验,多肽产品是公司的主要产品。公司的多肽原料药研发实验室设备先进、管理科学、人才齐备,在国际化过程中多肽品种自然成为研发项目的重点。近年来公司研发多肽产品近10个,这些品种多具有市场大、合成难度高的特点,报告期内这些项目分别处于获批上市和研发的不同阶段。化学小分子药物是公司研发的另一大领域,研发项目为无菌制剂。无菌制剂为冻干粉针(注射用)和水针(注射液)。

  (2)生产模式

  目前公司以自主生产模式为主,公司拥有先进的现代化无菌生产厂房、设备以及良好的GMP管理。在注射用冻干粉针剂型方面拥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长期生产无菌注射剂,有着成熟的制剂研发团队和实验室,拥有通过美国FDA认证的化学合成多肽原料药、冻干制剂生产车间、意大利药品监管局颁发且欧盟认可的《GMP证书》的冻干制剂车间,以及菲律宾共和国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GMP符合性证书》的冻干粉针剂车间。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通过了美国FDA CGMP检查,宁波双成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美国FDA CGMP的要求。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采用招商,公司在各地区派驻商务经理及市场人员,产品以地区或医院为单位进行招商,由各地商业公司负责配送。代理商构建销售网络,公司通过定期对代理商的学术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并指导其完成市场开拓工作,从而凭借产品优势构建起高效的销售网络。

  4、主要产品的市场地位

  主导产品注射用胸腺法新,商品名“基泰”药品质量和适应症与原研参比制剂一致,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已获得原研药注册地意大利药品管理局颁发的注射用胸腺法新(基泰)上市许可证,质量层次已达到和原研药同等的标准。报告期内该产品销量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6.23%。注射用比伐芦定挑战原研专利成功后在美国上市销售已占据较大市场份额。

  5、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2022年,公司进一步加大内部管理,坚持降本增效,加强市场产品销售。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475.41万元,同比下降14.22%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1.24万元,同比增长144.34%。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国内外形势严峻复杂,医药行业政策频出,对公司来说既是发展的机会,同时也是对公司经营的极大挑战,公司重点加强人力成本控制、管理制度落实、不断提升管理能力。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475.41万元,同比下降14.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1.24万元,同比增长144.34%。

  (2)研发方面

  2022年,公司研发投入3,721.6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85%,占营业收入的13.55%。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公司已建成具有国际研发注册能力、集原料药与制剂仿制药开发为一体、研发技术梯队较为完整的研发体系。在研发团队的不懈努力和生产质量等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依替巴肽注射液(规格75mg/100mL)的简约新药补充申请已获得美国FDA的上市许可批准;醋酸曲普瑞林注射液(规格1ml:0.1mg)获得国家药监局注册批件。

  (3)生产方面

  坚持以质量为本,持续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无安全事故、无生产事故。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菲律宾共和国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GMP符合性证书》;公司稳步推进CMO业务;制剂生产同比增长28%;同时,公司接受多次GMP检查以及客户审计。

  (4)环保方面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持续增加环保人员、设备实施的投入,全年新增环保投入约484万元。公司持续关注并加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2022年对原料药车间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废气收集由原先对产污房间的收集提升为对产污设施的收集,将哌啶储罐、车间暂存间储罐、车间外围废液收集罐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收集通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合格后再排放,严控杜绝车间跑冒滴漏等现象,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对厂区现有的两台锅炉进行低氮改造,改造完成后,减少了天然气的使用,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 mg/Nm3。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优化,全年水质达标排放。对废气排放、危险废物处置、噪声治理等均规范化管理,实现环保工作全面达标。

  报告期,公司溶剂精馏回收产品(乙腈和DMF)生产工艺稳定,回收的产品质量符合高标准要求,回收效率进一步提高。为企业履行环保责任,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做出贡献。

  (5)销售方面

  报告期内,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出口销售正常。公司对现有产品的销售模式不变;对新产品则采取转让文号或销售权,以尽快的把产品推向市场,同时,积极开展新品种研发,尽快推出利润空间大、容易销售的新产品,确定集采政策下的销售和市场策略。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3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19日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离任的独立董事董万程先生、商小刚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系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确定的内部管理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签署了书面审核意见。

  《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第3102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12,396.69元,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6,217,703.74元,本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68,982,987.72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如下: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公司2023年项目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各项目的顺利开展,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会提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

  独立董事就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JianmingLi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董事JianmingLi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9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内容:

  ■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以上第1、3-6项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有关公告。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并提交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并提交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法人证券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2023年5月17日下午16:30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以备查验。

  (二)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于晓风女士、李芬女士

  电子邮箱:yuxiaofeng@shuangchengmed.com

  联系电话:0898-68592978

  传真:0898-68592978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

  邮政编码:570314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93

  2、投票简称:双成投票

  3、本次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成药业”)的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双成药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列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每一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2023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19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于晓风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系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确定的内部管理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第3102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12,396.69元,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6,217,703.74元,本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68,982,987.72元。

  鉴于公司2022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不具备向股东分红条件,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此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充分适应了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股份办理行权事宜。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7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5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5.275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9%;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7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05.275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3月18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5月6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1)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82元/份。

  (3)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92.20万份,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1%。

  (4)股票期权授予人数:78人。

  (5)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时间安排:

  ①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②等待期: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③可行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5月6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以3.82元/份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692.20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双成JLC1,期权代码:037116。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内部考核调整,现取消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9名变更为87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81名变更为79名。前述调减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授予其他激励对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作调整,为700万份。

  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期权共计7.8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79名调整为7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00万份调整为692.20万份。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95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78人调整为7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92.20万份调整为684.25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

  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7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四、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5.27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具体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仕银先生、艾一祥先生、李海艳女士、王蕊女士、李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七、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414,737,000股增加至416,789,75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股份办理行权事宜。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75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7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8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3月18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5月6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1)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91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00万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3%。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8人。

  (5)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

  ①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②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③解除限售安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5月6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实际以1.91元/股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5月6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5月6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具体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姚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原副总经理张巍女士因即将退休的原因,不再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除限售。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0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6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各类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等级(即第三级或PR3或R3级)及以下风险等级。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标的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本次公司所审议购买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等级(即第三级或PR3或R3级)及以下风险等级,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法务部、证券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②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或相关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③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③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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