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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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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730,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麦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麦芽奠定啤酒的基础风味,是啤酒生产环节中最主要的原材料。公司是国内产销规模最大的麦芽制造厂商,产能规模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五。

  公司总部位于广州,生产基地分布于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北的沿海港口。公司通过全国性的生产基地布局,能够有效覆盖全国各大区域,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公司与百威啤酒、华润啤酒、燕京啤酒、珠江啤酒、青岛啤酒、嘉士伯、喜力啤酒等知名啤酒制造商均已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产品已外销至东南亚、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拥有与行业地位相匹配的技术积累与研发体系,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的研发实力,下属2家高新技术企业,3个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同时,公司还是《啤酒大麦》《啤酒麦芽》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组副组长单位,并不断深入参与客户研发,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高端麦芽,持续提高盈利能力和客户粘度。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均为麦芽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及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主要是麦芽,根据下游啤酒客户多样化的需求,生产满足客户质量指标的啤酒麦芽产品。按产品类别分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率等指标如下: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432,70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5,451,068.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205,647.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45,421.45元,并于2022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其他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10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2009号文《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1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432,70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55,451,068.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205,647.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45,421.45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2年11月8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6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5,351,967.96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5,351,967.96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38,893,453.49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876,222.17元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98,611.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该制度已于2022年2月26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开设了5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账号为44050186320109006868的账户余额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定期存款的余额400,000,000.00元(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文件建粤发[2022]157号,省分行营业部由广州分行代管,因此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营业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的营业网点,因此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广东省(除深圳市)中信银行(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城国际支行)的管理机构,负责与外部签署协议,因此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已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5,351,967.96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及增值税人民币8,259,380.27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5,198,447.1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5624号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05,198,447.1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8,259,380.2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313,457,827.46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购入保本固定收益的定期存款人民币400,000,000.00元,年化收益率为3.18%,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的余额为400,000,000.0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2年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述,广麦4期扩建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增加销售收入35,240.00 万元,年增加利润总额290.00 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2.09 年,项目内部收益率5.55%。该项目于2022年9月30日正式转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产生销售收入14,990.24万元和利润总额925.52万元。

  注2:年产13万吨中高档啤酒麦芽项目尚在建设中,未完全实现达产。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08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因增加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荣利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五九。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张五九先生、陈敏先生、王卫永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罗健凯先生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2年度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果,2022年度公司经营层勤勉尽责并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带领经营团队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公司已经编制完成《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9,193.36万元,较2021年增长38.58%;实现利润总额15,712.16万元,较2021年增长2.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02.61万元,较2021年增长4.7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结合当前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2,624万元,同比增长12.75%;实现利润总额16,928万元,同比增长7.74%;实现净利润16,502万元,同比增长5.76%。

  特别提示:2023年财务预算是公司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业务规模等因素综合制定,不代表公司2023年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财务预算能否实现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5,806.53万元,本年转销(或回转)金额合计2,740.09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3,066.4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730,8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103,850.0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1,145.1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做出自评,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合规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广东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公司编制了《2022年合规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的议案》。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报告。

  关联董事高荣利、罗健凯、王琴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共6名,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58万元(含内控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需求,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根据公司需求和市场情况,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

  担保额度以及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银行远期外汇衍生产品,开展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4,948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本金额不包含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3,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6.5亿元(或等值外币)。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全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

  授信额度以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职能部门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部门职能化、专业化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及职能管理,同意将公司安全生产部分设为安全管理部、生产设备部。调整后公司共设置职能部门11个,分别为营销部、采购部、安全管理部、生产设备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资本运作部、纪检审计部、法务部、党群办公室、麦芽技术研究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同意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1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会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监事会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目的,以2023年度经营目标为依据,遵循了谨慎原则进行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12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6,247,155.14元(人民币,下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4,715.51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4,552,555.53元,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174,995.16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730,8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103,850.0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1,145.1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026,087.46元,现金分红总额占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9.29%。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14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负债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负债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以及预计负债等。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对当年净利润影响合计3,066.44万元(人民币,下同),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较大的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和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2022年在上述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695.7万元,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为491.97万元,无实际核销的坏账准备。2022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38.01万元,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5.43万元,无实际核销的坏账准备。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与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对存货、亏损合同、未决诉讼等,计提了减值准备、预计负债。

  (1)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为存货的销售价格或已经签订的销售订单的价格,并按照历史经验及数据确定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出售相关产品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税费。

  2022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56.26万元,对已销售的存货所对应的上年度计提的跌价准备2,068.32万元进行了转销。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是由于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相加后大于存货的销售价格。

  (2)因亏损合同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麦芽销售合同的销售价格减去预计原材料采购成本、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及估计的销售费用后的金额,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比较,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为预计负债。公司就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计提了相关存货跌价准备后,并按预计亏损超过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部分确认预计负债。

  2022年公司计提预计负债753.31万元,对已销售的存货所对应的上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164.37万元进行了转销。

  (3)因未决诉讼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子公司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下称秦麦公司)与秦皇岛阳旭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阳旭贸易)的煤炭采购合同纠纷,2021年12月23日阳旭贸易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8月18日,根据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秦麦公司应赔偿阳旭贸易经济损失163.19万元,公司据此计提了预计负债。秦麦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2023年2月20日,根据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秦麦公司应赔偿阳旭贸易违约金300,000.00元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5,806.53万元,本年转销(或回转)金额合计2,740.09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3,066.44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15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海永顺泰”)的控股子公司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麦”)、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麦”)、粤海永顺泰(昌乐)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麦”)、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在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共用授信额度2,3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下同)提供了担保。该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限为准。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现将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广麦

  1、公司名称: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8年4月26日

  3、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创业路2号(自主申报)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5、法定代表人:孙文亮

  6、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油仓储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酒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饲料生产。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麦总资产为153,934万元,净资产为86,829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166,947万元,营业利润为12,805万元,净利润为12,798万元。

  8、股权结构:广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9、广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秦麦

  1、公司名称:粤海永顺泰(秦皇岛)麦芽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05年4月30日

  3、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江苏北路1号

  4、注册资本:30,532.552464万元

  5、法定代表人:李剑华

  6、经营范围:麦芽的生产与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食收购、储藏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秦麦总资产为43,506万元,净资产为38,161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51,043万元,营业利润为2,132万元,净利润为1,888万元。

  8、股权结构:秦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9、秦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昌麦

  1、公司名称:粤海永顺泰(昌乐)麦芽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05年5月23日

  3、注册地址:昌乐县乔官镇政府驻地

  4、注册资本:18,280.641234万元

  5、法定代表人:李庆军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酒制品生产;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麦总资产为25,404万元,净资产为22,839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37,144万元,营业利润为1,959万元,净利润为1,912万元。

  8、股权结构:昌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9、昌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宝麦

  1、公司名称:粤海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

  2、注册时间:2017年6月15日

  3、注册地址:宝应县宝源路188号

  4、注册资本:27,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陈平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酒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谷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宝麦总资产为40,772万元,净资产为14,337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8,796万元,营业利润为249万元,净利润为254万元。

  8、股权结构:宝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9、宝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粤海永顺泰于2021年1月29日通过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出具《公司持续性保函》的方式,对银行向广麦、秦麦、昌麦提供总额不超过2,300万美元的信贷额度提供保证。粤海永顺泰在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或提供授信或其他银行融资、融通票据、财务协助或服务等相关事项时为其提供保证,保证方式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粤海永顺泰承担的保证义务总额应限于下述两项之和:(1)2,300万美元的债务金额;(2)利息以及根据信贷合同被担保人现在或今后任何时候应向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0个月。2021年12月14日,就上述授信额度,经粤海永顺泰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协商新增了宝麦为借款人,至此,粤海永顺泰针对该共用授信额度,为广麦、秦麦、昌麦及宝麦提供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促使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因此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广麦为宝麦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于2022年4月6日,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宝麦借款4,500万元,还款1,35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宝麦尚欠3,150万元借款未归还。2023年1月12日-1月13日宝麦将余款3,150万元本金及利息全额归还,至此,广麦为宝麦提供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2、粤海永顺泰对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广麦、秦麦、昌麦及宝麦提供的总额不超过2,300万美元的共用授信额度提供了保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00万美元,宝麦在上述授信额度下开立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255.496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204.3968万元。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00 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16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品种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普通远期、窄区间远期、封顶远期、期权和掉期等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4,948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本金额不包含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3,000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特别风险提示: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公司”、“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4,948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本金额不包含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3,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大麦为原料加工生产成麦芽进行销售,大麦采购90%左右为进口,麦芽产品销售约15%-30%为出口,其余均为内销,公司进口原材料需支付的美元与出口产品收到的美元相抵后仍有大量的美元购汇需求。为防范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时购买银行外汇衍生产品,以控制外汇风险,锁定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所需支付的金额。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4,948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本金额不包含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3,000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3、投资方式:金融机构提供的普通远期、窄区间远期、封顶远期、期权和掉期等产品,衍生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交易期限:额度使用期限自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6、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业务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受国内国际经济政策和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可能产生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均为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以降低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外币业务匹配,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防范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适时购买银行外汇衍生产品,控制外汇风险,锁定人民币兑换为外币所需支付的金额,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加强了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投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顺泰及其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订了相关的业务操作指引和风险控制措施。永顺泰及其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永顺泰及其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4.《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0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是公司IPO审计机构,由于2023年为公司上市后第一年,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同时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在公司IPO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58万元(含内控审计)。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维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宇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9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维伟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宇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维伟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宇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较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12万元,同比增加8.22%。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普华永道中天在过往服务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普华永道中天近年来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58万元(含内控审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1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17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现拟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等手续,具体变更最终以商事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13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15: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五九先生、陈敏先生、王卫永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议案 10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故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二)现场登记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6:30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执(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晓霖

  联系电话:020-82057819

  联系传真:020-82216589

  电子邮箱:invest@gdhyst.com

  邮政编码:510700

  2、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1338;投票简称:“顺泰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 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出席人员名称:

  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 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 2023年5月11 日16:30之前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资本运作部。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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