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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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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1人,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50,508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9.5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2%。具体如下:

  ■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 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19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印发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印发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42     股票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1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组织相关人员就《决定书》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整改,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保持依法合规运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及安排

  1、问题描述:

  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公司”)与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泰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5月开始由刘红山实际控制,刘红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的弟弟;公司2019年开始与上述两家运输公司发生运输结算费用。

  奥翔公司、通泰公司2019年至2022年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

  注1:本公告关联交易数据为权责发生制下相应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奥翔公司与通泰公司同属刘红山控制的企业,奥翔公司、通泰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需合并计算。

  截至目前,公司未将上述两家运输公司认定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整改措施:

  (1)公司已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追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追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进行梳理,理清公司的各关联方情况。

  (3)加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相关人员对外采购或销售过程中切实关注关联交易情况,如有发生任何疑似情况,应及时上报。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有关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自觉性和业务操作的能力。

  (5)组织证券部、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加强证券部、财务部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6)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证券部

  (7)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8)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今后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整改总结

  本次检查对于公司提升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推动作用,通过本次整改,公司管理层深刻认识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性和规范性,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同时,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切实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11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73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77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38034.87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731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了《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2名激励对象部分认购,未认购部分合计6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77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0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9日,向177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97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6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的申请。2021年6月1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2021年6月11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68万限售股票上市。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年11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的申请。 2021年12月9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2021年12月1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14万限售股票上市。

  9、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9月16日,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3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77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249,3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1、2023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鉴于公司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73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77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38,034.87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因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31股需回购注销,对应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收回。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 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注2:本次变动后公司股本结构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字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31股,回购价格为2.77元/股。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12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31股,回购价格为2.7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预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90,820,000元减少为490,806,26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18日-2023年6月2日

  2、申报地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5、联系电话:0319-8869260

  6、传真:0319-8869260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09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4月21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1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鹏达先生,总经理魏亮先生,财务总监杨津女士,独立董事阎丽明女士,董事会秘书刘飞舟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1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3uwYWzopL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08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授权额度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授权内的理财产品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投资品种

  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办理具体事宜。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下开展委托理财活动;

  (2)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签署理财产品相关的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理财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理财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理财的品种、时限、额度及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同意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20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龙星智能装备制造

  基地项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产业布局,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拟与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邢台开发区”)签订《入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龙星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由乙方全资子公司河北新珑智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新珑”)具体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关权利、义务。

  本项目计划投资约6亿元,分两期建设。一期预计占地81.5亩,二期预计占地113.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激光焊割智能装备,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高端智能装备、专用特殊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炭黑生产专用装备等,从绿色产品设计、绿色产品制造、绿色产品服务等打造龙星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龙星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邢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龙星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龙星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该项目由乙方全资子公司河北新珑具体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关权利、义务。

  2、项目投资及内容:项目总投资约为6亿元,总占地约195亩(以实际土地权证面积为准)。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预计占地81.5亩,二期预计占地113.5亩。建设周期自乙方全部取得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之日起24个月内。

  3、项目用途:项目所占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二)甲方责任

  1、监督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达效。

  2、甲方负责用地协调工作,清除占地内无关人员和事项,并对所占土地的四周边界定桩。

  3、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该项目在邢台经济开发区权限范围内的有关证照的办理工作,乙方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费用。

  4、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七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条件,即: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热力、通燃气、场地平整。

  5、甲方不干涉乙方自主权限内的事务,并帮助乙方协调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期间与周边的关系。

  6、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土地出资等事项,并承诺政策资金如期到位。

  7、本协议签署后,甲方项目服务中心为业务主管部门,协助乙方办理各类手续,监督乙方按协议约定开工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甲方经济发展局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乙方企业正常运营的服务和管理。

  (三)乙方责任

  1、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环评等有关手续。

  2、按照建筑业规范管理程序,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3、乙方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依法使用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作其它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协议,并一次性退还甲方给予乙方的全部奖励资金及收益部分,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善后事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乙方临街门岗及厂内建筑设计要新颖、美观,围墙要建绿篱围墙,实现厂区开放透绿,并负责门前地面绿化。建筑系数、绿地面积等指标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点要求执行,乙方未按要求办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限期内未改正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总投资1%。的违约金。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善后事宜,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5、乙方在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当地人员。

  6、乙方在本协议第一页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乙方的固定联系方式,上述地址为双方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未经通知,甲方按上述地址向乙方寄送、张贴相关文件视为文件送达。

  7、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该项目所需的办证文件材料,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进度、投资强度、纳税额度等施工建设并投产达效。

  8、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项目运营期间,欲引进的产业和企业需经甲方投资促进和经济部门认定同意后方可引进。

  (四)其它约定

  因合同法规定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及国家、省、市、区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建设项目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展及公司产业链的延伸,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以邢台经济开发区优越的地理位置为依托,以政策扶植为助力,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炭黑主业装备技术的研发团队和设计制作能力,整合公司现有各方资源,除降低公司主业炭黑的生产成本之外,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目协议的签订及落实的效果无法直接体现在本公司当期业绩中,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资投资资金来源及其它说明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外部投资者引进,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较好,为本项次项目投资提供了有力保障;

  2、本次投资将结合公司总体布局、资源保障情况、山西龙星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等分期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项目进度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银行授信额度充足,公司在保持项目投资回报率情况下,结合资产负债率,也可调剂部分银行贷款用于项目投资;

  4、该项目的目标是在邢台经济开发区政府的支持下,打造智能装备示范园区。公司将结合实际,适机引入战略投资者或技术合作伙伴,发展先进智能装备产业,引进和自主研发国内国际领先的智能装备技术,制造炭黑主业、食品、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端专业智能装备,形成公司聚焦主业、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五、风险提示

  1、该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计划为自筹资金和外部引进项目相结合,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上述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拟初步签订的入区协议,项目一期正在筹建,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有不能按期完成竣工投产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项目进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 入区协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002442        股票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0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居忠,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立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俊,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2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承担公司往年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满足公司要求,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审计机构。

  四、公司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1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鹏达、魏亮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追认关联交易事项

  因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公司”)采购货物运输服务,向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泰公司”)采购危险货物运输服务。公司与奥翔公司自2018年12月起构成关联关系,与通泰公司自2019年5月起构成关联关系,现对上述交易按关联交易的审批要求予以补充追认。

  奥翔公司、通泰公司2019年至2022年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

  注1:本公告关联交易数据为权责发生制下相应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奥翔公司与通泰公司同属刘红山控制的企业,奥翔公司、通泰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需合并计算。

  2、预计2023年度与上述两家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预计额度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司与关联人的实际交易金额将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确定。预计2023年度奥翔公司、通泰公司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合并计算后,占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3.46%,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1:

  公司名称: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MA0D2LDL1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郜凯旋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4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龙星街东头路南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配送、仓储、包装、搬运装卸(不含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运输;大件运输;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服务;汽车配件销售及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董事兼经理:郜凯旋

  监事:刘凯飞

  股权结构:郜凯旋持股1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奥翔公司总资产1367.37万元、净资产-118.45万元,营业收入2604.37万元、净利润-316.4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方2:

  公司名称: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081342108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郜凯旋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3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南汪村东(龙星街东头)

  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第三类)、搬运、装卸服务;机动车维修;信息咨询服务(金融类和类金融类除外);橡胶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董事兼经理:郜凯旋

  监事:刘凯飞

  股权结构:郜凯旋持股90%,刘凯飞持股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通泰公司总资产946.34万元、净资产216.23万元,营业收入2968.66万元、净利润36.2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奥翔公司与通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红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弟。郜凯旋系刘红山先生配偶哥哥之子,刘凯飞系刘红山先生之女。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两家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经公开平台查询,上述两家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依据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及公允的原则确定并签署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奥翔公司距离我公司生产厂区较近,能够保证服务的时效性;通泰公司是沙河市唯一一家拥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资质的公司,能为公司合规提供服务且价格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新增的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具有真实性、商业实质,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对手方诚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补充追认的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行为,交易过程中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0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发生担保事项的原因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作龙星”)、沙河市龙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细化工”)、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龙星”)、河北新珑智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新珑”)资金周转需求,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2023年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用于解决资金周转需求。

  2、担保事项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龙星化工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焦作龙星提供不超过4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司精细化工提供不超过1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司山西龙星提供不超过8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河北新珑提供不超过1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焦作龙星

  公司名称: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丰收路3299号。

  法定代表人:魏亮。

  经营范围:炭黑的生产、销售;蒸汽的生产、销售;电力的生产、供应(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电力业务);橡胶轮胎、橡塑产品的销售;炭黑油、炭黑原料、五金机电、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

  (二)精细化工

  公司名称:沙河市龙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点:沙河市南汪村东。

  法定代表人:魏亮。

  经营范围:萘、粗酚、炭黑油、轻油、洗油、脱酚酚油、偏氟乙烯、盐酸(30%)的生产销售;煤焦油、蒽油、乙烯焦油、五金机电、钢材(不含地条钢)、橡胶轮胎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山西龙星

  ■

  (四)河北新珑

  公司名称:河北新珑智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玉平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邢台经济开发区兴泰大街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担保协议的内容及未尽事项

  1、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申请贷款,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仍需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供全资子公司解决资金周转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议案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6,428.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8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2023年度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编号:2023-01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或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现将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现场检查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公司整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措施的情况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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