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6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6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16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批准2022年财务报告对外报出。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批准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1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9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冯萍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批准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1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为797,120,935.69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2 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A、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68,446,244.19元,减本年度已分配利润178,854,157.50元,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86,713,022.38元。
B、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提示: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承诺。该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21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会计处理规定,而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会计处理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73号文《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47,169,81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8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截至2017年12月13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600.00万元后(含税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905,660.39元),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8,400.00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90,000.00万元,扣除支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和保荐费用税费合计2,0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905,660.39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400.00万元,本次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募集资金总额中主动扣除人民币1,600.00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税费379.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为214,528.31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733.02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13日,上述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16002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1,914.9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5.5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592.56万元,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055.36万元,经公司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合计8,055.36万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存放银行产生利息220.30万元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1,694.60万元)全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396,226.4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9,563.92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万元。
2019年4月25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2,334.3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93.02万元,本公司2022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5,00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24.0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013.8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5,013.80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并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本公司证券部,由证券部审核后,依次为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人、证券中心负责人、集团财务负责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裁签字后予以付款,超过总裁权限范围的支出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1.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于2022年6月30日全部注销,截止注销前,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220.3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1,694.6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8,055.36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意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8,055.36万元(包含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1,914.9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600000196/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542.73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1,791.6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0,013.8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24.0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5,013.80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542.73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1,791.6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
2022年2月28日,根据公司资金统筹计划安排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2022年3月1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额为45,000.00万元。差异原因为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022年3月29日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本公司在其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结构)、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为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优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布局,公司拟变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地点。
项目的原实施情况如下:
■
注:该实施地点为原募集资金投向可研报告中规划的特定实施地点。
注1:公司计划在云南、贵州新建直营连锁门店340家,其中云南326家、贵州14家。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云南、贵州全省各市县的市场营销网络布局。
注2:门店改造项目计划改造门店合计1,707家。
变更后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
注:该原实施地点为原募集资金投向可研报告中规划的特定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为在该特定辖区内可行地点实施。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019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总投资额41,263.92万元,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39,263.92万元,自筹资金投入2,000.00万元。项目计划改建原生产用房11,600平方米、非生产用房5,660平方米,新建中药饮片生产用房13,000平方米、中药饮片仓库10,400平方米,用于中药饮片扩大产能生产线建设。
本项目拟在玉溪市华宁县实施,为方便当地管理,拟变更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同时,公司将对中药科技进行增资。
2019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
■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23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阮鸿献先生、独立董事龙小海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正红先生和财务负责人代四顺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