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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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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757,389,9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以及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废水处理和城市燃气供应等。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指出要积极应对能源行业变革,坚定不移实施转型发展培育新动能,紧抓“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聚焦“30·60-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目标,以“清洁的能源,清新的环境,卓越的企业,优质的服务”为核心理念,以“坚持清洁能源经营特色,引领环保产业先行示范,促进能源科技创新应用”为战略定位,实施“大能源、大环保、大服务、大协同”四大战略,打造以“绿色电力、生态环保、综合燃气、能源国际”为核心,构建以“能源科技、金融资本”为驱动的“四核双驱”六大板块,努力将公司塑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清洁能源与生态环保综合服务商。

  2022年,受世界局势加快演变、电力需求增速趋缓等多重因素影响,燃料价格高企,保供任务加重,经营压力空前。面对重重困难,在各界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带领全体员工顶压前行、再克难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实干笃行砥砺奋进的精神书写了高质量发展的“深能答卷”:

  (1)绿色电力

  2022年,公司新投产装机容量共96.16万千瓦,其中新增天然气发电48万千瓦,新增风力发电26.56万千瓦,新增垃圾发电21.6万千瓦。

  截至2022年底,公司可控发电装机容量为1,746.17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663.40万千瓦,包括在珠三角地区的516万千瓦以及新疆、内蒙古、河北地区的147.40万千瓦,占比37.99%;天然气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424万千瓦,包括在广东省的368万千瓦及实施“走出去”战略在西非加纳投资发电的56万千瓦,占比24.28%;水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01.15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浙江、福建、四川、广西和云南地区,占比5.79%;风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319.95万千瓦,占比18.32%;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35.62万千瓦,占比7.77%;垃圾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102.05万千瓦,占比5.84%。截至2022年底,公司清洁能源装机占比62.01%,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31.93%,所属燃煤电厂所有机组均实现烟气超低排放,指标实测值远优于国家标准。

  (2)生态环保

  2022年,面对竞争日益白热化的垃圾焚烧项目市场,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和品牌优势,先后取得广西浦北、广西全州、广西钟山、贵州钟山、辽宁本溪、江西寻乌等项目;同时继续深耕环卫一体化发展,成功取得云南罗平、广东佛冈、河北献县、浙江兰溪、河源东源、深圳龙岗和坪山等地13个环卫项目;获取深圳光明区田寮垃圾填埋场、深汕鹅埠填埋场综合整治和黎光垃圾填埋场清理搬迁及运输服务,进一步扩大了在深投资。

  截至2022年底,公司已在广东、广西、湖北、福建、河北、山东、辽宁等省份建成投产固废处理厂34座,业务已拓展至环卫、餐厨、工业废水、污泥处理等领域,投产的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39,115吨(其中餐厨、生物质、污泥等日处理能力达到2,865吨),较2021年底增加9,415吨/日,增幅为31.70%,2022年累计完成垃圾处理量1,160.32万吨,同比增长11.25%;另有多个固废处理项目在建或已核准,年末在建和已核准项目垃圾日处理能力为21,795吨(其中餐厨、生物质、污泥日处理能力为5,395吨)。在深项目垃圾日处理量16,300吨,助力深圳市在全国超大型城市中率先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具备固废处理研发、设计、设备制造、投资、建设、运营全过程产业链能力,主编参编60%的城市固废处理国家标准,项目单体规模全球领先,排放指标领先欧盟,创造了行业最优的“深圳标准”。

  (3)综合燃气

  2022年,公司紧密围绕做实做细综合燃气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夯实城市燃气、城市高压管网、LNG接收站和天然气贸易业务上中下游全产业布局,产业协同和规模效应进一步体现。

  截至2022年底,公司经营广东惠州、潮州、浙江舟山、河北赵县、新疆克州、湖南湘乡等城市燃气供应,控股7家城市燃气公司、1家燃气增值业务公司和1家综合能源公司,参股3家LNG接收站、1家LNG销售公司和1家高压支线管网公司,拥有居民用户数近66万户,工商业近6,000户,燃气管网5,135公里,2022年公司燃气板块实现年销售气量13.75亿标准立方米。

  (4)能源国际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较早实现“走出去”,目前已在加纳、越南、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地开展电厂投资建设运营。其中,西非加纳燃机发电项目分两期建设,总装机56万千瓦,该项目已投入商业运行12年;越南风电项目一期总装机4.98万千瓦,2021年10月投入商业运行。公司海外项目的运营情况良好,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能源保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

  注:在计算上述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考虑了其他权益工具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公司于2022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 35号) (“解释第1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解释第16号”)。

  上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三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2年5月2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1362D号),“22深能01”“22深能02”的信用等级为AAA。

  2022年6月1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0540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19深能Y1”“20深能Y1”“20深能Y2”“20深能01”“21深能Y1”“21深能01”“21深能02”和“21深能Y2”的信用等级为AAA。

  2022年7月4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2]184D号),“22深能Y1”“22深能Y2”的信用等级为AAA。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一)电力行业情况

  2022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6,3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1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4%;第二产业用电量57,0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第三产业用电量14,8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3,3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86,9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其中,水电13,5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火电57,3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核电4,1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

  2022年,广东省全省全社会用电量7,870.3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0.05%。2022年,广东省全省发电量6,22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2%。其中:水电34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3.47%;火电4,332亿千瓦时,同比减少3.43%;核电1,14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4.61%;风电2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6.81%。

  2022年,深圳(含深汕合作区)全社会用电量1,073.82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80%。其中,第一产业0.64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3.31%;第二产业用电量525.0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5.45%(工业用电量505.8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5.8%);第三产业用电量373.66亿千瓦时,同比减少0.9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74.4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42%。

  (二)公司经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上网电量567.58亿千瓦时,年度垃圾处理总量1,160.32万吨,天然气供应量13.75亿标准立方米,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5.25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1.99亿元,每股收益0.30元。截至2022年年底,公司总资产1,412.6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1.95亿元。

  2.装机容量情况

  ■

  3.电量电价情况

  ■

  4.发电效率情况

  ■

  5.电力市场化交易情况

  ■

  6.主要生产经营信息

  ■

  (三)重要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52,471.67万元,同比增加16.17%,主要由于公司新项目投产,售电量、垃圾处理量同比增加,以及本年积极开展电力现货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营业成本3,101,400.72万元,同比增加19.88%,主要由于报告期售电量同比增加、燃煤及燃气价格同比上涨、新项目投产使营业成本同比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合计371,351.08万元,同比增加2.51%,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带息负债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研发投入35,001.79万元,同比减少6.04%,主要由于本期内部分研发项目进度安排优化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0,076.91万元,同比增加312.44%,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完成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引战及公司发行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REIT。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公司债券简称:20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29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4月7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王平洋董事长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李英峰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李明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马彦钊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黄历新副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变更后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进行相关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为更加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实际收回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做出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变更后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按变更后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进行相关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标准》规定,公司所属子公司拟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置核销,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约人民币2,182.65万元。

  1.核销资产基本情况

  (1)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湾公司)化学水处理系统设备等资产报废处置

  洪湾公司因二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需求,拟拆除化学水处理系统设备等资产设施。截至2022年1月底,拟核销资产原值为人民币5,315.57万元,累计折旧为人民币2,173.87万元,资产减值准备为人民币1,045.13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991.38万元。洪湾公司聘请深圳市卓智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报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市场价值约人民币200万元,处置收入预计不低于评估价值。洪湾公司于2011年、2014年已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资产核销将同步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约人民币261万元。

  (2)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月亮湾燃机电厂(以下简称:月亮湾燃机电厂)边坡和天然气末站等资产报废处置

  为配合月亮湾燃机电厂升级改造物资转场,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妈湾公司)拟拆除原场地部分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截至2022年1月1日,月亮湾燃机电厂边坡与天然气末站等拟核销资产原值为人民币4,071.26万元,累计折旧为人民币1,279.37万元,资产减值准备为人民币2,773.36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8.53万元。

  (3)妈湾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报废处置

  妈湾公司因电厂升级改造需要,计划对现场食堂、候班楼等523项固定资产及3项在建工程进行报废处置。截至2022年9月30日,拟核销资产原值为人民币6,296.11万元,累计折旧为人民币5,660.82万元,资产减值准备为人民币338.73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96.56万元。

  (4)月亮湾燃机电厂车辆报废处置

  月亮湾燃机电厂拟报废两台已达到使用年限车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拟核销资产原值为人民币139.72万元,累计折旧为人民币132.73万元,资产减值准备为人民币6.59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0.40万元。

  (5)库尔勒新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隆热力)6号供热站等资产报废处置

  新隆热力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及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拟对6号供热站、4号站锅炉房附属设施、车辆及办公家具等10项资产报废处置。截至2022年5月31日,拟核销资产原值为人民币228.25万元,累计折旧为人民币141.03万元,资产减值准备为人民币44.56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2.66万元。本次新隆热力相关报废资产的处置,预计产生处置费用人民币6万元,处置收入人民币1.60万元。

  (6)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燃气)部分燃气管网等资产报废处置

  因当地政府开发建设要求,惠州燃气拟对部分燃气管网进行迁改并对1项挡土墙工程报废处置。截至2022年8月31日,拟核销资产原值为人民币608.46万元,累计折旧为人民币360.27万元,资产减值准备为人民币248.19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0元。

  (7)惠州市仲恺深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燃仲恺)部分燃气管网等资产报废处置

  根据当地政府要求,部分燃气管网需进行迁改,惠燃仲恺拟对原管道进行报废处置。截至2022年8月31日,拟核销资产原值人民币583.36万元,累计折旧为人民币127.83万元,资产减值准备为人民币455.53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0元。

  (8)舟山深能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燃气)预付账款坏账损失核销

  舟山燃气于2013年至2014年间累计预付河北沣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燃气贸易款共计人民币9.70万元。经多方追索未果,且对方公司已注销,款项已无法收回,舟山燃气拟对该款项损失进行核销。

  (9)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原厂区2号澄清池等资产报废处置

  因二期项目建设需求,丰达公司拟对原厂区2号澄清池等5项资产报废处置。截至2022年10月31日,拟核销资产原值为人民币62.90万元,累计折旧为人民币45.53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7.38万元。预计产生处置收入约人民币4.23万元。

  2.资产损失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标准》规定,本次资产核销预计

  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2,182.65万元。

  3.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洪湾公司对化学水处理系统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核销,并按实际处置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2)同意妈湾公司对月亮湾燃机电厂场地边坡及天然气末站等资产进行核销,并按实际处置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3)同意妈湾公司对厂区食堂、候班楼以及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核销,并按实际处置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4)同意妈湾公司对月亮湾燃机电厂已达到使用年限车辆资产进行核销,并按实际处置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5)同意新隆热力对6号供热站等固定资产进行核销,并按实际处置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6)同意惠州燃气对相关燃气管网及挡土墙工程等资产进行核销,并按实际处置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7)同意惠燃仲恺对相关燃气管网等资产进行核销,并按实际处置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8)同意舟山燃气对预付款项坏账损失进行核销,并按实际处置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9)同意丰达公司对原厂区2号澄清池等资产进行核销,并按实际处置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公司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资产核销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资产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07,565.17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3,298.87万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4,757,389,9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6,603.46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回报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ESG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度ESG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预算目标方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81.55亿元,上网电量为603.59亿千瓦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90.8万元;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毕马威华振提供的审计资质文件及情况说明,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五)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详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本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优化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深能新苏莫风电场加装同步调相机改造项目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项目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控股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能北方(锡林郭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林郭勒能源开发公司)运营的镶黄旗德斯格图4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调度名:深能新苏莫风电场)拟实施加装同步调相机改造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2,131万元,拟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锡林郭勒能源开发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13年7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8072599956D。

  法定代表人:刘宝山。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71,004.86万元。

  注册地址:镶黄旗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生产、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新能源和常规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销售电力设备、备件、材料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新能源和常规能源项目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股东情况:北方控股公司持有100%股权。

  锡林郭勒能源开发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锡林郭勒能源开发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深能新苏莫风电场装机容量为39.88万千瓦,为提升风电场发电能力,并对电网网架起到一定支撑作用,拟对该风电场加装2台50兆乏调相机。本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2,131万元,拟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4.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实施加装同步调相机改造项目后,可提升场站的短路容量支撑能力,提升多场站短路比指标,从而提升新能源送出能力,提高深能新苏莫风电场的整体收益率。

  5.投资风险和控制措施

  实施加装同步调相机改造项目存在施工期环保等风险。公司将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6.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锡林郭勒能源开发公司实施深能新苏莫风电场加装同步调相机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2,131万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库尔勒电厂脱硝系统改造项目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项目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公司)拟实施库尔勒电厂脱硝系统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将脱销系统液氨改尿素。本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4,150万元,拟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库尔勒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2011年10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584752256D。

  法定代表人:付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39,0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强农业用地南侧、东环路东侧。

  经营范围:热电联产;电力供应;节能工程施工;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煤炭及制品;对电力项目的投资,电力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74.3077%股权,新疆巴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2%股权,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库尔勒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3.6923%股权。

  库尔勒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库尔勒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库尔勒电厂位于库尔勒经济开发区东部,所属两台35万千瓦级超临界机组于2017年9月、11月相继投产,其脱硝系统采用高尘型SCR烟气脱硝工艺,脱硝系统现用的还原剂为纯氨。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库尔勒电厂拟将脱硝还原剂由液氨改为尿素。本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4,150万元,拟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4.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库尔勒电厂将脱硝还原剂由液氨工艺改为尿素工艺,能够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5.投资风险和控制措施

  由于建设过程中涉及交叉作业、高处作业、入罐作业,存在作业安全风险。库尔勒公司将制定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组织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

  6.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库尔勒公司实施库尔勒电厂脱硝系统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4,150万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1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1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人民币1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326号)。公司上述120亿元超短融资券注册额度将于2023年8月到期,为做好额度到期后的重新注册工作,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超短融资券发行额度。董事会审议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向交易商协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额度有效期为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

  2.同意公司在上述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3.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公司债券简称:20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八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29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4月10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六人,实际出席监事六人。其中魏仲乾监事、朱韬监事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麦宝洪职工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相关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由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暂时空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麦宝洪职工监事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按变更后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进行相关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公司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资产核销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资产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本议案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公司监事会八届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公司债券简称:20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部分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实际收回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变更前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对于存在客观减值证据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的组合及依据如下:

  ■

  按账龄计提坏账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

  (三)变更后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对于存在客观减值证据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的组合及依据如下: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对应收可再生能源政府补贴款、应收政府部门和长期合作的国企款项不计提坏账。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对应收可再生能源政府补贴款、应收政府部门和长期合作的国企款项,每年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2022年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

  除以上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其他会计估计保持不变。

  (四)变更的适用日期

  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2022年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89,472,974.72元,减少利润总额人民币89,472,974.72元。

  三、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实际收回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按变更后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进行相关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为更加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实际收回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做出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变更后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按变更后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进行相关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八届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公司债券简称:20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分类调整有关会计科目,按规定的施行时间依照上述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该内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第16号规定,应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公司2022年年初合并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采用此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采用此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八届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公司债券简称:20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和监事会八届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本公司

  (二)被保险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优化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毕马威华振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的成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9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子民,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子民于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子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启兴,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林启兴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启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洁,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洁于2001年起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审计服务收费。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20.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人民币190.8万元不变,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人民币30万元。本年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维持不变。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会议,重点查阅了公司对毕马威华振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评价,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承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体现了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各级管理层及会计人员亦能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帮助和促进作用,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9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毕马威华振提供的审计资质文件及情况说明,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90.8万元;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毕马威华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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