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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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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26                                                  公司简称:菲达环保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国内环保行业管理体制主要为国家宏观指导与协会自律管理下的市场竞争体制。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相关规划等,对行业整体进行宏观指导与调控。公司所属行业的规划管理部门为国家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国家及地方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承担产业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定、项目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能。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作为本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承担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协调与监督行业有序发展,以及维护行业内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业管理职能。此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作为本行业的标准化组织,还承担了行业规范与行业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领域产品认证、技术评估、鉴定与推广,为企业提供技术、设备、市场信息等一系列的行业服务职能(本公司为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电除尘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秘书处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通过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但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京津冀及周边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仍处于高位,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从总体层面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意见》同时也提出了对大气、水环境、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指标。在消除重污染天气方面,《意见》提出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2022年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打好包括重污染天气消除在内的三个标志性战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公司所在的烟气治理行业,一方面受《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等政策的要求的影响,燃煤机组烟气治理市场规模缩小,传统火电行业烟气治理业务发展空间有限;另一方面,国家频频出台对非电行业的减排政策,钢铁、水泥、焦化、玻璃等行业正在迎来更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指标,市场空间持续释放。

  我国水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少,地区分布不均匀,许多城市都存在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洪水灾害、地表水污染、地下水位下降等使水资源的利用越来越困难。水环境污染问题,是制约我国水资源利用的首要问题,水资源的合理化、最大化利用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污水治理作为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鼓励类产业,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对水资源予以保护,并在水资源利用方面持续提出要求,不断推动污水治理行业的发展。

  污水治理行业推行新版《水污染防治法》,2021年6月多部委联合发布《“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2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2023年多部委再次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多重政策驱动给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带来极大机遇,行业发展空间巨大,特别是第三方运维和PPP治理将快速增长,千亿资源化市场空间加速释放;另外随着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不仅有大型国有企业,也有一批专业化民营企业抓住市场发展的机遇,积极开拓抢占市场。

  固废处理行业随着我国对绿色、先进环保行业的日益重视和支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需求持续旺盛,市场将延续增长态势,尤其是新《固废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拓展了固废管理的范围,有助于推动固废产业链细分领域市场空间加速释放。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气污染治理及国内环保水务相关业务,致力于提供燃煤电厂及钢铁、冶金、建材、造纸、化工等领域工业烟气的除尘、脱硫、脱硝、输灰、电气控制等环保大成套,并在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市政供水、污泥处理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的先进技术与项目管理经验。公司是国内燃煤电站烟气超低排放技术引领者,全球燃煤电站电除尘装备最大供应商。

  公司大气污染治理业务采用“营销+设计+制造+服务”型经营模式,以销定产,在销售除尘、脱硫、脱硝、气力输送、垃圾焚烧等量体裁衣、单台设计、个性化环保装备的同时,也经营大型工业烟气治理环保岛大成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等。环保水务相关业务采用“投资+运维”的经营模式,主推区域一体化治理,业务覆盖城镇污水治理、工业废水处理、农村污水治理、市政供水、污泥处置、水环境检测、管网建设与维护、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季度收入占比年度40.63%,主要系公司的环保设备业务按照项目执行进度以时点法在四季度确认收入较多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一季度数据差异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追溯调整所致。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注:上表中“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指2023年3月31日。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本期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4,283,839,603.46元、净利润161,210,405.0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604,435.19元。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上升14.72%,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紫光环保少数股东损益减少所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58.52%,较年初下降9.69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发行股份募集资金798,116,008.86元所致。

  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 62.95%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5月17日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于2022年5月18日上市。2022年8月,公司向21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64,221,401股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7.98亿元,以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8月31日办理完毕,并于2022年9月1日上市。紫光环保成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新增污水处理及相关运营服务,形成“大气+水治理”双轮驱动的主业格局。有利于将公司打造为综合性的环保产业服务上市平台,有利于完善公司在环保产业的多领域布局,优化内部资源配置,统筹高效开展环保产业相关业务。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吴东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回顾了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并根据行业格局及趋势提出2023年经营计划及风险应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总经理2022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总结了公司2022年度市场开发、项目执行、技术创新、风险化解、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情况,汇报了2023年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安排。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项目引领、科技创新、系统管理、降本增效等各项工作计划。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成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并被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2021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3-01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1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1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1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60.44万元,母公司净利润2,435.18万元,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290.24万元。

  鉴于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期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1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度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16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罗水源、胡运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17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1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1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62.95%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公司用于购买紫光环保62.95%股份所发行的152,317,067股股票于2022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故公司将紫光环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紫光环保同受同一方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 2021 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同期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控追溯重述的说明》。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追溯调整前后具体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追溯调整对202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数的影响:

  ■

  (二)追溯调整对2021年1-12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三)追溯调整对2021年1-12月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概况

  经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达环保”)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91万元,较上年增长16.40%,主要系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并入后增加审计费用;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费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陈世薇:2022年,签署奥普家居、富春环保、中马传动、爱朋医疗、菲达环保、美登科技与中马园林2021年审计报告,复核杭州路桥、长盈精密、捷顺科技与三利谱2021年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富春环保、中马传动、爱朋医疗、菲达环保、美登科技与中马园林2020年审计报告,复核长盈精密、捷顺科技与三利谱2020年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富春环保、菲达环保、中马传动、美登科技与中马园林2019年审计报告,复核长盈精密、捷顺科技2019年审计报告。

  闫志勇:2022年,签署菲达环保、爱朋医疗2021年审计报告,复核长河科技、光隆能源、巨星建材2021年报审计报告;2021 年,签署菲达环保2020年审计报告;2020 年,签署菲达环保与宋都股份2019年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开展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独立性轮换工作,因此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 2023 年度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人员。公司将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确定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后及时披露相关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91万元(其中合并报表及内控审计费用共155万元,子公司审计费用136万元),较上年增长16.40%,主要系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并入后增加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历年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本次续聘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1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菲达科技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1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担保(不包括本次担保),将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菲达科技日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菲达科技提供1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鉴于本次担保即将到期,为保障菲达科技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后续企业经营发展融资储备,现提议由本公司为菲达科技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2楼B2026室

  法定代表人:姚淑勇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5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49465512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技术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本公司直接持股94.60%,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40%。

  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菲达科技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菲达科技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4.63%,资产负债率偏高,但其资金收支由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为菲达科技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2,500万元(本金额含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存量担保总额人民币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4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担保的事项,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1、发行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3、发行日期: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资金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4、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6、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推进,适时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实际金额、期限、利率、承销方式、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

  2、聘请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法律文件;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及使用安排;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及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结合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菲达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221,40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6元,共计募集资金79,81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9.2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9,29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3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孙公司桐庐紫光水务有限公司、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连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存在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项目,用于提升公司环保研发实力、污水处理技术水平、拓展其在环保领域碳中和革新技术,在关键技术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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