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87 公司简称:新日股份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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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其中电动自行车为重要的民生交通工具,广泛应用于人民群众的日常代步、通勤、快递、送餐、休闲、娱乐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电动自行车因其低碳、经济、节能和便捷的特点而深受欢迎。发展电动自行车产品有益于创造绿色人居环境,有益于满足人们对交通工具的多层次需求,有益于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符合我国国情。
过去的二十年中,我国电动两轮车产业从无到有,产品由零星使用到大范围普及,发展至今其市场规模在全球范围内居于首位。经过多轮行业洗牌后,电动两轮车行业属于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市场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较低,但随着市场的优胜劣汰,各生产企业在规模、盈利能力、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上逐渐拉开了距离,层次化明显。
随着电动两轮车行业品牌竞争的加剧,品牌集中度持续上升,在品牌分化的过程中,品牌竞争格局已经基本清晰。一线品牌企业注重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更新和销售网络的建设,品牌影响力和公司的综合实力较强,市场认知度高;生产规模较小、自主创新能力低的电动两轮车生产企业,其产品类型主要以低档次、低附加值产品为主,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占有份额逐步减少。当前,除公司之外,电动两轮车行业一线品牌企业主要包括雅迪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台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品牌竞争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当前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产业竞争格局和未来走势,一线品牌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对行业的运行节奏正在产生影响。随着全球范围内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电动两轮车凭借其经济、环保、出行简单等优势,在国际市场的销量逐年提升。国际市场需求为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点。
新国标正式实施以来,已经对整个行业格局变化带来影响。一方面,依据一系列法规和标准,电动两轮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大细分品类,影响行业竞争格局:(1)原来数量众多的生产企业,若需继续进行生产,必须进行资质条件更为严格的电动摩托车生产一致性能力准入审查;(2)实力较弱的行业内的中小企业由于难以达到准入要求,将被迫退出市场竞争,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上升,行业竞争将逐步集中到行业内的现有大型企业之间;(3)符合新国标、3C强制认证等法规要求已成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上市的必备条件,产品竞争格局正在改变,有利于行业形成良性竞争局面;(4)各地方政府原来出台的老标准产品过渡期管理政策逐步到期,不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将面临退市或汰换,行业总体有望进入新国标标准产品置换大量老国标标准产品的窗口期,并且将持续数年。另一方面,随着外卖等行业的发展,换电成为新增的赛道,多家企业在布局新投资方向。
(一)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专业从事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两轮车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化。公司的主导产品为电动两轮车。另外,公司还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2022年继续深耕国际市场,为全世界生产、销售定制电动两轮车和电动特种车,虽然近年来受国际形势影响,目前海外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低,但是公司仍在积极探索拓展国际业务、尝试布局海外渠道建设,为未来电动两轮车事业海外市场的蓬勃发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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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两轮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是指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根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GB/T5359.1-2019),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由电力驱动,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是指由电力驱动,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其电机的最大连续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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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模式,对部分集团客户采用直销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取得公司的产品,并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公司依据制度审慎选择经销商,在充分了解经销商的合法资格、销售经验、资本实力以及服务能力等情况之后,签定合作协议。对于每家经销商,公司授权其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另外,公司通过新日国贸进行海外市场产品销售业务,通过锂享出行进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业务,通过新日动力进行锂离子动力电池的产品销售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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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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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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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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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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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0,361.90万元,同比增加14.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17.45万元,同比增加1,326.2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31,698.47万元,较期初增加17.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5,530.18万元,较期初增加15.42%。本期公司净利润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系:1、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竞争力提升,加之销售渠道发力,主销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产品销量同比增加,主营收入同步增长;2、公司推进精益管理,加强费用管控,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3、受上年比较基数较小的影响,业绩同比增长幅度较大。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1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全权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关于新日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监事辞职并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9,862,119.59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62.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5,491,416.76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24,026,729.83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20,173.39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01,205,139.6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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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为29,459,822.83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2、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均已在规定期内到期收回,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情况,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募投项目预计节余资金3,977.57万元(暂估,含利息收入),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在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支付完毕后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鉴于在实际转出补流日期前,预计还会产生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等,因此最终用于永久补流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将该募投项目专户金额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12月,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因与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价值为330万元的财产。银行实际冻结公司资金390万元,超出法院要求冻结金额60万元。经公司与法院、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沟通,法院已解除公司390万元的财产保全措施。详情请查阅公司与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和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2021年12月,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中煤长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705,649.97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经公司与法院、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沟通,法院已解除公司10,705,649.97元的财产保全措施。详情请查阅公司与2021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和2022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变更至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同时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0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2、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3、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4、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2022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5、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情况,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募投项目预计节余资金3,977.57万元(暂估,含利息收入),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在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支付完毕后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鉴于在实际转出补流日期前,预计还会产生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等,因此最终用于永久补流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同意将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日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日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新日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新日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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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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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2022年末,天衡所合伙人人数8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3人。
3、业务规模
天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59,235.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832.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11.85万元。2021年审计公司家数约201家。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87家,收费总额7,940.84万元,审计客户主要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2021年度“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14家,收费总额1,631.41万元,审计客户主要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除本公司外,天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陆德忠,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8余年,承办过海澜之家(600398)、江苏舜天(600287)、宁波韵升(600366)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新日股份(603787)、江苏新能(603693)、晶华新材(603683)、纽威数控(688697)、海锅股份(301063)等企业IPO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正凤,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1余年,承办过新日股份(603787)、海锅股份(301063)、晶华新材(603683)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天衡所拟委派王伟庆担任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伟庆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余年,承办过沙钢股份(002705)、红宝丽(002165)、中利集团(002309)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中利集团(002309)等企业IPO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无。
3、独立性情况
天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与2021年度费用持平。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天衡所2023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进行了审查后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授信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并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石清平先生的辞职报告。石清平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石清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石清平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对石清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监事会的有效运作,经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冯建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冯建华先生:男,1983年1月1日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审计经理,曾任雨润控股集团审计经理、南京边城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经理、江苏问源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
证券代码:60378 7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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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8日
至2023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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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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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3、登记时间:2023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晨阳
电话:0510-88109915
传真:0510-88109915
邮箱:dongshihui@xinri.com
3、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4、邮政编码:214106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项规定。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5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 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