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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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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站(http://www.sse.com.cn)的2023-009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3-010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全面预算》

  详细内容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林新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后附简历)。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林新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增补林新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博汇集团提名,增补刘继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后附简历)。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九、《关于调整部门设置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3-011号公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简历:

  1、林新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0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轻工业学院制浆造纸专业,大专学历,资深造纸工程师。历任玖龙纸业(东莞)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APP(中国)总裁特别助理,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纸业商会副会长、山东省造纸协会副会长,山东淄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主席等职务。

  2、刘继春,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大河纸业集团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亚太森博(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级),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董事等,现任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3-00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9日以书面、邮件、电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程晨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3-00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8,884,947.6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4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336,844,288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100,030,021股后的股份总数1,236,814,267股为基数,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806,855.08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续如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股份数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实际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回购金额为641,289,481.04元,合并计算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1.18%。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实现股东长远利益奠定基础,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予以认可。

  (三)监事会意见

  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3-009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元锁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多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4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峰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5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路春霞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6年5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多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刘元锁、拟签字会计师路春霞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12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汇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的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 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后认为:中汇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能力,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等工作,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其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3-010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023年4月19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2年11月30日。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放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23-01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1日

  至2023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3-006、2023-007号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3、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533—8539966 传真:0533—8537777

  邮编: 256405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参考附件2在授权委托书中对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3-01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龚神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龚神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龚神佑先生的辞职申请在公司董事会选举新任董事长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对龚神佑先生在任职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林新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增补林新阳先生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增补刘继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如下:

  1、林新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0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轻工业学院制浆造纸专业,大专学历,资深造纸工程师。历任玖龙纸业(东莞)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APP(中国)总裁特别助理,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纸业商会副会长、山东省造纸协会副会长,山东淄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主席等职务。

  2、刘继春,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大河纸业集团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亚太森博(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级),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董事等,现任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3-013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获得补助金额: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获得政府补助5,000万元。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划分政府补助类型为与收益相关,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汇近日取得政府补助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1.9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文件,大丰港经济开发区财税分局拟合计向江苏博汇发放1.63亿元的税收奖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划分的政府补助类型为与收益相关,计入当期损益。江苏博汇于近日收到其中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1.92%,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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