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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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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公告编号:2023-021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中国蓝星总部大厦51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1人,已辞职监事2人,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公司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2位已辞职董事依然履行监事职务,即在任监事及继续履行监事职务的合计出席3人,均现场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梁锋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关联股东拟向公司提供永续债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前述3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晔女士、吴谦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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