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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8日 星期二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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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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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

  2023年1月1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签订了《服务协议》,合同有效期为1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委托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为本公司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

  2022年3月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年(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承租房屋转租给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用于办公用途。

  (2)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3年1月1日,本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服务协议》,合同有效期为1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委托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本公司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

  2023年1月1日,本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签订了《房屋转租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承租房屋转租给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用于办公用途。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持续性及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与本公司对其他方相同事项的交易价格不存在不合理差异。

  (2)本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与本公司对其他方相同事项的交易价格不存在不合理差异。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相关解决措施: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良好的合作背景,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提供办公场地。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传智播客培训中心、北京市顺义区传智播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必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辅助管理服务、向关联方转租房屋提供办公场地。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无异议。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7日,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实施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7日,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0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4.47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470,5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819,447.5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651,137.50元。截至2021年1月7日止,以上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00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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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三)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六、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因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7日,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

  ■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

  ■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7日,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聘任黎活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举公司董事的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凡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本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黎活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刘凡先生简历

  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北方工业大学计算机及应用本科学历。刘凡先生于1996年7月至2002年11月,历任北京义驰美迪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软件部经理。于2002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北京锐智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9年8月至2013年6月任北京中视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CTO。2013年7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讲师、研究员、培训院院长、前端学科总监、短训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21,579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2:黎活明先生简历

  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3月至2003年10月任中国农业网(www.zgny.com.cn)技术部经理;2004年1月至2004年11月任北京联合创科电信技术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北京区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6年10月任北京游易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运营总监;2006年10月至2009年6月写作;2009年6月至今历任北京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经理。2012年9月至2016年6月历任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黎活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活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0,309,527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3,496,012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3,805,539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7日,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逄建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逄建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其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2939940

  传真:010-82932240

  电子邮箱:ir@itcast.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一层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逄建毅先生简历

  逄建毅先生,男,中国国籍,199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逄建毅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四、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7日,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0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4.47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470,58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819,447.5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651,137.50元。截至2021年1月7日止,以上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007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的情况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系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决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及资源综合利用率,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及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重要提示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在2023年5月28日16: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r@itcast.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

  4.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

  (2)联系电话:010-82939940;

  (3)公司传真:010-82932240;

  (4)邮政编码:100096

  (5)联系人:陈碧琳

  5.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2

  2.投票简称:传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股。兹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请在对议案1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日期及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3、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黎活明先生,财务总监徐淦海先生,董事会秘书陈碧琳女士,独立董事董一鸣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4、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传智教育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传智教育投资者关系”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传智教育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二、问题征集方式

  为提升本次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登录上述小程序提交关注的问题,提问通道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开放。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在公司以往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公司审计的需要。

  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董一鸣、张岭、李洪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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