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
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公告
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一致。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处获悉,东方信隆因合同纠纷案收到限期履行通知书(2023)闽0102执934号,明确七日内未履行相关义务,法院将对其持有的1712.5万股公司股票采取变价措施(占公司总股本0.41%),即东方信隆所持公司股份有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造成被动减持,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和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减持情况以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被动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方信隆持有公司股份517,105,1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49%。
二、本次拟被动减持主要内容
1.被动减持原因:未执行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定增等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东方信隆本次拟被拍卖或变卖的股份数量为17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4.减持方式:尚不确定,最终由执行法院确定
5.减持期间:受执行法院何时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影响,暂不确定
6.减持价格区间:以实际卖出时间段的价格为准
本次股东部分股份因合同纠纷案被法院出具限期履行通知书,若逾期未履行将进行拍卖或变卖已冻结股份17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可能导致股东被动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等情形。
三、本次拟被动减持风险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拍卖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本次股东应履行的相关义务尚处于限期履行阶段,如股东在限期内履行义务,或申请执行人与股东达成和解,或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公示、拍卖过程中,中止或撤回,后续也可能在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没有顺利进行,是否被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结果等存在不确定性。
受多重因素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面临阶段性的现金流动性问题,存在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不确定事项,目前正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若以上事项没有妥善解决,可能继续存在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强制公证等方式在所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股票被动减持的可能。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2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人减持股份计划完成
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及3月30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阳光城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阳光城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因合同纠纷案件收到相关司法裁定,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合计共有69,117,88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7%)有可能被司法处置,具体时间、方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情况以执行为准。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前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拟被司法处置涉及的69,117,88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被动减持完毕(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以及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详见下表),股东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协议受让、定增等方式取得,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1.65元-1.72元/股。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2年10月2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1.67%,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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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为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的被动减持行为,股东已在被动减持前进行了预披露。受多重因素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面临阶段性的现金流动性问题,阳光集团、东方信隆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质权人要求,开展债务展期、筹措资金等相关措施减少被动减持股票造成的不利影响。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