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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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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2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加强风电等可再生项目的开发与运营,公司风电收入及利润在报告期内同比大幅提升。

  2、持续进行发电机组节能改造与运营优化。报告期内,公司发电机组能耗下降以及电价上升,热电联产机组盈利能力提升。

  3、在国家绿色低碳金融政策的支持下,公司在调整融资结构和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有所下降,业绩提升。

  4、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开发、优化资产结构,报告期内取得有关债权与股权的处置收益。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2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因公司本期完成对同一控制下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郑州科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收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数据未经审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后的上年同期数相比:

  1、经营业绩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68,314.9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0%;营业利润67,832.5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86%;利润总额67,464.4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660.1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7.19%;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409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39%。

  2022年受俄乌战争拉锯、国际通胀加剧等外部环境影响,天然气、煤炭等燃料价格持续高位,发电企业电价随燃料价格变动虽有一定的联动,但未能消化全部成本,电力行业承受巨大成本压力,盈利能力出现下滑,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持续进行发电机组节能改造与运营优化,加大长协燃料兑现,稳定采购价格,持续拓展热用户,积极争取供热价格、电价政策,努力消化成本压力;同时,公司对外拓展污泥掺烧、固废处置、热水供应等多元业务,并积极推进项目开发、优化资产结构,形成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弥补了因燃料价格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

  2、财务状况

  202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到位,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等显著提升,财务状况良好。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986,752.42万元,比期初增长8.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28,873.52万元,比期初增长65.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6.34元,比期初增长37.83%。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变化未达到披露标准,未披露过业绩预告。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意见。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02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5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审核问询函》问询问题并及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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