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9号科前生物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00
传真:027-81322905
联系电话:027-81322905
邮箱:wuhankqbio@kqbio.com
联系人:邹天天、彭雄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3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敏坚,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申菱环境、瀚蓝环境、盛迅达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楷聪,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了科前生物等上市公司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招标股份、科前生物、兴森科技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胡敏坚、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楷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胡敏坚、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楷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为15万元。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3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60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和审查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期间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3年度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4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包含本数)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相关风险提示:金融产品均有相关期限约定,在合约期限内,公司无法赎回投资资金,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风险,以及不能投资其他投资项目从而产生机会成本;如果金融市场发生巨大波动,发行相关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受到影响,公司可能会因不能提前转移资金而产生投资损失。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
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自有资金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将闲置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金融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及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金融产品均有相关期限约定,在合约期限内,公司无法赎回投资资金,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风险,以及不能投资其他投资项目从而产生机会成本;如果金融市场发生巨大波动,发行相关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受到影响,公司可能会因不能提前转移资金而产生投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7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及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项目建设以及生产经营发展等,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9,518,439.6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622,728,526.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6,207,976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88,579,515.44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6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8,579,515.44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21.63%,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兽用药品制造行业。
近年来,随着国内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养殖进程不断加快,疫病防控风险加大,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对于动物疫病的防治日益重视,推动了国内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的快速发展。
但2022年,生猪价格持续低迷,生猪养殖去产能趋势明显,养殖企业疫苗采购意愿下降。为适应新的竞争环境,动保企业之间的竞争势必会日益激烈,给公司也带来了实现可持续增长的压力。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的生物医药企业,主要产品是非国家强制免疫猪用疫苗和禽用疫苗。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产业链布局,致力于开发和生产高质量和高附加值的动物生物制品产品,并在禽用疫苗、宠物疫苗、诊断试剂等领域完成了产品布局。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平衡资金的运用,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项目建设等,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126.77万元,同比下降9.2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0,951.84万元,同比下降28.25%,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公司仍需在提升产能、产品研发等多方面持续投入大量资金,以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上市以来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及经营发展需要,在兼顾公司发展的同时注重与股东共享成长收益。目前,公司光谷厂区三期总部基地项目正处于建设中,同时还有多个研发项目在稳步推进中,2022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102,749,256.53元,同比增长28.43%,上述项目未来尚需投入大量自有资金。同时在目前养殖行业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公司为了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创新、市场推广及日常经营的需要。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2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8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8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17日至8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向上述人员进行了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7、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10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1,074,776股,于2022年10月18日上市流通。
10、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9,94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上述离职的10名激励对象除外)已获授但当期不得归属的977,01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1,066,9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158人变更为148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20,960股变更为765,510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3,000股变更为211,500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及回购注销事项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9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39,960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元/股调整为13.62元/股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8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17日至8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向上述人员进行了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7、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10月12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1,074,776股,于2022年10月18日上市流通。
10、202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9,96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9,920股变更为39,960股。
2、回购价格及其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5,133,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375,308元。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1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6,207,9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579,515.44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且本次同时审议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计划在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元/股调整为13.62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544,255.2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66,168,016股。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9,96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且公司计划于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上述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及方法合规、准确,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及回购注销事项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科前生物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2023年度经营发展需要,在与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7.7亿元。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9,96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66,207,976元变更为466,168,016元,公司总股本将由466,207,976股变更为466,168,016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注册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上网公告文件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6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0,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74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115,825.79万元。截至2020年9月1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2,74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71.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3.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420ZC0033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64,688.3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1,033.83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4,033.83万元的差异为37,000万元,系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的本金。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本年度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
(2)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①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合计7,529.55万元。
②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合计5.42万元。
③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合计507.22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268.44万元,合计775.65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72,217.8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4,274.50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0,274.50万元的差异为34,000万元,系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的本金。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9年3月2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注:因银行地址搬迁,公司原募投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名称更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775.65万元,已扣除手续费5.42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4,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科研创新项目”存在变更实施内容的情况,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由于公司“科研创新项目”原有的科研项目所需绝大部分资金已于前期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剩余所需资金金额较小,且原科研项目中部分项目已结题,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结合公司总体的科研项目规划,对于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公司拟将原“科研创新项目”的28项科研项目调整至现有的36项科研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保持不变。
公司“科研创新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
注:原科研项目中项目 1、2、4、5、9-14、16-18、22、27 已结题。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情况表。
(二)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4月14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前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科前生物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前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情况表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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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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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2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根据解释第15号要求,自规定之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根据解释第16号要求,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选择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解释第16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1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格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编制2022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监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年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9,96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且公司计划于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上述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及方法合规、准确,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3-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2023-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必要、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日常业务开展所需,2023年度内,公司拟向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不超过3,850万元的产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的陈焕春先生在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三)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前生物上述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2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经与华中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公司就上述研发项目需向华中农大支付45万元人民币。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公司及华中农大共同所有;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与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就上述项目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并拟就该项目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45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是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董事,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任董事的)陈焕春、金梅林、方六荣、何启盖现任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专业实验室5个,国家级研发中心7个。在杂交油菜、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三、《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合作研发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第342号等公告要求,研制“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生产文号或产品标准。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① 按试纸条制造规程完成3批中试产品的生产及检验;
② 与乙方共同完成试纸条的保存期和稳定性实验研究;
③ 完成试纸条临床试验;
④ 与乙方共同完成试纸条新兽药注册材料,提供新兽药注册阶段的复核样品。
(2)负责管理生产用抗体和甲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生产文号后,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① 试纸条敏感性研究;
② 特异性研究;
③ 可重复性研究;
④ 保存期试验研究;
⑤ 符合率试验研究;
⑥ 与其他已经批准上市销售的同类诊断制品进行比较等研究;
⑦ 与合作方共同完成试纸条的临床试验。
(2)负责管理生产用抗体和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生产文号后,向甲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4、研发经费的承担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的研发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研究经费45万元,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支付50%,在获得新兽药生产文号或产品标准后30日内支付剩余50%。
5、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以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形式仅限于成果许可,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两家。许可费用归乙方所有,且许可费用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的研发经费。
(4)由“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衍生的其他检测试纸条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
(5)“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励时甲方具有署名权。
(6)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6、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7、其他
本协议有限期10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合作研发,可以增加公司产品储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项目研究开发,产品研制是否能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产品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测对当期以及未来业绩的影响程度。
本次合作研发项目是公司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在学校相关网站发布的合作需求进行报价,并经过竞争性谈判取得。华中农业大学已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对结果进行了不少于7日的公示期。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和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春全、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回避表决。
2、公司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与华中农业大学签署的研发合作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生物制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并且履行了《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以及《华中农业大学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研发框架协议》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华中农大签署合作研发协议事项。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科前生物本次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科前生物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华中农业大学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