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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8日 星期二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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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以上金额为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注 1]主要为销售管材;

  [注 2]主要为日常用燃气采购、燃气设备维修服务、安装服务;

  [注 3]主要为采购商品及酒店服务等。

  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总工程师李川涛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监事汪伟锋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上虞杭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虞杭协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华丰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浙江华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华丰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能源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城投集团为能源集团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城投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023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煤炭,金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蒸汽,金额不超过5,94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管材,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5,45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服务,金额不超过1,010.00万元;年度预计总额不超过133,4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基础,交易目的是为了以公司的资源优势与相关关联方的需求结合为基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控制成本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均严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杭州热电)控股子公司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上海金联热电有限公司、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舟山杭热热力有限公司、宁海杭热热力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 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10,930.00万元的担保,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894.92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须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概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如下:

  1、拟担保金额:2023年度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0,93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0,000.00万元;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0,93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计划及总额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 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对外担保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担保计划是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目前各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五、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执行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9,894.92万元,其中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9,894.9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 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

  七、独立董事意见

  2023 年 4 月 1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110,930.00人民币,主要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3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前次募投项目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拟用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的“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存储、使用与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要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及其他文件等。公司开设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续进展,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产品。

  3、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额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7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发行主体提供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单位:万元):

  ■

  本次申请最高额人民币 18,7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71,661.36万元)的26.09%。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计划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所得,归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对经营性现金流产生影响。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5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1月1日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提前11月30日开始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1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五)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解释15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解释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解释16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业务收入尚未经审计,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 提供的 2021 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 78万元人民币(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人民币 70万元(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 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任事项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1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星座2幢1单元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4、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及时间:会议当天13:00-13:30在董事会办公室接受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29号江南星座2幢1单元 。

  联系人:赵振华

  电话:0571—88190017

  邮箱:hzrdjt@hzrdjt.com

  邮政编码:310051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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