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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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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23-01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公司2019年到2021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4709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3年1月14日、2月4日、2月18日、3月4日、3月18日和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至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约为35亿元。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ST华电B    编号:临2023-01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事项共4起,累计涉及金额约4,54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无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事项共4起,合计涉及金额约4,549万元。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表

  ■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1、公司起诉宇生公司、马洪海、张甲亮和马德权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宇生公司、马洪海、张甲亮和马德权,天顺矿业为第三人,要求四被告赔偿公司损失1,896万元,详见2020年12月8日公司公告。

  2022年12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请求四被告返还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不是法院的受案管辖范围为理由,裁定驳回公司的起诉。2023年1月18日向公司送达该裁定,公司已于2023年1月20日就本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西藏苏润起诉哈热公司

  2022年6月1日,西藏苏润因合同纠纷以哈热公司为被告,亿能公司为第三人,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哈热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所得的升压站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详见2022年8月19日公司公告。

  2022年8月22日,哈热公司收到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准许西藏苏润撤诉。

  3、哈三电厂起诉恒大伟业

  2022年5月23日哈三电厂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恒大伟业供热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其支付拖欠热费本金和违约金共计667万元,详见2022年8月19日公司公告。

  考虑提交的证据采纳度不高,存在诉讼风险,哈三电厂于2022年11月6日向松北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022年11月14日松北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准许哈三电厂撤诉。

  4、工程公司起诉博深公司

  2019年3月,博深公司起诉工程公司支付合同价款986万元。工程公司因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详见公司2020年2月25日、2020年12月12日、2021年8月28日和2022年1月22日公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南岗区人民法院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裁定,按照一审程序审理了本案,南岗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3日判决案涉全部合同无效,但支持了博深公司支付986万元未结算的合同价款的诉讼请求。工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23年4月4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1和案件4处于二审程序中,对本公司的影响尚不确定。案件2和案件3已撤诉,目前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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