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1 人调整为 7 人。
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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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并发挥积极作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深入讨论,尤其对事关公司长远利益的重大议案,能够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及时高效发表审议意见,并提供良好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年度内,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晓川、张桂卿、周建、刘景伟和离任独立董事朱立青、尹建军均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并提出独立董事意见,做到了勤勉尽责。
(六)规范化治理情况
高质量的上市公司需要良好的规范治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认真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对40余项制度进行梳理,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25项制度进行修订,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新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公司在保证股东权益、确保公司独立性、规范信息披露、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发挥内控机制作用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已逐步形成了风险、法律、内控、合规、审计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障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2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确保重大信息披露事项合法合规,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树立证券资本市场诚信文化和内幕交易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内幕交易活动。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及时,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严谨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公司在深交所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中,获得A级。
年度内,公司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互动平台、实地调研、定期走访等方式,通过积极举办业绩说明会、参加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等活动,多渠道与投资者之间良性互动沟通,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维护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2022年全年,公司接待机构415家532人次的调研,同时利用IR电话、邮箱、深交所和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其中全年累计回复深交所互动易提问200余条,回复率达100%,真正做到了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2023年2月28日,公司举办“燕京啤酒2023机构投资者交流会”,来自知名券商、基金公司、产业资本、保险等187家机构参会,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市场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更好地传递了公司价值。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持续、稳定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通过建立健全《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落实了分红回报股东的理念,推动公司建立科学、稳定、可持续的分红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股东的良好收益。公司最近三年(2020-2022)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达3.49 %。
三、2023年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国内啤酒行业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市场竞争格局,市场集中度较高,行业TOP5占比持续提升;进口啤酒量自2019年至今逐年减少,对国内市场的影响逐步下降;消费结构性升级使中高端产品快速扩容。未来,渠道改造、品牌升级、产能整合、内生增长将成为啤酒行业的主题。
(二)公司发展战略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燕京啤酒落实“十四五”战略规划,实现“十四五”战略目标的关键之年。公司将继续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继续坚持高质量发展的主题,通过“强大品牌、夯实渠道、培育客户、深耕市场、精实运营”五大战略途径,实现燕京有质量、高效益、可持续性的发展。
(三)经营计划
1、前期计划完成情况
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新年度计划中指出:“2022年,公司将重点聚焦产品、渠道、区域三个重要抓手,努力实现产品升级、市场升级和管理升级,实现燕京有质量、高效益、可持续性的发展。”
2022年,公司直面压力和挑战,按计划有效开展了各项工作,销量、收入、利润均取得较好增长。
2、新年度计划
2023年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卓越管理体系建设、市场建设、供应链建设等重点工作,使管理效能不断提升,人才结构、产能布局更加合理,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品牌势能持续提升,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
3、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
2023年,公司将以包括技改扩建、新建企业等在内的适宜方式发展壮大,约需资金15亿元人民币。公司将以自筹、银行贷款等多种途径解决资金需求。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1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2022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职地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重要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和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在每次会议中根据会议议题和监督职责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会议的程序和内容依法予以监督,并组织参与了股东大会的监票工作,保证了广大股东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各次会议依法有序地进行。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八届八次至八届十一次),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分别为:王莉娜、闻卿、邓启华,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莉娜女士主持,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莉娜、闻卿、邓启华,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莉娜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同意《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提名乔乃清女士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4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莉娜、乔乃清、邓启华,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莉娜女士主持,审议并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莉娜、乔乃清、邓启华,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规范,经营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有效控制了企业的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履行了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认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慎,客观。
(三)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监事会对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监事会对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意见如下:
增加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 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的工作一直得到各位股东、董事及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谨此表示衷心感谢!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1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分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预计2023年与关联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从关联方购买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受托经营关联公司等。2022年度累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4,188.79万元,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60,225.6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耿超、谢广军、刘翔宇因在上述关联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任职,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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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一年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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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中“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为该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全公司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2、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是由于公司业务需求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其中向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原材料业务,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发生额发生变化,系因业务模式变更,部分原材料由该关联公司自行采购,减少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耿超,注册资本为34,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经营范围为:出口企业自产的啤酒、各种饮料、酵母粉、酱油;进口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百货;互联网信息服务;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90,638万元,净资产为357,255 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196万元,净利润为2,25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连洪,注册资本为504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平沿路路南,经营范围为: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294万元,净资产为2,47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76万元,净利润为-89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陈光,注册资本为2,193.88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39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饮料、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啤酒;自产产品的商标制作;销售自产产品;租赁机械设备;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6,149万元,净资产为5,53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358万元,净利润为-78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红磊,注册资本为3,761.413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经营范围为: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480万元,净资产为7,37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748万元,净利润为25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启林,注册资本为18,705.38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莱州市城港南路1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啤酒及其他饮料、干酒糟、干酵母。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111.56万元,净资产为-44,675.9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9,396.83万元,净利润为-3,548.0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连忠,注册资本为26,081.7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曲阜市校场路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啤酒。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944.17万元,净资产为-14,946.2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4,275.66万元,净利润为-3,364.5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够履行合同的约定,向其出售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人,均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商标,母公司按年销售收入的1%、子公司按0.008元/瓶计算支付 “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本公司收取“燕京集团”商标使用费返还款。
公司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本公司使用“燕京集团”工业用地及有偿使用“燕京集团”有关住房、办公设施、能源、动力或服务,支付“燕京集团”综合服务费。
公司与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委托该公司加工听装啤酒,按委托加工数量收取相应费用。
2、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瓶盖;与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商标;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采购协议,从该公司采购啤酒及原材料等。
3、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原材料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啤酒、原材料等;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与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销售原材料等。
4、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受托经营,并按照托管经营协议分别收取每年50万元的托管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双方签署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均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署。
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1、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如无国家定价,则参照市场价格、 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通过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事前申报程序,规范了管理层、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的沟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予以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核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2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查验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北控集团所属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10月23日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2013年11月8日取得营业执照,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2号楼3层及5层。2017年公司完成了增资扩股,公司股东由3家增加到7家,增资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20.0898亿元人民币。2022年上半年,公司完成了第二次增资扩股,原有7家股东按持股比例出资,增资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36.8498亿元人民币。7家股东占注册资本金额和比例: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额12.948664亿元人民币,比例35.14%;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额9.13918亿元人民币,比例24.80%;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金额4.083908亿元人民币,比例11.08%;北京控股有限公司,金额3.284416亿元人民币及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比例8.91%;北京北控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额2.464544亿元人民币,比例6.69%;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金额2.464544亿元人民币,比例6.69%;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金额2.464544亿元人民币,比例6.69%。
财务公司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业务包括:(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要求,财务公司设立股东会、党的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股东会是财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对公司增减资、股东转让出资、公司发行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党的委员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会(简称:财务公司党总支)。董事长、公司党总支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配备一名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总支委员会。公司党总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设董事11名(其中1名为职工董事),并据监管要求下设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主要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财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或总监)2-6名,以满足内部分工相互制衡、业务运营相互制约的要求。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负责落实董事会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承担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
(二)公司架构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
业务部门:
财务公司的客户服务部、信贷业务部、创新业务部等部门包含了财务公司大部分的资产和业务,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重点。各业务部门承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充分认识和分析本部门各项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按照既定的流程操作,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地落实和执行。
2、将评估风险与内控措施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准确、及时上报风险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3、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不断进行测试和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出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改善建议。
4、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别,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财务公司主要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1)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建设公司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的机制,负责日常合规、内控、法律事务、授权、资产分类等管理及反洗钱、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
(2)稽核审计部:负责公司稽核审计、监管自评及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
(3)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税务管理、存款准备金管理及相关金融统计工作职能。
(4)结算业务部:负责搭建财务公司资金归集、结算平台,对成员单位内部账户以及授权类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处理本、外币资金结算等业务职能。
(5)客户服务部:负责吸收存款,完成资金集中度指标、成员单位金融服务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方案等。
(6)创新业务部:负责公司人民币资金运作、同业管理、债券承销、有价证券投资管理等业务。
(7)信贷业务部:负责自营贷款、保函、贴现、承兑、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买方信贷业务等。
(8)信息科技部:负责信息系统管理及软件、硬件维护,设备采购及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
(9)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协助经营班子组织落实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督办工作及文书管理工作,做好行政后勤保障、安全生产、工会等工作。
(10)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负责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党务工作、干部管理、纪检监察、企业文化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三)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由风险管理部组织,稽核审计部监督和评估,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法律合规风险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四)内部控制措施
财务公司专门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授权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规定,同时针对结算、资金、信贷等业务制定专项业务制度及流程,从事前授权、审批,事中执行、复核、监测,事后检查、评估等环节进行了严格控制,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不相容岗位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财务保护、运营分析、信息系统等。上述措施可以单独进行,也可各种措施组合进行。
1、不相容岗位分离
财务公司各部门均对部门各岗位职责进行了详细说明,按照分工牵制、授权制约的原则,根据不同分工制定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各岗位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建立起明晰的职责分工和岗位责任机制。将会计岗与出纳岗、业务经办岗与复核岗等不相容职责实施有效分离,分工制约,强化内部监督。
2、授权审批
财务公司制定了《授权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授权管理,明确公司领导分工、各岗位的权限范围、相应职责,使公司内部形成各级岗位职责分明、职权相称的管理机制。
3、会计系统
财务公司制定了《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账务处理程序、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定期出具财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经济业务活动。
4、财产保护
财务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及职责部门,对固定资产购置、验收、领用、处置及日常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5、运营分析
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根据监管要求,每季度形成经营情况报告,对公司基本经营情况,资金集中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率等各方面进行分析,确保风险监控到位,各项业务合规开展、保障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6、信息系统
财务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信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预案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办法》《信息系统数据备份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核心系统数字证书及USBKEY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为“财务公司业务运营管理系统”,涵盖支付结算、信贷、网上银行、同业、投资、现金池等业务模块,财务核算系统选用“用友U8财务系统”,包含总账、UFO报表、固定资产、薪资管理、企业应用集成(EAI)等功能,实现财务核算功能。以上两个系统在业务处理能力、功能覆盖、运行稳定方面有较强优势。同时,财务公司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不仅实时对接,还通过银企直连系统、征信及监测系统接口与外部银行及监管部门实时对接,通过系统对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实时有效监控。财务公司获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网络安全管理能力达到了与一般商业银行同等水平。
(五)应急准备与处置
财务公司坚持“首都金融无小事”的理念,制定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经营危机、特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报告、处置程序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财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财务公司就清偿性、流动性等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时,可以采取的紧急资金调配措施包括:向北控集团在内的股东单位寻求援助(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在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北控集团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在北控集团协助下,与内部成员单位协商调剂资金;经过监管部门的批准,向其他财务公司、商业银行等同业机构借款,必要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再贷款等资金支持。
(六)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经营管理活动合规,各项业务均能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并履行相关程序,未出现内部控制问题,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合计人民币202.12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6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63亿元,资金集中度为27.9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147.86亿元;信贷业务方面,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各项贷款余额合计为108.64亿元,全部为人民币贷款,信贷业务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未发生不良贷款。
2、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2年12月末,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32.88%
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32.88%,符合监管要求。
(2)不良资产率不得高于4%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0
财务公司不良资产率为零,符合监管要求。
(3)不良贷款率不得高于5%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各项贷款=0
财务公司不良贷款为零,符合监管要求。
(4)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无穷大
财务公司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超过100%,符合监管要求。
(5)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贷款应提准备=无穷大
财务公司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超过100%,符合监管要求。
(6)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比例=同业拆入/资本总额=0%,财务公司拆入资金为0亿元,低于资本总额,符合监管要求。
(7)投资比例不得高于70%
投资比例=投资总额/资本总额=16.65%
财务公司投资比例为16.65%,符合监管要求。
(8)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比例=担保风险敞口/资本总额=0
财务公司担保余额为0,低于资本总额,符合监管要求。
(9)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自有固定资产/资本总额=0.08%
财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为0.08%,低于20%,符合监管要求。
(10)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流动性比例=一个月到期的流动资产/一个月内到期的流动负债=65.23%
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为65.23%,符合监管要求。
四、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000万元,未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30%;贷款余额为人民币0元。本公司制定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和判断,本公司认为:财务公司2022年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之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1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拟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额、原因及计入的报告期间
1、计提项目及金额
经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0,267.40万元,明细如下:
■
2、计提原因
(1)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22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486.76万元。
(2)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2022年,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共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772.21万元。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准确数据为基础,同时考虑各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022年,公司预计其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各类存货跌价准备4,210.49万元。
(4)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对于固定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的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根据以上标准,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确认新疆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61.20万元。
(5)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会议决定对收购并更名燕京啤酒内蒙古金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金川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计提4,236.74万元减值准备。
燕京金川公司商誉形成的过程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2010年11月1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内蒙古金川保健啤酒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95.9036%股权的议案》,以1515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内蒙古金川保健啤酒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9036%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更名为:燕京啤酒内蒙古金川有限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形成商誉7,291.9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收购燕京金川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商誉存在减值情况。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兴评报字(2023)第0031号评估报告。公司根据评估报告出具的可回收金额进行商誉减值测试,2022年对该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236.74万元,并计入公司2022年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267.40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已在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反映。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有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5、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1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2,293,089.71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74,487,271.66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21,675,469.73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拟按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225,483,147.2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是公司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的具体体现。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2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积极应对新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通过精简机构、优化岗位配置提升组织效能和运营效率,助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达成。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27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此项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16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 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艳,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文源,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345.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90.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减少49万元。减少比例12.41%。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监督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时,尽责履职,与致同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认为其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文件,对致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认为致同具备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其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为公司审计机构,一年来,致同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完成了 2022 年度公司委托的财务报表审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等各项工作。
因此,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定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2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时间:2023年 5月 5 日(周五)下午 15:00-16:30。
2、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公司通过文字直播方式回复投资者提问。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耿超先生;总经理谢广军先生;总会计师严峻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月香女士;独立董事张桂卿女士。
如因行程安排有变,出席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问题征集截至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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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三、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10-89490729
(2)传真:010-89495569
(3)联系人:史亿民
(4)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1300
(5)电子邮箱: securities@yanjing.com.cn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2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 4 月14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修正案》和《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将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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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相关修订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3-1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合公司合并报表数据,我们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时根据2023年公司计划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现就公司财务运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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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1、财务状况
1.1、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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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末,公司资产2,069,454.63万元,较期初增加6.56%,其中,流动资产1,080,612.2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2.22%,非流动资产988,842.42万元,占比47.78%。主要项目的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611,019.8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5,075.41万元,增幅20.77%。
2、其他应收款17,750.1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5,326.20万元,增幅632.29%,主要是预申请土地保证金增加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57,348.2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6,290.98万元,增幅84.65%,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1.2、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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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末,公司负债642,860.05万元,较期初增加18.01%,其中,流动负债623,165.7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96.94%,非流动负债19,694.34万元,占比3.06%。主要项目的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1、较去年同期,新增短期借款30,000.00万元。
2、应付账款165,774.9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6,393.49万元,增幅18.94%。
3、应交税费28,174.7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2,273.68万元,增幅77.19%,主要是应交税金增加所致。
4、其他应付款249,628.8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5,722.42万元,增幅11.49%。
5、其他流动负债16,262.6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4,259.10万元,降幅46.72%,主要是预收政府土地收储款减少所致。
2、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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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0,206.95万元,比去年的 1,196,098.85万元增加了124,108.10万元,增幅10.38%。
啤酒产品主要渠道完成收入情况如下:
1、 传统渠道:1,147,138万元
2、 KA渠道:47,276万元
3、 电商渠道:23,913万元
成本完成情况
2022年营业成本825,945.43万元,比去年的736,291.96万元增加了89,653.47万元,增幅12.18%。
其中,啤酒产品主要渠道成本情况如下:
1、 传统渠道:701,173万元
2、 KA渠道:30,958万元
3、 电商渠道:17,820万元
费用支出情况
2022年费用支出总额为312,959.90万元,比去年308,699.58万元增加4,260.32万元,增幅1.38%。其中,销售费用163,364.41万元,比去年155,901.27万元增加7,463.14万元,增幅4.79%;管理费用141,283.56万元,比去年143,802.16万元减少了2,518.60万元,降幅1.75%;研发费用23,645.79 万元,比去年20,892.47万元增加了2,753.32万元,增幅13.18%;财务费用-15,333.86万元,比去年-11,896.32万元降低了3,437.54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的增加所致。
利润完成情况
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35,229.31万元,比去年同期22,801.11万元增加了12,428.20万元,增幅54.51%。
3、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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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共146,465.68万元,比2021年174,615.74万元减少28,150.06万元,降幅16.12%。
具体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71,790.86万元,比2021年162,509.53万元增加 9,281.33万元,增幅 5.71%。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200,102.75万元,比2021年净流出140,612.66万元增加59,490.09万元,主要是投资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161.82万元,比2021年增加流入22,872.16万元,增幅100.71%,主要是借款增加所致。
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对2023年度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和市场趋势的分析和研判,结合企业经营实际,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 亿元,较2022年度增长11%,公司现金流全年保持总体平衡,呈现稳步增长。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