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2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1982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三元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基于能量密度高、放电容量大、循环性能好、结构比较稳定等优势,三元材料已成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发展方向,并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及3C等相关领域。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三元材料研发与生产的企业之一,拥有三元材料及其前驱体一体化研发与生产能力。公司产品包括NCM333、NCM523、NCM622、NCM811等多种系列,几乎涵盖三元材料全部类型。公司专注于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多年,下游客户包括星恒电源、天能股份、长虹新能源、海四达、横店东磁、阳光电源、鹏辉能源等国内锂电池领域知名企业。
2、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三元材料。正极材料是锂电池的关键材料,其成本占锂电池成本比例约30%-40%,其特性对于电池的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性能等具有重要影响。公司拥有不同组成比例、不同粒度分布、不同用途的三元材料系列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此外,公司具备三元前驱体生产能力,三元前驱体是三元材料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中间品,公司前驱体主要用于自身生产三元材料。
在三元材料中,根据镍钴锰三种元素的摩尔配比,可搭配出不同型号的三元材料,如NCM523的镍钴锰三种元素比例为5:2:3。实际产品中三种元素比例并非完全标准化,而是在相对比例上有所调整,公司3系、5系、6系、8系产品大致对应市场主要产品型号为NCM333、NCM523、NCM622、NCM811。目前三元材料市场中5系产品占比最高,达到50%,8系产品占比持续攀升。
从材料成分、生产工艺、同类产品技术参数等角度看,公司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不存在本质差别。从应用领域看,公司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不同,在主要产品系列或型号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具备多晶、单晶、包覆型产品生产能力,产品涵盖3系、5系、6系、8系、无钴等全系列三元材料,公司生产的三元材料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不存在本质差别,不属于落后产品,公司现有产能不属于淘汰产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27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通过邮件、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瑞庆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2年度主要工作及取得的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分别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他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编号:天健审〔2023〕10-14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计说明》,经审计,未发现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存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报告编号:天健审〔2023〕10-15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时,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制度,具体修订制度及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回避表决:关联董事王瑞庆、李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3、 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33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499,262.16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6,364,104.6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盈余公积金15,636,410.4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36,657,638.4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77,385,332.60元。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赠股本。以总股本121,982,307.00股为基数测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6,594,692.1元(含税)。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对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回报规划中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该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35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4: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中,提案7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提案4、5、6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3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 2023年5月10日0:00- 19:00。
3、登记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洪波
联系电话:
传真:0373-7075928
电子邮箱:xxtlln@163.com
联系地址:新乡市牧野区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1618号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1、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52”,投票简称为“天力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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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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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30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7.00元,共计募集资金173,8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115.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7,734.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1.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5,033.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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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力)、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力)、河南新天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循环)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天力、四川天力、天力循环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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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人民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分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下属支行,其签署的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名义对外签署
(三)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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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1)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亿元投资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7亿元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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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37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36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 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依照自身实际治理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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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31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因2022年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 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审计业务收入31.78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9.01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12 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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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翌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自2011年持续在本所执业,有逾24年的审计及证券服务执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庆平]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自2011年持续在本所执业,有逾17年的审计及证券服务执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年度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降星】,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聘任期限与审计收费
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等业务,审计费
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
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已经事先同意将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核并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32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关联方王瑞庆、李树灵、李轩、栗绍业、李雯作为担保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短期借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瑞庆、李雯回避表决。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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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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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1. 自然人
姓名:王瑞庆
住所:新乡市牧野区商场后街西一巷13号附一号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2. 自然人
姓名:李树灵
住所:新乡市牧野区商场后街西一巷13号附一号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瑞庆之配偶
3. 自然人
姓名:李轩
住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商场后街西一巷13 号附1 号
4. 自然人
姓名:栗绍业
住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孟营西大街27号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轩的配偶
5. 自然人
姓名:李雯
住所:新乡市商场后街西一巷13 号附1 号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公司纯受益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对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公司关联方王瑞庆、李树灵、李轩、栗绍业、李雯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公司纯受益行为。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公司关联方王瑞庆、李树灵、李轩、栗绍业、李雯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公司纯受益行为。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34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张磊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赠股本。以总股本121,982,307.00股为基数测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6,594,692.1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他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他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计说明》,经审计,未发现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存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报告编号:天健审〔2023〕10-15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