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33,307.2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6.10%;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18,171.29万元,比年初增长92.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5,917.44万元,比年初增长244.8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海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俊先生、方刚先生、葛伟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审计机构亦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十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的议案》
(十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3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 月31 日,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22,120,835.79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2,5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8,75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66%。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5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以上人员均未参与本公司项目。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彦先生,自200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陈彦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17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陈彦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9份。陈彦先生自2022年开始为萤石网络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祝小兰女士自2008年加入德勤华永,自1996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4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祝小兰女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7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祝小兰女士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祝小兰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萤石网络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彦先生执业信息同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静瑜女士自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顾静瑜女士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顾静瑜女士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顾静瑜女士自2021年开始为萤石网络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按照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就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向德勤华永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
公司拟就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向德勤华永支付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勤华永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德勤华永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0号)核准,萤石网络2022年12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8.77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12,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3,236,625,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共计人民币89,149,764.15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股资金人民币3,147,475,235.85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1,365,252.83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2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006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实际收到募集资金资金人民币3,147,475,235.85元,与2022年12月31日余额人民币3,147,474,425.85元的差额系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2年12月22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兴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存储情况及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萤石网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萤石网络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萤石网络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注:“调整后投资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系报告期末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2023 年1月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了《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萤石”)提供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担保诉讼的情况。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需要,结合自身业务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萤石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重庆萤石之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约定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若遇到相关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授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海康路118号1号生产厂房(B1栋)
3、 法定代表人:金升阳
4、 注册资本:1亿元
5、 成立日期:2021年6月7日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器辅件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玩具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安防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 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本次拟通过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重庆萤石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被担保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萤石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0.16%、0.1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 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均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 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均为0%。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8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萤石网络”)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冠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冠兰先生简历附后)。
陈冠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
陈冠兰先生,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邮电大学电路与系统硕士研究生学历。陈冠兰先生于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任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0年5月至2013年1月,任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13年2月至2015年12月,任海康威视互联网业务中心高级软件工程师;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历任萤石有限高级产品经理、产品总监;2018年1月至今,任萤石软件产品总监、IOT产品一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冠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和/或海康威视员工激励计划间接持有萤石网络0.027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冠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9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做出,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余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准则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做出,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执行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20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9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杭州滨江区启智街630号D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9日
至2023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通过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方式请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ir@ezvizlife.com邮箱;
(5)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7:00)
3、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航标、陈菁婧,电话0571-86612086
电子邮箱:ir@ezvizlife.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启智街630号萤石网络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5、公司不接受登记时间以外的时间进行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3-021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4日(星期一) 上午 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7日(星期一) 至04月2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ezvizlif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5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24日上午 10:00-11: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4日 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蒋海青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郭航标先生
独立董事:方刚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24日 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17日(星期一) 至04月21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ezvizlif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菁婧
电话:0571-86612086
邮箱:ir@ezvizlif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