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3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百零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十名,实参会董事十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大进先生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2023年3月31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大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原独立董事白涛女士正式辞职。
经公司董事长李岩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大进先生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为:
主任委员:李大进先生;
委员:孙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大进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岩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大进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组成为:
主任委员:李岩先生;
委员: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李大进先生。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23-034号)。
(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方案如下: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亿元(含90.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5、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可一次或多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可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即将到期(或回售)的各类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兼并收购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9、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无担保。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2、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23-034号)。
(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申报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或多次申报、注册、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23-034号)。
(六)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七)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3年5月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35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3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亿元(含90.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五)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可一次或多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可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即将到期(或回售)的各类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兼并收购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九)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无担保。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十四)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申报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或多次申报、注册、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三、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表1: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范围的重要变化情况
■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和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 “致同审字(2020)第110ZA7989号”、“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9378号”和“致同审字(2022)第110A00971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经特别说明,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2: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表3: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表4: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表5:发行人最近三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表6:发行人最近三年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表7:发行人最近三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度/末主要财务指标
表8:发行人最近三年度/末主要财务指标
■
(四)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末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表9:发行人最近三年末主要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末,随着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其资产规模保持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0,336,780.41万元、32,784,291.64万元和31,431,798.34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销售为主,因此公司资产以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资产为主。最近三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6.45%、85.95%和83.90%,基本保持稳定。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末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表10:发行人最近三年末主要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随着公司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负债规模伴随着资产规模同比例变动。最近三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4,547,420.55万元、26,366,686.16万元和24,729,075.72万元。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最近三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60.02%、56.08%和51.78%,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9.98%、43.92%和48.22%。
3、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表1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2020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较2019年度增加224.17%,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较2020年度增加32.45%,主要系房屋销售回款增加和关联往来款增加形成。
4、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度/末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表12:公司最近三年度/末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78、1.91和2.06,速动比率分别为0.53、0.62和0.73,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提升。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0.92%、80.42%和78.68%,逐年小幅下降。
5、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盈利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表13:发行人最近三年利润分析表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764,539.84万元、4,422,642.74万元和6,780,225.98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实现的营业收入保持波动增长趋势。
6、盈利能力可持续性分析
发行人实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以后,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受国家对房地产行业金融、税收政策和公司自身特点的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持续性、稳定性可能受影响而产生波动。
7、未来经营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是房地产行业迎来政策红利契机又面临转型升级考验的一年,是股份公司进一步巩固“稳”的基础、蓄积“进”的动能、争创“质”的飞跃、促成“效”的突破、谋定高质量发展之策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此,2023年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及集团工作会部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党建引领、首善尚责、以人为本”的国企禀性,坚持“去化为先、现金为王、利润为本”的商业逻辑,坚持“稳字当头、安全第一、合规合法”的常态底线,坚持“守正创新、甄选合作、行稳致远”的经验之道,千方百计坚守公司现金流生命线,毫不懈怠预警防范各类风险,不遗余力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入推进全员“管理创效”,把握“活血化瘀、强筋健骨、固本强基”的工作主线,统筹“规模、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平衡关系,强化“精准投资、高效运营、产品适销”的核心环节,探索“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转型路径,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奋力开创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0.00亿元(含90.00亿元),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即将到期(或回售)的各类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兼并收购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1、最近一年末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余额合计58.00亿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2023-03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5日
至2023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33号)、《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23-034号),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4日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4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D座9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428032、66428075
传真:(010)66428061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侯女士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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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