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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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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3-01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方为公司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持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投资”、“乙方”)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此次出售导致原内部往来款变为外部应收款,根据相关协议,华北投资应分期偿还,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仍有477,164,236.09元往来款暂未如期偿还。

  二、担保主要内容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确保债权可以收回,考虑到现有的情况,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第三方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在3.5亿范围内为华北投资提供担保,相关担保条款如下:

  第一条债权债务情况

  各方确认,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主债务 [即丙方(包括关联方)对甲方(包括关联方)往来款应付款余额] 金额为人民币477,164,236.09元(大写金额:肆亿柒仟柒佰壹拾陆万肆仟贰佰叁拾陆元零玖分)。

  第二条担保条件

  1、担保资产:为确保乙方正当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还款义务,丙方自愿以其项下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履行主债务的担保。

  2、担保金额:丙方以担保协议中所列资产为乙方履行主协议债务清偿义务提供担保的金额不高于人民币3.5亿元。

  3、担保范围:为主协议项下的乙方(债务人)应履行与甲方之间所有债务及甲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本金、欠款利息及因无法履行欠款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4、丙方所提供担保的自有资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担保协议约束,且已知道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潜在担保风险。

  5、当乙方未按照主协议约定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协议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债权的收回,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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