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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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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培生先生逝世而引发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吴琼瑛女士、吴琼明女士通过继承的方式,金玉中女士通过继承及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吴培生先生、吴琼瑛女士变更为吴琼瑛女士、吴琼明女士及金玉中女士。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力士”)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吴琼瑛女士、吴琼明女士和金玉中女士(以下统称“收购人”)出具的《收购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培生先生于2023年2月11日逝世,其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0,112,000股,占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729,596,474股的31.54%。

  (二)吴培生先生生前并未就三力士相关股东权益性资产的继承事项有过遗嘱或遗赠事项,也不存在其他人对吴培生先生在公司的股东权益主张权利。

  (三)收购人吴琼瑛女士和吴琼明女士系被继承人吴培生先生之女,收购人金玉中女士系被继承人吴培生先生之配偶。

  (四)根据绍兴市柯桥公证处出具的(2023)浙绍柯证民字第704号《公证书》、(2023)浙绍柯证民字第716号《公证书》以及收购人签署的《协议书》,前述吴培生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一半份额作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由其配偶金玉中女士取得,另一半份额作为吴培生先生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金玉中女士、吴琼瑛女士和吴琼明女士继承。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直接合计持有公司34.16%股份。收购前后,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五)本次继承开始时间为被继承人吴培生先生死亡之日(即2023年2月11日)起计算。

  (六)收购人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拟持有的股份尚处于锁定状态。吴培生先生生前持有的230,112,000股公司股份中,尚有8,400万股股份待解除质押。具体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

  收购人将在办理股份继承非交易过户前解除上述质押。

  除上述股份质押情形以外,收购人拥有的公司权益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收购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1、吴琼瑛女士和吴琼明女士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培生先生之女,金玉中女士系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培生先生之配偶,金玉中女士与吴琼瑛女士、吴琼明女士为母女关系,吴琼瑛女士和吴琼明女士为姐妹关系。

  2、吴琼瑛、吴琼明、金玉中三人签订有《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三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保持一致行动,如各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协商的,则以吴琼瑛的意见作为各方共同的意见,各方应按该意见进行提案或表决,确保一致行动。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常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其他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继承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相关股份变动数据以过户完成后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力士”)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培生先生于2023年2月11日逝世。吴培生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0,112,000股。为稳固公司的控制权并保持公司平稳有序发展,吴培生先生的继承人就一致行动相关事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玉中

  乙方:吴琼瑛

  丙方:吴琼明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力士”)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培生先生于2023年2月11日逝世。吴培生先生于逝世前持有三力士230,112.000股的股份。本协议各方将通过财产分割及财产继承取得吴培生先生原持有的三力士股份。为稳固公司的控制权并保持公司平稳有序发展,本协议各方就一致行动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在持有三力士股份期间,将在三力士行使股东权利、董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召集权等)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二、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议各方应在三力士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相关权利前,通过友好协商、讨论的方式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对该等事项行使相应的提案权、表决权。

  三、如各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协商的,则以吴琼瑛的意见作为各方共同的意见,各方应按该意见进行提案或表决,确保一致行动。

  四、如一方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一份,三力士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进一步稳固公司的控制权,保持公司平稳有序发展。

  三、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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