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4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杜秉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杜秉光先生因工作变动提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杜秉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杜秉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秉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杜秉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书面提交的《关于提名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提名郑宝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3),提请董事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34,445,40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7.1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案人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星期五)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27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13:30-14:3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5月4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0427-5856743

  传真:0427-5856199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码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证券号码: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日期及期限: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附件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宝明先生简历

  郑宝明,男,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在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现任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郑宝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