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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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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实施。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 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会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2年度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1,779.49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若上述表格中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注2:表中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划分组合,并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1,779.49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19,506.54万元,减少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19,506.54万元。

  四、 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业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业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去董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业强先生原定任期至2023年9月17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业强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业强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业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业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王业强先生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王业强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陈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陈铨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陈铨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陈铨先生简历

  陈铨:男,1988年7月生,北京大学学士、牛津大学硕士研究生。曾担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业务中心执行总经理、创新业务中心执行总经理、投行一部总经理、并购重组事业部总经理、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席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担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总监、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陈铨先生拥有多年股权投资和并购重组投资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学东先生的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书面辞职报告,郑学东先生因公司内部岗位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郑学东先生原定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至2023年9月17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学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郑学东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郑学东先生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史广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史广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史广建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并于2021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史广建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院千方大厦

  联系电话:010-50821818

  传    真:010-50822000

  电子信箱:securities@ctfo.com

  邮政编号:100085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兼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史广建先生简历

  史广建:1983年6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2010年至2012年任职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市场部;2012年至2020年任职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至2023年2月任职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3月加入本公司。2021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广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史广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曙东先生、财务负责人张丽娟女士、独立董事杨栋锐先生、董事会秘书史广建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16: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第四节。

  公司独立董事黄峰、陈荣根、杨栋锐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4、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11975号),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营业收入7,003,429,253.34元,比上年下降3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2,588,902.00元,比上年下降166.65%;资产总额19,357,894,340.10元,比上年下降1.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014,134,510.06元,比上年下降3.4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11975号),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11973号),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博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千方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于2023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按照公司及上述下属子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提请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8、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1 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 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许诗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110A008531号),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标的盘天(厦门)智能交通有限公司未实现2022年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北京盘天新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以现金的方式并使用募集资金收购了盘天(厦门)智能交通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盘天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盘天”)原股东持有的51%的股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厦门盘天合并层面的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1,925.57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896.73万元,实现的净利润以1,896.73万元为准,低于业绩承诺的净利润6,280万元,完成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的30.20%。针对上述业绩完成情况,根据《收购协议》,交易对方核心股东张英杰等10名股东将合计以现金方式补偿公司3,261.51万元。由于公司尚未支付2021年业绩完成后的应付转股价款和2022年相应的股转价款合计2,659.44万元,抵扣后,交易对方核心股东张英杰等10名股东需向公司支付补偿款合计602.07万元,具体每位股东的支付金额按照《收购协议》执行,公司督促其以现金完成补偿。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公司置入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110A008532号),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外捐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累计发生额)。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于2023年度可以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按照《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允许的公益事业范围捐赠财产。

  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 审议通过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文版和英文版),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1、 审议通过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业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业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去董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陈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学东先生的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书面辞职报告,郑学东先生因公司内部岗位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史广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请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周三)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1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7需逐项表决。上述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含2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各子议案相对应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说明如下:

  (1) 子议案7.01《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夏曙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回避表决。

  (2) 子议案7.02《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12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3年5月8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4层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提

  电话号码:010-50821818

  传真号码:010-50822000

  电子邮箱:securities@ctfo.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B座4层

  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73

  2、 投票简称:千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17: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11975号),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营业收入7,003,429,253.34元,比上年下降3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2,588,902.00元,比上年下降166.65%;资产总额19,357,894,340.10元,比上年下降1.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014,134,510.06元,比上年下降3.4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11975号),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5、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7、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经营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3、 审议通过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46,680,497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8.56元。截至2015年11月2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1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387.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验证。

  2、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114,551.73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3,131.82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3,967.41万元。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1,412.6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30.9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115,964.33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3,162.75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22,585.74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585.74万元。

  (二)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25,349.86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565.37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36,847.58万元。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7,720.3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758.6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33,070.16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323.98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99,885.90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19,885.90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1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专户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内容均得到切实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利息13,175.21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13,143.8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2.4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11.99万元)。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利息2,325.1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1,566.0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18万元(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0.66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附表1: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附表1: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

  附表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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