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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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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1),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盈利155万元—21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90.43%—86.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区间为:盈利90万元—12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93.67%—91.21%;基本每股收益区间为:盈利0.0048元/股—0.0067元/股。

  (三)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修正本次业绩预告的依据及过程是适当和审慎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在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沟通和确认,基于谨慎原则,需对公司2022 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修正原因主要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二)……”的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01民终10165号】,公司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受此影响,公司净利润减少。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对广大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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