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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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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2、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实施全面注册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并调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其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尚需经公司拟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18时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2022年12月14日18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3年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相关登记上市工作正在办理中,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乐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渠晓芬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乐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渠晓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因2022年度受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影响,部分项目的实施进展及产品验收工作未能及时按照计划时点完成,影响收入确认进度,使得中电华瑞未能实现预期净利润。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电华瑞原股东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2022年度触发补偿条款,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按照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方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5,894,399.17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有关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11时0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确定业绩补偿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该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和签署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有关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3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5,023.58万元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合计简称“乙方”,下同)收购中电华瑞共计51%的股权。根据协商,商定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0)第402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中电华瑞100%的股权在签约日的价值为29,458.00万元。中电华瑞51%股权转让价格为15,023.58万元。

  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7,150.00万元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收购中电华瑞共计49%的股权,并于2022年7月18日签署《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商,商定以2022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JG(2022)第0012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所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中电华瑞100%的股权在签约日的价值为35,000.00万元。中电华瑞49%股权转让价格为17,15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中电华瑞原股东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签订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郭玉峰承诺中电华瑞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不低于1,700.00万元、2,300.00万元、2,80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与中电华瑞原股东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签订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中电华瑞原股东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承诺中电华瑞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不低于6,500.0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中电华瑞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176.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169.37万元。

  (一)收购中电华瑞51%股权时承诺2022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不低于2,800.00万元,实际为2,169.37万元,完成承诺数的77.48%。因未达承诺数,中电华瑞原股东需按照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二)收购中电华瑞49%股权时承诺2022年度、2023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不低于6,500.00万元,2022年度为2,169.37万元,完成累计承诺数的33.37%。因考核期尚未结束,中电华瑞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尚不明确。

  四、业绩补偿情况

  (一)中电华瑞51%股权之利润补偿和减值测试情况

  1、利润补偿情况

  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乙方每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总额÷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已补偿金额。

  前述“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总额”为15,023.58万元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计不应超过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总额。如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在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

  2022年应补偿金额=(17,000,000+23,000,000+28,000,000-18,684,825.61-24,953,537.90-21,693,702.86)*150,235,800÷68,000,000-0=5,894,399.17元。

  2022年中电华瑞原股东应向公司补偿5,894,399.17元。

  2、减值测试情况

  (1)本公司已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对标的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10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JG(2023)第0005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所载标的资产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100%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37,050.02万元。

  (2)本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华瑞2022年末资产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据其出具的《非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351号,2022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估值扣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估值的影响数后,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

  (3)乙方无需对公司进行减值补偿。

  (二)中电华瑞49%股权之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电华瑞完成累计承诺数的33.37%。因考核期尚未结束,中电华瑞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尚不明确。

  五、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2年度,受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影响,中电华瑞部分项目的实施进展及产品验收工作未能及时按照计划时点完成,影响收入确认进度,使得中电华瑞未能实现预期净利润。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确定,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确定业绩补偿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该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业绩补偿方案。

  八、对公司的影响

  中电华瑞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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