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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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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251                       公司简称:井松智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428,46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42,846.4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39%,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井松智能研发与制造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开发智能仓储物流软件,以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和软件为基础,为下游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系国内知名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提供商。自设立以来,公司依据不同行业特性,经过持续的研发创新积累和多行业项目应用实践,逐步开发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形成了深厚的技术沉淀;在不断拓展新行业应用的同时,公司参与设计承建的多个项目获评省级或国家级标杆工程,有为制造业领域多行业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逐步在汽车、有色金属、化工、机械、纺织服装、电子、电力设备及新能源等行业领域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日前公司在积极布局实施行业聚焦战略,主要着力于冶金、化工、新能源领域,切实希望把绿色物流和智慧物流推广进传统制造企业,帮助其更精准更高效的运作生产。

  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为以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为执行机构、以智能仓储物流软件为控制中心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典型应用场景如下图所示:

  ■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各组成部分对应的关键设备或部件如下表所示:

  ■

  公司自主研发仓储管理系统(WMS)、仓储控制系统(WCS)、制造执行系统(MES)和(AGV调度系统)等,并且可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如SAP、金蝶、用友、鼎捷等)对接,可全面提升企业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和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销售,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围绕订单展开,除常用备货配件外,公司根据订单安排采购与生产,生产完成后进行安装调试及交付验收。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及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获得相应的经营收入。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主要为公司自主研发制造,既可独立销售,又可与智能仓储物流软件相互匹配、融合形成定制化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进行销售。

  2、采购模式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属于定制化的产品,因不同客户对产品用途、性能等要求存在差异,需要有针对性地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故公司采用行业通行的“以销定产、以产定购”采购模式。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由硬件和软件两部分构成,硬件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需根据客户的需求情况进行选型或定制化采购;软件产品主要为自行开发。

  3、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为订单式生产,即根据每个客户对项目功能、设备种类、产品交期等各方面的需求,进行设计和设备选型;明确生产任务后,按照交期安排生产任务,项目设计、生产加工、表面处理、成品装配、质检与测试等流程节点前后联动,形成多品种小批量生产。

  公司按项目组织生产,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与外销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生产流程主要分为设计制造和现场施工两个阶段。

  4、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根据客户类型不同,分为向终端用户销售、向项目合作方销售;根据获客方式不同,分为公司获客直销模式、通过销售服务商获客的直销模式。

  公司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一般采用行业典型的 “预收货款+发货收款+验收款+质保款” 结算方式:

  预收货款:项目合同签订完成后,开具发票并向客户收取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一般为30%左右)作为预收货款。

  发货收款:在主要设备生产加工完成后,经客户在公司现场或项目实施现场预验收合格,向客户收取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一般为30%左右)作为发货款。

  验收款:设备在项目实施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待产品安装调试结束、试运行一段时间(如需)、客户验收合格后,向客户收取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一般为30%左右)作为验收款。

  质保款:项目验收完成后,根据合同规定将该项目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0%左右)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一般为1年)满、无质量问题后收取。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依据

  公司是一家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提供商,专注于研发与制造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开发智能仓储物流软件,为下游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属于“C制造业”中“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智能制造”中的“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行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行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其他智能设备制造”行业领域。

  综上,公司主营业务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第四条所规定的(二)“高端装备领域”之“智能制造”行业领域。

  ■

  2.行业发展阶段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是实现智能仓储物流的载体。智能仓储物流是指物流过程的智能化,其以信息交互为主线,使用条形码、射频识别、传感器等先进的物联网技术,集成自动化、信息化、人工智能技术,通过信息集成、物流全过程优化,实现物流过程的智能化。

  随着我国工业和经济的发展,仓储业的现代化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从发展历程来看,物流仓储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

  同时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在仓储业中也不断成熟,标志着我国仓储物流发展正处在集成自动化向智能化发展阶段。

  3.行业基本特点

  (1)技术系统集成化

  在智能物流和智能制造领域,解决方案包含多种技术的应用,通常是将软件、硬件与通信技术组合起来满足需求,将原本多个独立的系统和设备进行集成,集成后的各系统和设备高度融合,能够有机、协调地工作,以发挥整体效应,充分满足客户需求。智能化处理不仅需要自动化的设备,同时也需要对系统操作进行优化的智能化软件。随着人工智能、视觉识别、红外通讯、激光定位、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通讯等前沿技术均在智能物流和智能制造领域中逐步得到广泛应用,系统产品会集硬件设备、电子技术、信息处理、软件算法等为一体,从而更好地提升生产及物流作业水平效率和降低成本,进一步提升制造业供应链智能化水平。物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了智能物流装备技术的提升,也使得物流行业的工作效率迅速提升,促进智能物流装备行业的发展。

  (2)客户应用定制化

  不同行业和客户对仓储物流解决方案的需求有着较大的差异,由于智能物流的输送系统、分拣系统、仓储系统和智能工厂系统的应用场景不同,客户对系统的需求存在较大差异。为使客户建设的系统能够更加贴近使用需求,需要在项目建设初期根据客户的行业特点、行业规范、货品类型、功能需求、相关配套工程、预算规模等众多因素进行方案设计,并针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的软硬件产品研发,以更好地服务客户。通过软件管理硬件资源,将实现硬件资源虚拟化、物流流程数据化、管理过程可编程、一切数据流程化,通过软件运行处理大数据,做出科学决策,客观地分析客户自身的物流需求和管理水平,做出定制化的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3)数据处理智能化

  智能化是物流自动化、信息化的一种高层次应用,智能处理技术应用于企业内部决策,可通过对大量物流数据的分析,对物流客户的需求、商品库存、物流智能仿真等作出决策。物流作业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运筹和决策,如库存水平的确定、运输(搬运)路线的选择,自动导向车的运行轨迹和作业控制,自动分拣机的运行、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管理的决策支持等问题,全面利用智能化技术,即思维、感知、学习、推理判断和自行解决原料入厂、生产加工、成品仓储及配送作业中某些问题的能力,使商品或货品从源头开始被实施落实跟踪与管理,实现信息流快于实物流,极大地提高生产及仓储作业的高效性、方便性、快捷性、精准性和安全性。物流智能获取技术助力物流从被动走向主动,实现物流过程中的主动信息获取,运输过程与货物的主动监控及物流信息的主动分析。

  4.行业的主要技术门槛

  从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链的构成看,该行业涉及智能装备(如微电子器件、仪器仪表、机器人、数控机床、服务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组件或装备)、工业互联网(如机器视觉、传感器、RFID、工业以太网)及工业软件(如 ERP/MES/DCS)等软硬件技术,集成了智能感知、控制技术、人工智能、执行技术和数字化技术等多项先进技术,上述软硬件技术覆盖多学科知识、技术含量高、工艺精度高、组装调试过程复杂。

  从技术角度看,目前该行业的技术门槛主要集中在仓储、拣选和搬运机器人的运动姿态控制与高速稳定取放货技术、基于视觉识别和人工智能的精准定位技术、基于数字孪生的仓储分拣搬运等业务场景的3D可视化建模和实时动态监控技术、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系统级预防性维护技术。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井松智能是一家国内知名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提供商。通过持续的研发积累,公司陆续推出堆垛机、穿梭车、空中悬挂小车、重型五轴桁架机器人、多种规格型号的AGV等产品,各产品不断优化升级,较好地满足了下游的多样化需求。

  成立至今公司累计实施了几百项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项目,逐步在汽车、化工、机械、纺织服装、电子、电力设备及新能源等行业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公司注重底层核心技术研发,实现核心设备的自主可控,在多年业务发展过程中积累良好的研发基础,形成了快速研发和迭代的能力。公司能够根据客户特点,快速开发特殊设备。

  公司多项产品荣获研发成果奖励,参与设计承建的多项大型自动化立体仓库及物流输送系统项目获评国家级、省级标杆工程,体现了公司产品在智能仓储物流应用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

  其中AGV是公司的优势产品,各项性能指标较优,最大起升重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导引(停止)精度、导航方式、最大起升高度、最大行驶速度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行驶&旋转能力处于国内主流水平;公司的堆垛机、穿梭车、托盘输送机和提升机等自研自产产品,大多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部分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载重能力优势明显。其余指标基本处于国内主流水平。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

  智能仓储是智能物流中的重要环节,影响着传统物流业产业转型升级,是实现“中国制造2025”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仓储的应用,保证了物流更精细、更及时、更柔性、更智能,可以帮助传统制造企业更加精准,高效地处理仓库日常业务,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1、新技术发展情况

  随着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也逐步完善和进步,无论是仓储、运输,还是配送各环节都融入了前沿的技术,极大提高了仓储物流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基于互联网技术,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可以对物流各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仓储物流管理将更加精准、高效;物联网技术可以对物品进行跟踪识别以及监控维护等,利用物联网技术可完成物流环节中标签信息的流转,实现物流节点与物品之间智能化、交互式的通信;通过赋能仓储物流各环节,人工智能实现智能配置物流资源、优化物流环节、减少资源浪费,大幅提升了仓储物流运作效率;智能仓储物流数字化产生大量数据,在大数据技术的保障下,仓储物流大数据支持多种决策辅助应用,提升仓储物流运营质量和管理效率;云计算技术已经被应用于仓储物流云平台的建设,依托仓储物流云平台,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将系统中各个流程包含的数据进行连接整合,并根据分析数据进一步调整仓储物流管理。

  2、新产业发展情况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应用服务领域不断深化与拓展,如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加速了纺织服装、轻工制造等行业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建设,新零售、第三方物流等新兴行业的智能仓储物流应用也在快速发展;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助力智能工厂建设,如智能产线仓储物流系统通过自动化物流设备,完成企业生产制造各个流程与工序间的物料输送,为工业制造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提供产线物流整体实施方案。

  从行业参与度来看,中国智能仓储企业参与度较高的行业为医药制药、食品饮料、电商物流、汽车、3C家电以及烟草等行业。但随着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的不断攀升,不仅仅流通行业对智能物流系统的需求越来越强,传统制造业也需要提高自动化率、全产业链协同和生产效率等,均对物流提出要求,智能仓储已逐步渗入到军工物流、冷链物流、新能源、石油化工、半导体等新兴行业。

  3、新业态发展情况

  目前,智能仓储物流需求呈现多元化、多样性特点,市场不断地演变出缓解存储用地紧张的密集型仓储系统,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目标的生产型仓储系统,或者是智能决策型仓储系统等。多样化的需求促进了仓储物流技术发展创新,也为不同类型的仓储物流供应商提供了更广阔的应用场景和更丰富的服务形式。在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热潮下,智能仓储物流正在催生全新的业态,由多个提供单一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共同构建协作系统,形成融合发展的生态圈。

  4、新模式发展情况

  在研发创新、经验积累和技术进步的助力下,近年来智能仓储设备厂商纷纷尝试向集成商转型,以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国内部分企业除了提供智能仓储物流技术和设备,逐渐开始布局代运营和提供租赁服务,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2)智能仓储物流的未来发展趋势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产业,物流装备在物流产业链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推动物流装备智能化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物流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物流装备智能化发展也是适应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的发展趋势相适用。随着电商和物流自动化的发展,仓储物流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将非常明显。预计,仓储物流行业将采用更多技术,如虚拟仓库、智能仓库、物流机器人、物联网等,以提高仓储物流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同时,由于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仓储物流管理者可以通过这些技术,实现仓储物流管理的智能化,从而实现快速、高效、安全、经济的物流配送服务。根据市场调研在线发布的2023-2029年中国仓储物流行业市场专项调研及投资战略规划报告分析加强仓储物流行业的技术建设,加快仓储物流行业的技术改造,建设智能仓储物流体系,实现仓储物流行业的智能化、标准化和绿色化发展,是仓储物流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随着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涌现,物流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逐步成为推进物流业发展的新动力、新路径。当前,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发展将呈现柔性化、数字化、智能化、高密度存储等发展趋势。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柔性化表现为系统会具有很高的可塑性和适应性,如对于场地的适应性、对于流程设计的多样性等;面对数字化转型的趋势,各企业纷纷加大数字化布局,提出“虚实结合、软硬兼具、远程操控”等相关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通过运用先进的技术,使仓储物流系统具有思维、感知、学习、推理判断能力,有效提升仓储物流的智能化水平;高密度存储方案中的每个自运行货格单元都有精确坐标,可以最大化利用空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4,783,675.65元,比上年同期538,640,620.51元增长8.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864,296.84元,较上年同期68,288,614.20元增长3.7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684.64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46,548.92万元的差额为135.72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指定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湖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日,本公司与华安证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站西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571.4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赎回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井松智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井松智能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4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签字注册会计师蒋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少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自律监管措施1次,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68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8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5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审议议案已于2023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至时间(2023年5月8日 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8日上午9:30-17:3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4266328

  传真:0551-64630982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二)会议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9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0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 下午 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0日(星期四) 至04月2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en-song.net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并将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27日 下午 14:00-15: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2023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以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7日 下午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姚志坚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祥芝女士

  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27日 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0日(星期四) 至04月2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gen-song.net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电话:0551-64266328

  邮箱:IR@gen-song.net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01.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和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046.9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6.26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14.3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04.18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99.8万系存在未到期质保金。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01.61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01.61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上午10时以通讯结合现场形式召开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磊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政策为:公司监事的管理职务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7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864,296.84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9,740,059.2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428,46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42,846.4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39%,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0,864,296.8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9,740,059.2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942,846.40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提供商。通过持续的研发实践,公司积累了核心技术,不断推出新产品。公司重视智能工厂中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和仓储管理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并依靠高效的服务优势在工业制造业实施了较多案例,赢得市场的认可。

  近几年,制造业产业升级推动智能制造发展,人口红利的消失和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以机器换人、减少人工成本成为共识,多种因素推动仓储物流智能化快速发展。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已在汽车、化工、机械、纺织服装、电子、电力设备及新能源等诸多行业得以广泛的推广和应用。随着下游应用推广不断深入,为智能仓储物流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

  在成本上升、土地受限、经济转型升级等背景下,制造业企业开始以仓储物流为切入点进行自动化升级。相比传统仓储,智能仓储在空间利用、存储形态、准确率、管理水平、可追溯性、效率与成本等方面的优势显著,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随着国家政府部门及其出台的主要法律法规鼓励企业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推进智能仓储物流技术和装备在智能制造以及仓储中的应用,提升制造与物流的智能化水平,营造了有利于行业和公司发展的政策环境,对行业和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未来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与推动作用,智能化在市场需求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期。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国内较早进入工业设备智能制造领域的公司之一,井松智能提供的主要产品为以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为执行机构、以智能仓储物流软件为控制中心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公司坚持底层技术研发,具有为制造业领域多行业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逐步在汽车、有色金属、化工、机械、纺织服装、电子、电力设备及新能源等行业领域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在AGV车载控制系统、重载叉车式AGV机械结构设计与运动控制、AGV执行机构设计,堆垛机和穿梭车结构设计等方面拥有核心技术,且在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自主开发AGV车载控制系统,性能达到国外主流供应商相当水平,实现自主可控。独立研发重载叉车式AGV,解决了冶金等重工业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超重、超高难度搬运需求。

  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安排,需要投入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等方面。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70,864,296.84元,公司2022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942,846.4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39%。近年来,随着国内智能制造的快速发展,公司盈利能力也在持续增长,为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在研发投入市场拓展等方面需不断增加资金投入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系2022年新上市公司,主要考虑公司目前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强有力的资金保障。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管理层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下,作出的分红方案决定。2022年度进行一定比例的现金分红,同时需要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对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将继续运用到主营业务的发展中,保障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和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积极推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支持横向行业市场拓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全力以赴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多、更大的价值和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

  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松智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保荐代表人刘传运、叶跃祥对井松智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辅以电话沟通,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二)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并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关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4、查阅和复印公司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井松智能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井松智能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容等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并核查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等。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井松智能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董秘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井松智能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通过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合同等,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上市以来,井松智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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