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3.01

关于增补刘显军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242,992,379

99.9406

  

  

3.02

关于增补陈行军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242,992,379

99.9406

  

  第B0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2,993,479

99.9411

143,100

0.0589

0

0.0000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2,993,479

99.9411

143,100

0.0589

0

0.0000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3,136,5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6.4024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3-32号
转债代码:110060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债券简称:21天路01
债券代码:138978 债券简称:23天路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扎西尼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达瓦扎西先生、德吉旺姆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胡炳芳女士和公司部分高管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二级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4.01

关于增补蔡顺利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242,992,379

99.9406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议案

46,792,887

99.6951

143,100

0.3049

0

0.0000

  

  

2

关于二级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6,792,887

99.6951

143,100

0.3049

0

0.0000

  

  

3.01

关于增补刘显军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46,791,787

99.6927

 

 

 

 

  

  

3.02

关于增补陈行军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46,791,787

99.6927

 

 

 

 

  

  

4.01

关于增补蔡顺利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46,791,787

99.6927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与会股东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会议不存在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鼎城、黄丽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