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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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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03                                                  公司简称:盛洋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和送红股;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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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大类下的“C3831电线、电缆制造”业,具有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的特点:

  周期性:射频电缆行业是通信行业重要的配套产业,其行业周期与宏观经济运行周期密切相关。当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蓬勃发展,射频电缆行业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当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发展陷入停顿,射频电缆行业可能受到周期性影响。

  地域性:我国射频电缆行业中企业的分布区域性明显,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高频头企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上述地区已经拥有较为完善的射频电缆和高频头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形成了一定的集聚效应,因此射频电缆和高频头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域性特点。

  季节性:广播电视接入网、固定宽带接入网和局域网是射频电缆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国内外运营商和布线工程承包方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制定全年投资和采购计划,第二季度开始实施。受最终需求方采购安排等因素影响,射频电缆企业一季度销售额通常较低。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射频电缆制造企业,产品品质要求高于国内行业标准。主要参照国际大型通信电缆生产企业标准和国际先进行业标准组织生产,拥有包括内外导体加工、编织生产、护套生产、成圈、包装等生产加工环节的完整产业链。公司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凭借在长期稳定发展中所建立的品质管理优势、工艺技术优势、规模优势,一直是百通、TFC等国际大型企业在国内的主要合作伙伴,并已成为Commscope、DISH、General Cable、Southwire等国际大型通信运营商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重要产品供应商。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横跨有线、无线领域的通信设备生产商。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多种射频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射频电缆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75欧姆同轴电缆、数据电缆、高频头和5G通讯塔类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电视(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固定网络等各种标准的信号传输系统及5G铁塔通讯。

  (二)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要求制定了规范的采购流程,对每项重要原材料均选择两个以上供应商。对于价格波动较大、市场供应紧缺的主要原材料,公司根据生产需要每年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发生时,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另行签署订单。

  (1)供应商的选择

  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射频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生产基地,相关工业配套较为完善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充足。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和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根据产品质量、价格、供货及时性等对其进行评审,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在每年年底对其重新进行评价。

  公司在具体执行采购计划时,综合考察合格供应商样品检测结果、产品报价、历史供货记录等资料,选定具体采购对象,确保所采购原材料质量稳定可靠。

  (2)原材料采购检验

  质量管理部按照《采购产品检验规程》对不同的原材料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程进行检验。原材料到厂后,先由进货检验员检验,合格的才能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被单独标识并隔离,退还给供应商,同时开出“来料异常联系单”。

  (3)原材料采购方式

  公司射频电缆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为内导体材料、绝缘材料、屏蔽材料及护套材料等;高频头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铝主体材料、塑件材料、电子料及印刷线路板等。

  报告期内,电解铜、铜杆、铜丝等铜有关的导体材料是公司重要的原材料,其价格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及产品销售定价都有着重要影响。对于上述原材料,公司通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采”为主的采购模式,考虑到客户临时性订单、供应商供货及时性等因素,公司辅以“设置安全库存、择机采购”的采购模式。“以销定产、以产定采”是指生产部根据销售部所接订单汇总铜有关原材料用量,采购部根据生产部申请表来进行物资采购,经负责采购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由采购部具体实施采购;“设置安全库存、择机采购”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紧急性订单需求、最新市场供应等情况,在保证公司优质客户订单能够得到满足、不缺料导致停产以及控制呆料数量的前提下,为主要原材料设置安全库存量区间,视未来销售预期及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择机采购。

  除了铜材有关的原材料之外,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黑铁丝、铝箔、铝镁丝、PE、聚氯乙烯粉、增塑剂、铝锭、ABS塑料、集成电路、场效应管和印刷线路板等主要原材料,公司主要采用“设置安全库存、择机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4)原材料采购的定价政策

  公司以市场价格采购原材料,其中,对铜杆、铝箔等贵金属原料,公司依照采购时有色金属网、沪铜网等市场铜、铝的市场价格,加上以供应商原料加工成本、难易所确定的加工费,作为采购价格。

  2.生产模式

  公司针对新产品与已有产品采用两种不同的生产模式,具体内容如下:

  (1)新产品生产模式

  为不影响公司已有产品正常生产,公司对新产品的开发、试制设置了专用生产线,由技术开发部制定工艺方案并设计工具、模具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试制。当新产品的所有技术指标达到客户要求后,公司进行小批量生产,同时及时修改和完善工艺技术。在这整个新产品开发生产过程中,新产品与已有产品完全分离,不会影响已有产品生产进度与质量监控。

  (2)已有产品生产模式

  公司对已有产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组织生产,生产部根据生产任务单制定生产计划,合理调配设备、人员组织生产。此外,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期和历史销售经验,对部分常规产品提前生产备货。

  3.销售模式

  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公司主要直接向各国或地区品牌服务商提供包括设计、制造、包装在内的全方位的制造服务,产品直接面向各品牌服务商销售,依据市场价格与客户协商确定;对少量产品的销售采用经销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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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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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9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16.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0.69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上升47.63%,主要系:(1)本期受市场波动及物流影响,销售量下降;(2)本期汇兑收益增加;(3)对子公司虬晟光电持股比例增加使归母净利润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2.86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44.97%,主要系本期单项计提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19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4月7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工作;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406,929.63元,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3,155,019.97元。

  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和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质量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决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7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5万元。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叶利明、张俊、孔祥伦、顾成、应开雄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申杰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7、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及专项核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14: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24。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19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4月7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红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以及有关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13。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认为: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15。

  8、审议通过《关于202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在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当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同意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行为有利于被担保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20。

  13、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3-022。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是多种射频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以及显示器件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出口业务比重较高且主要采用外币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内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符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在合法、审慎的原则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保函、商业汇票贴现、票据池等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质押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所有信贷事宜,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系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洋科技”)控股子公司。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虬晟光电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的业务发展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为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虬晟光电的持股比例为94.8438%,担保比例为100%。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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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8981.192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8号2号房

  法定代表人:徐凤娟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真空荧光显示屏、高密度点阵荧光显示模块;研发、销售:小尺寸显示器件配件、显示模块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94.8438%,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937%,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0.0324%,顾水花持股比例0.0301%。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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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为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签署的协议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虬晟光电经营发展需要,使其获得一定额度和期限的银行融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虬晟光电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业务发展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虬晟光电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94.8438%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计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元,公司累计已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4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额度: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故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上述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二)风控措施

  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其审议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故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盛洋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0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盛洋科技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12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向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68,9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61元,共计募集资金66,222.51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5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472.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1,926.7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295.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9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3,477.06万元(其中5,088.14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7.1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706.33万元。

  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详见本报告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0.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0034号《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2、2022年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9,5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有28,500万元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经2022年8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议,同意将“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该项目中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扣除项目尾款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该项目中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结项项目销户后转出节余募集资金969.47万元扣除项目尾款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243.70万元支付“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尾款,尚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共9,725.77万元,其中预计2,248.16万元将继续用于支付“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支付尾款,并将剩余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该项目计划投入金额为15,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5,345.4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已发生 71.25 万元,尚有未结算项目投入预计2,248.16万元。

  由于采购设备及系统的市场价格下降,在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合理调整项目设计及配置资源,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定智能仓储配送中心系统及设备的实施方,公司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7,477.62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履行监督职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盛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盛洋科技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洋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包含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5,040.13万元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包含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支付部分项目尾款人民币243.70万元

  [注3]:本年度智能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具体事项详见本报告三、(八)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 13:00-14: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至5月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shengya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8日下午 13:00-14:3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 13:0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 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至5月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shengya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高璟琳

  电话:0575-88622076

  电子邮箱:stock@shengya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和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406,929.63元,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3,155,019.97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和送红股。

  2.公司2022年度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98,610,000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股份7,679,700股,公司可分配总股本为290,930,3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预计为414,982,12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165,200股,合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466,23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2022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03,466,23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71.56%,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2021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1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95万元,与2021年度提供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洋科技”)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叶利明、张俊、孔祥伦、顾成、应开雄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的2023年度将要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国交北斗”)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回避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正常业务合作,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在自愿、平等、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进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京东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1.公司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2.公司与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科技”)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3.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洋电子(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电子”)与盛洋声学(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声学”)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38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裘坚柱

  注册资本:8408.207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7月8日

  经营范围:显示技术及手机配件的研发、销售;批发、零售:通讯器材、电子元器件、显示器件、显示模块;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劳务派遣(凭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应开雄担任浙江京东方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浙江京东方为公司的关联方,虬晟光电与浙江京东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院66号楼2层2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孔祥伦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印刷电路板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生产制造环节除外);销售通信设备;设备维修;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汽车;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国交北斗系盛洋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下属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通信集团”)实际控制国交北斗及中交科技,中交科技为盛洋科技的关联方。同时,上市公司董事孔祥伦任中交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张俊任交通通信集团董事、副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顾成任交通通信集团实际控制的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申杰峰任国交北斗董事。

  (三)盛洋声学(广东)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盛洋声学(广东)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中山东民兴街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盛洋

  注册资本:1.2亿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产销、加工;声学与多媒体技术技术及产品;研发、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耳机配件、耳机线材、包装材料、短距离无线通信产品、精密电子产品及其模具、电子产品、塑胶制品、智能手环、智能音箱、智能耳机,与以上产品相关的嵌入式软件的开发、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叶盛洋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和徐凤娟夫妇的儿子,且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盛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叶盛洋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盛洋声学为公司的关联方,盛洋电子与盛洋声学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及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根据行业惯例,遵循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确定或直接采取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并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对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秋婷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吴秋婷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敬业、规范履职,公司董事会向其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申杰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申杰峰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申杰峰先生简历

  申杰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8年出生,本科。历任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助理、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申杰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四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8,610,000股变更为414,982,120股,注册资本将由298,610,000元变更为414,982,120元(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治理实际情况,明确副总经理人数为 4名,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0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高璟琳

  电  话:0575-88622076

  传  真:0575-88622076

  邮  箱:stock@shengyang.com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邮    编:312000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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