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9个月的超短期融资券,并在未来2年内根据市场资金价格情况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临2022-139号”和“临2022-148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137号),该协会决定接受本公司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就《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分期发行,并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