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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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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3:

  ■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4,706,050.51元,转回18,368,147.29元。另外,公司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资产共计667,277.18元;存货跌价准备转销811,099.58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1、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5,963,402.51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2,308,304.87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758,500.00元,信用减值损失19,030,207.38元。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746,163.56元,转回62,638.01元,资产减值损失13,683,525.55元。

  3、商誉减值准备

  本公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公司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5年内现金流量。管理层根据过往表现及其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编制上述财务预算。

  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商誉进行相应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624,170.29元,资产减值损失3,624,170.29元。

  (二)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667,277.18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该应收账款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或诉讼后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811,099.58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及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4,706,050.51元,转回18,368,147.29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667,277.18元,存货跌价准备转销811,099.58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37,903.22元。

  本次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主要对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913,477.29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7,201,592.96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720,159.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6,524,045.12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1,005,478.78元。

  近年来,公司大力实施技术创新、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了以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为主链,高端电子信息材料为支撑的第二增长极发展模式,同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预计2023年公司日常运营与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仍较大。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本支出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因素,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满足公司后续可能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综合考虑了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因素,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并且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关于公司实施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的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22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使用自有资金约54,308,963.6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故公司2022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视同现金分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本支出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转型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2%;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为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实业”)、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璟科技”)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2%。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以银行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二、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

  (一)截至目前对外担保的情况

  ■

  注:公司为香港公司发行美元境外债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000万美元,实际使用金额为1,180万美元(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该事项剩余的担保额度不再使用。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注: 2023年度担保额度为新增银行授信融资担保额度,不含资产池等其他事项,资产池事项将在2023年6月17日到期后,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方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述被担保方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设定,能够满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目前资产优良、经营稳健和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对象亦未提供反担保,虽然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4,839.2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9167%;已使用担保额度为113,373.36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7707%;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3,373.36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7707%。

  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37,839.2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2368%。公司及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得到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发”)为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刘丙江现担任南京聚发董事,南京聚发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双方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南京聚发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总金额不超过1,900.00万元(以下交易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2)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气风电(山东)”)为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刘丙江现担任东气风电(山东)董事,监事刘君现担任东气风电(山东)监事,东气风电(山东)为公司关联方,双方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东气风电(山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3)天津唐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科创”)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远通”)为唐控科创之控股子公司,易远通为公司关联方,双方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易远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4)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发展集团”)为唐控科创之母公司,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

  (5)成都立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立扬”)为公司持股16%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程树新现担任成都立扬董事,成都立扬为公司关联方,双方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成都立扬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总金额不超过550.00万元。

  (6)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铭瓷”) 为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程树新现担任成都铭瓷董事,成都铭瓷为公司关联方,双方所发生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成都铭瓷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总金额不超过22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鞠明杰

  (3)注册资本:人民币833.3333万元

  (4)成立日期:2018年3月27日

  (5)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神舟路37号禄口创智产业园内C-73号(江宁开发区)

  (6)经营范围:玻璃钢复合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玄武岩复合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复合材料、树脂、建筑材料、化工原料、玻璃纤维、碳纤维、玄武岩纤维、玻璃纤维毡、碳纤维毡、玄武岩纤维毡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南京聚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732.29万元,净资产为3,450.43万元,2022年,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7,973.03万元,净利润为527.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东方电气风电(山东)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赖中义;

  (3)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5)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01号;

  (6)经营范围:风电场开发、建设与运营;风力发电机叶片及主机的研发、制造、销售、运行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东气风电(山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8,408.75万元,净资产为23,351.56万元,2022年,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8,895.47万元,净利润为-61.16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天津易远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宇;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9年2月27日;

  (5)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550;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门窗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易远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2,927.50万元,净资产为2,929.52万元,2022年,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39,540.23万元,净利润为-24.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3)注册资本:919,568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0年7月2日;

  (5)住所: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1号楼2001、2002、2003;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唐控发展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679,984.61万元,净资产为1,566,733.12万元,截至2022年9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427,790.65万元,净利润为47,874.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成都立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立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洪波;

  (3)注册资本:人民币1,171.51万元;

  (4)成立日期:2013年7月30日;

  (5)住所:成都高新区新达路16号4号楼606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网络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物联网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立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844.18万元,净资产为4,082.93万元,2022年,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8,005.23万元,净利润为2,052.98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俊伟;

  (3)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7月3日;

  (5)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大道111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铭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457.85万元,净资产为2,251.76万元,2022年,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641.15万元,净利润为275.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授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可使用。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等相关手续,同 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含子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项下和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执行时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建祥,董事、总经理姚其胜,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宋兆庆,独立董事张姗姗,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一涛,保荐代表人李小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0万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上述产品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投资期限:本次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6、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7、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上述风险,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或较低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人 民币14,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补充公司利润来源。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康达新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康达新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改,最终的修订信息以工商备案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容诚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2年度,公司给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合计为120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 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传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9年8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9年7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震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5年8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林志忠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本次安排的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传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震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志忠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传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陶震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志忠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2022年度有所增加系公司规模稳步增长,需要投入的审计人员和工作时间增加。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四、 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在查阅容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3、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容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我们对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核查,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容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容诚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文件。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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