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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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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3-023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 发行数量:13,806,042股

  2、 发行价格:121.10元/股

  3、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71,911,686.20元

  4、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49,290,009.61元

  ●预计上市时间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寒武纪”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3,806,042股已于2023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3,806,04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414,620,692股(发行完成后)的3.3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天石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1月7日、2022年12月15日,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2月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8,016.293万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7,191.18万元(含本数)。

  根据《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按发行底价计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745,911股,且不超过8,016.293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7,191.18万元(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3,806,04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911,686.2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已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13,806,042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3月28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9.84元/股。

  公司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10元/股,与本次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1.29%。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1,911,686.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621,676.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9,290,009.61元。

  5、 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21.10元/股,发行股数为13,806,04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911,686.2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发行股票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的18名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将其认购资金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6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128号),截至2023年4月4日16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1,671,911,686.20元。2023年4月6日,中信证券将坐扣承销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9号),截至2023年4月6日13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06,042股,每股发行价格12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1,911,686.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621,676.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9,290,009.6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3,806,042.00元,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1,635,483,967.61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以及《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18名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 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13,806,042股,认购总金额为1,671,911,686.20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8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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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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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656,89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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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1,651,52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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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977,70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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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974,4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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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BS AG本次认购数量为949,62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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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945,49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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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46,18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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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证大久盈旗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726,67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张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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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怀斌本次认购数量为660,61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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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660,61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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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660,61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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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本次认购数量为586,29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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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本次认购数量为561,51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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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聚鸣瑞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445,91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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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12,88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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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鑫鑫一号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认购数量为396,3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7、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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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396,3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8、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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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396,3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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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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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天石先生。

  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3,806,042股已于2023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3,806,04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天石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主营业务智能芯片产品的进一步演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各业务及产品线将进一步丰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科技创新实力的持续提升,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 为本次发行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 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彭捷、王彬

  项目协办人:韩煦

  项目组其他成员:黄新炎、侯理想、白宇、吴智超

  联系电话:010-6083 3022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2-31层

  经办律师:张明、刘亚楠、周慧琳

  联系电话:010-5957 2288

  传真:010-6568 1022/183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越豪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经办会计师:吴懿忻、夏均军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越豪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经办会计师:江娟、翁淑丹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3-024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4号),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寒武纪”)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06,0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911,686.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621,676.59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9,290,009.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12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3年4月1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以下简称“签约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或“本协议”)。

  (二)本次增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签约银行、中信证券就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根据“先进工艺平台芯片项目”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例,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5016387000900080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中先进工艺平台芯片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在丙方检查专户存储情况时根据丙方要求提供专户相关信息和资料。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捷、王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前述情形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对账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其签字章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终止。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3-025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公司总股本由400,814,650股增加至414,620,692股,使得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天石先生及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溪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50,176,520股表决权,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从37.47%被动稀释至36.22%,被动稀释超过1%。

  四、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06,042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00,814,650股增加至414,620,692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天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530,650股,同时陈天石先生是艾溪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艾溪合伙持有公司30,645,870股。陈天石先生直接持股及通过作为艾溪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拥有公司150,176,520股的表决权,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从37.47%被动稀释至36.22%,被动稀释超过1%。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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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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