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22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将以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外,还可以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
(3)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的,无需重复审议,直至该笔交易根据合约终止。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风险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报告。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降低财务费用。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无不利影响。
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23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4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度概况和已履行审批程序简介:
1、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内部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0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最终向11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887.3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17%。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3月13日。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9、2021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18,473,000股变更为418,329,000股。
10、2021年2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宣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不再授予,预留权益失效。
1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61.27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2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2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485,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3年2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8、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17.4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6%。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3月13日上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3年3月13日已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44万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解除限售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2020年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6万股;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2021年已离职(含前述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15万股;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20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2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1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因个人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0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为10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317.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10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为10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317.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24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内部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0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最终向114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887.3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17%。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3月13日。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9、2021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18,473,000股变更为418,329,000股。
10、2021年2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宣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不再授予,预留权益失效。
1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61.27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2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2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485,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3年2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8、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17.4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6%。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智深,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根据《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自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至今,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200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7,899,500股变更为417,872,300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自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至今,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即将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四期权益分派均进行派息,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0年6月23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18,473,000股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3,694,600.00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1年6月30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8,32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2年5月30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8,01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7,89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均获得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办理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再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若未获得审议通过或利润分派方案的实际实施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分红派息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3.35-2.00/10-1.50/10-1.50/10-2.00/10=2.65元/股(按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计算)。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72,080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注:上表中部分明细与合计数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智深,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前述人员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200股,回购价格为2.65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智深,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刘智深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5元/股。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4、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25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且应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7,899,500股减少为417,872,3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417,899,500.00元减少为417,872,300.00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保持不变。
三、 变更登记
拟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备案登记的具体内容如下:
■
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程序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2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以下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前述综合授信的笔数、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有关合同约定为准,采用信用方式担保。
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农业银行厦门莲前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万元(含本数),其中低信用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非低信用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9,000万元,用于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90天以内远期和即期信用证)、国内非融资性保函、跨境参融通及国际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方式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调整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及融资金额等事项,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授信合同等法律文书。
授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备查文件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27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22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3-028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情况,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或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亦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现场会议者,可以使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文本详见附件2)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9、出席现场会议须知
(1)事先会议登记:详见本通知“三、会议登记”
(2)当天携带文件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到会日期时间:请出席会议人员于当天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
2、提案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8日发布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文件。
3、审议提示
其中,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其中,议案7需进行逐项表决,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须按规定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相关提案的表决;
根据规定,议案9、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三)登记手续:
1、登记时向公司提交的资料文件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在本公告通知的登记日期、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并现场填写《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见附件3);
异地登记:通过信函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上述资料文件、《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于本公告通知的登记日期、时间届满前,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部,请于文件的显著位置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请发送后电话联系确认。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361028
联系人: 吴燕娥女士
联系电话:0592-6059559 传真:0592-6539868
电子邮箱:rtplumbing@rtplumbing.com
4、会议注意事项:
1、会议期限预计半天,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遭遇突发事件影响,则本次会议议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样式文本
3、《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时,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90
2、投票简称:瑞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委托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并以本人名义按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书经自然人股东签字、受托人签字后生效;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后生效,直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效力终止。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3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