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三) 股东及代理人可以在登记时间内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信函或传真封面请标注“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传真须在2023年5月9日17:00前送达,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80号公司3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80号
邮政编码:430205
联系人:郭淼
联系电话:027-87981113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20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五路80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功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成《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2年度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及其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系我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圆满完成正常的审计工作任务外,还从提高公司会计核算能力,加强公司内控方面给予了指导和建议,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鉴于此,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及股东服务,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21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6号),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3.354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9,441,514.4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4,208,667.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55,232,847.47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账号811150101250102695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账号1279058881107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5210000010120100439713)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账号416180100100465669)开设了4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30,845,340.75元,已于2023年2月9日进行置换。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 并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具体 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长盈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22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在2023年发生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情况,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业绩的真实性;公司拟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在2023年发生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情况确系公司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业绩的真实性;公司拟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17,699.12万元(不含税),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
注1 :2023年度预计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交易占同类业务比例=预计关联交易发生额/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2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因4月账务尚未结账,为保证披露数据的准确性,采用的是截至2023年3月31日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注3: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表中数据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有较长的合作历史,2010年设立之初即与A1单位开始业务合作。随着A1单位等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对公司的产品、服务满意度提高,双方合作不断加深,业务量持续增长。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航天科工集团投资或控制的机构北京航天国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国调基金”)、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工资管”)、湖北航天高投光电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投基金”)于2019年11月对公司增资入股,导致航天科工集团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成为公司关联方。同时,航天科工集团控制的A1单位、A2单位和A3单位等为公司客户,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航天国调基金、科工资管、高投基金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与从事军用惯性导航产业科研生产业务的A1单位、A2单位和A3单位等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相互独立。在航天国调基金、科工资管、高投基金投资入股公司前后,公司与上述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客户的交易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行业特点和市场趋势,未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影响。上述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根据其业务需要,分别独立作出经营决策,根据对合格供应商的遴选及产品的考察验证,从公司采购军工配套的光纤环器件及特种光纤产品,与公司按照协商定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与公允性。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根据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继续履行或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23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为三家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共计4家公司。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2023年度,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对子公司没有担保,担保余额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计划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或“公司”)2023年度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400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3000万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1000万元,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需特别说明事项:
1.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2.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因此,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基于未来可能的预计基础变化,在授权期限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预计总额度内根据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互相调剂使用(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或收购的各级全资子公司)。
3. 上述对外担保计划额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计划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武汉长盈鑫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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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武汉光谷长盈通计量有限公司
■
3. 武汉长盈通热控技术有限公司
■
4. 海南长盈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为公司拟于2023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而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障经营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为控制风险,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本次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实际情况,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皆为零,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2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执行解释 16 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25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55,232,847.5元的比例为19.59%。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6号),长盈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3.354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9,441,514.4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4,208,667.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55,232,847.47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首次募集资金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 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在原审议通过的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23-014)。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55,232,847.5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9.5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公司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一)《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26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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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651,685.63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6号),长盈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3.354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9,441,514.4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4,208,667.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55,232,847.47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首次募集资金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在原审议通过的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 年4月19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4,651,685.63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持续督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和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4,651,685.63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4,651,685.63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审众环审(2023)010016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和《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一)《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的鉴证报告》;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3-027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4月 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2年度拟实施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134,1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067,087.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8.28%。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134,174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28,240,25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22,374,426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