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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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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诺安稳健回报混合A,000714;诺安稳健回报混合C,00205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3月17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3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17:00止。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共计5,307,590.0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8,547,678.79份的62.09%,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4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由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会议审议了《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以及调整申购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持续运作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两项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授权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5,307,590.01份基金份额同意本次会议两项议案;0.00份基金份额反对本次会议两项议案;0.00份基金份额弃权本次会议两项议案。同意本次会议两项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总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两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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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因此,根据2023年4月14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为2023年4月14日。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安排

  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关于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以及调整申购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的有关内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对《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修改,具体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自2023年4月17日起,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将按修改后的《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执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持续运作本基金。

  四、备查文件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全文同步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披露)

  5、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提示

  1、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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