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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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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额的0.48%。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 069)。

  6、2021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己于2021年12月15日完成登记。

  8、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中已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0、2022年11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11、2022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2、2022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1万股限制性股票己于2022年11月23日完成登记。

  13、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2月15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2月14日届满,公司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40%。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

  ■

  2、个人层面

  ■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除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8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8%。

  本次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关于董监高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8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9.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应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7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1、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至议案7,议案9至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1号楼三楼)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联系人:李探春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6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向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36,335.26万元,同比增长21.8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57.13万元,同比增长57.00%。

  综合分析公司所涉及产业目前的发展阶段、预测面临的竞争格局、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年度经营目标为:力争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以上,力争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费用)同比增长30%。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293,322,2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729,554.12(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59.87%。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公告编号:2023-019))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银行的授信额度和具体协议内容仍在商谈中,与各银行的最终授信额度以相关银行最终的审批为准。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维力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额度,在担保实际发生额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的情况下,两家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2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521,260.49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变动不超过20%的范围内根据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特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发生变更,由人民币293,212,218元变更为293,322,218元。结合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云桂回避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一、议案四、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一、议案十三、议案十四、议案十七、议案十九、议案二十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8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4,558,901.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293,322,2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729,554.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进行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59.87%。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9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4号)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632,21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442,298.6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627,358.48元,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814,940.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11003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555,739.60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555,739.60元,上述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2]21012970089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上述额度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以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余额计算。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为597.38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金额为28,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维力医疗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5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2年11月11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10,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3,212,218股变更为293,322,21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3,212,218元变更为293,322,218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披露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此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工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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