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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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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93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31家,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为1,251.0MW,其中,风电621MW;光伏630MW。公司已核准在建和拟建风光电项目装机规模为1,538.5MW。

  公司始终秉承“善用有限资源,创造无限价值”的经营理念,始终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做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积极践行者和推动者,以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为核心定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主要生产经营信息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①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五、注释38.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2022年1月1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15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在2022年度未提前施行。

  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速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以风电和光伏为代表的清洁能源高速发展。新疆作为我国最大的能源储备区和能源富集区枢纽,承担着建设国家级能源综合基地的重大使命,这些有利条件为立新能源抢抓机遇、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2022年,立新能源积极践行“扩规模、拓产业、强作风、提能力”的总体思路,聚焦主责主业,装机规模持续增长,经营效益不断攀升,项目开发实现新的飞跃,公司成功登陆A股市场。

  1.安全生产平稳可控,经营绩效再攀高峰

  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压降融资成本,实现质量效益双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全年上网电量19.30亿千瓦时,同比增幅8.09%;实现营业收入8.82亿元,同比增长9.18%;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亿元,同比增长37.57%,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历史较好水平。

  2.抢抓机遇尽锐出征,项目开发储备超百万千瓦

  公司聚焦发展为第一要务,全力抢抓交直流特高压通道、能源大基地、区域竞争性配置项目资源,积极开拓直供电、源网荷储、屋顶光伏等新兴能源领域,全线出击抢抓机遇,全年获得金润绿原达坂城4.9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新疆立新能源若羌县米兰5万千瓦风电项目、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三塘湖20万千瓦储能+80万千瓦风电项目、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3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开发权,收购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3.6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始终紧盯发展任务,集中自身优势力量聚焦“西电东送”配套电源项目,坚持市场化发展道路,多措并举拓展项目资源开发储备。

  3.深化改革释放活力,改革发展激发新动能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7.26亿元,公司上市后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深入开展减亏治亏、资不抵债和压减法人层级专项行动,缩短管理链条,提升治理效能。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三会一层”法人治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切实增强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意识、岗位意识、权责意识,不断激发经理层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活力。

  4.坚持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

  公司新能源智慧运营平台实现全部运营场站远程接入,大数据助力构建运维“云大脑”。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承装类四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后服务市场承接范围不断扩大。公司全年累计申报专利 8项,授权专利10项(含2021年申报2项),自主创新活力动力充分释放。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8,238,260.95元,计提盈余公积7,823,826.10元,未分配利润185,433,611.23元。合并报表净利润195,934,352.7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006,373.08元,未分配利润665,221,316.82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5,433,611.23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58,800,000.0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2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总合同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方式按照资金需求进行匹配,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等业务。具体的业务品种、融资额度及期限最终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二、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按照资金需求进行匹配,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等业务。具体的业务品种、融资额度及期限最终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融资额度使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达到规定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融资主体范围

  年度债务融资计划适用于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授权事项

  本次融资事项是基于对公司2023年度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如下:

  1.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属全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附属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对融资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2.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融资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融资方式、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在股东大会核定的融资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融资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五、有效期限

  上述融资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预计融资额度之日止,有效期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新增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融资额度。

  六、备查文件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4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或“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为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5%;

  2、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87%;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象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为307,405.6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20%。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2023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总额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5%。担保范围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总额度内,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就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注:1.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2.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并包括未来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并包括未来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080238165M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红星二场光伏产业园区内场站行政综合楼二楼

  注册资本:8,7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要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新能源电力设备的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4,109.62万元;负债总额为26,720.3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142.9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5,677.37万元;净资产为17,389.27万元。(已经审计)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0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2085359839T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县汉城东街12号

  注册资本:2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博

  营业范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经营以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 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5,608.51万元;负债总额为77,633.7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8,666.3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72,117.40万元;净资产为47,974.75万元。(已经审计)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2月0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210620625570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风电场综合行政楼

  注册资本:20,2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关华

  营业范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投资与开发、发电销售;新能源电力设备的维修、技术咨询服务;清洁供暖;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3,385.51万元;负债总额为47,266.2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7,500.1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45,158.75万元;净资产为26,119.30万元。(已经审计)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085357876B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丽园区前进西路南侧摩天锦绣园三期综合楼1201室

  注册资本:2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博

  营业范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发电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给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8,165.20万元;负债总额为98,412.3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6,965.8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94,166.91万元;净资产为29,752.82万元。(已经审计)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0853580273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丽园区前进西路南侧摩天锦绣园三期综合楼1201室

  注册资本:8,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博

  营业范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发电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0,499.31万元;负债总额为36,326.5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7,170.2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33,279.95万元;净资产为14,172.80万元。(已经审计)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7MA78UPY3XE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城南工业园区东瑞创业孵化基地B11西幢303室

  注册资本:46,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关华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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