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5,99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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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2 年主要原料脂肪醇价格经历了一季度的持续上涨,二季度的快速下跌,再到三季度触底回升和四季度缓慢下行的运行走势。公司克服主要原料价格大幅度震荡波动、市场供需环境变化等影响,表面活性剂总产量比2021年增长13.56%,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77%。
·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立足于精细化工领域,主营业务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研发生产的表面活性剂产品系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洗衣液、洗衣粉等个人护理和家居洗涤用品的核心原料,报告期,表面活性剂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93.58%。目前,公司拥有长沙、上海、东莞三大生产基地,表面活性剂年产能四十多万吨,主导产品2022年行业排名位列全国前二。公司现有的表面活性剂产品包括AES、LAS、K12、铵盐、AOS、烷醇酰胺、氨基酸型等系列,产品以天然油脂等为核心原料,较多定位于中高端洗涤护理市场,服务的客户(品牌)包括宝洁、蓝月亮、纳爱斯、威莱,维布洛、金龙鱼洁劲、欧莱雅、施华蔻、科蒂、高露洁、安利,立白,立顿、舒颜、阿道夫、霸王、云南白药、环亚、利洁时、澳宝、拉芳,名臣等。此外,公司同时经营洗衣粉、 液体洗涤剂、宾馆洗涤用品等洗涤用品的生产销售。
· (二)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公司主要的产品系AES、LAS、K12等表面活性剂,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
· (三)主要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
表面活性剂行业位于化工产业链的中端,产业链关系简图如下所示:
■
表面活性剂行业的上游主要是天然油脂化工业和石油化工业。油脂化工业和石油化工业为表面活性剂行业提供脂肪醇、脂肪醇醚、烷基苯、烯烃等主要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对表面活性剂的成本和利润水平产生重要影响。表面活性剂下游应用领域涵盖洗涤用品、化妆品、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农用助剂、建材、矿物浮选、石油开采、油品处理等,应用领域广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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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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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刘茂林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在2022年度落实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进展及成果。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李力先生和丁利力女士分别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认为,杨占红先生、李力先生和丁利力女士分别提交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真实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实际工作情况。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杨占红先生、李力先生和丁利力女士提交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杨占红先生、李力先生和丁利力女士提交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4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92.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94%。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8,058.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69%;公司净资产为206,174.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2%。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发展目标和经营计划情况编制的,该报告客观、公允地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进行预算。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2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922,065.03元,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3,160,567.2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635,962,690.71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红80,995,950.00元,本年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661,728,238.51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5,99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6.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5,596,220.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业绩成果及股东权益。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和内控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公司将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来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玲女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公司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股东的权益。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系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制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于2023年5月1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充确认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等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送达)。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10100
联系人:刘曾辉
电话:0731-82115109
传真:0731-82115109
电子邮箱:liuzhu122_cs@126.com
(五)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8
2、投票简称:丽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受托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请加盖骑缝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5月4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下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合并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制定的。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3-02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内控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监事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的法人治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关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保障公司实现经营与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系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四、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7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度开展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进行以营利为目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品种及交易场所:远期外汇,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3、交易金额:合计250万美元外汇合约。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5、特别风险提示:在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2022年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日常外汇收支金额日益增长,人民币兑换美元外汇市场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较大,导致公司以美元作为主要结算货币的境外销售承受了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进口原料的影响,公司于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交了合计250万美元外汇合约的《随心展外汇合约交易委托书》,办理了远期外汇业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
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和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美元
■
(三)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审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随心展外汇合约》5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的交割日期分别为2023年3月8日和2023年1月30日,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交易的结算工作。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合法的自有、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内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产生交易损益,从而造成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安排会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已经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制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督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2、公司加强对外汇汇率和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或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3、公司投资发展办公室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实践操作中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操作的风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风险应对速度。
4、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外汇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时关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合约条款,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6、公司内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已经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用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目前已全部结清上述远期外汇合约,并已就开展该衍生品交易补充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完善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用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目前已全部结清上述远期外汇合约,并已就开展该衍生品交易补充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充确认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922,065.03元,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3,160,567.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35,962,690.71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红80,995,950.0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61,728,238.51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1,605,672.31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3,160,567.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877,826.21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红80,995,950.0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6,326,981.29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6,326,981.29元。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125,993,700股(总股本125,99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596,220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63.04 %。如再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尽可能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阅认为:《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且公司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5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7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力先生的辞职申请,李力先生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为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李力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具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23-018)。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在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且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考察后,公司共同控股股东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共同提名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李玲女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
根据上述提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公司拟补选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时,公司董事会选举李玲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该项选举事项自李玲女士被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时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玲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玲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劵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李玲女士简历
李玲女士: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专业技术资格。曾任长沙市粮食系统所属国有企业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湖南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及负责人,湖南湘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经理,湖南佳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审计负责人。现任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德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法人代表,长沙麓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被聘任为湖南省第一届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咨询专家,2020年任为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0年任为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2022年被长沙市人大常委会聘任为预算经济预算审查监督专家。
李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得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9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3年4月18日公告。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6:3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刘茂林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郑钢先生,独立董事李力先生,财务部经理周庄女士,保荐代表人陈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前5个交易日内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
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总额3,375.62万元;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亮, 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明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晓敏,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审计业务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人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后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3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3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2023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0,250.6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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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93,669.99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不存在任何影响协议履行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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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办理完毕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泰支行(银行账号 78760188000147600)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注销手续,该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开立的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38005579)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1,178.43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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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对原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增加华东地区产能规模,增强对华东地区和国外客户的服务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未发生变化。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丽臣实业董事会编制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丽臣实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丽臣实业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况。
八、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相关业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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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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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