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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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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3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对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对审核问询的回复。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落实。鉴于本次回复工作量较大,所涉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相关资料和回复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

  为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及保荐机构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2023年4月21日前提交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延期期间,公司将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加紧推进,尽快完成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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