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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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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正在实施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10月延期至2023年10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科通达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12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且以上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存在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而波动,公司投资时机把握不当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16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及《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 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此通知自公布之日实行,执行(财会〔2022〕13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以及《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三)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 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以及《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10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2年末的有关资产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行了减值测试,确定了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3,150.60万元。具体为:

  金额单位:万元

  ■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3,150.60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2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864.66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59.65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26.29万元。

  四、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五、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50.60万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50.60万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 提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11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安泰泽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泽善”)、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74.1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9%、0.82%。

  ●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结合2022年度银行授信使用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融资业务,项目主要为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项目借款、委托贷款、银行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及资金业务等银行各类融资业务。

  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负责协议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等相关事项。

  二、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实施根据自身经营计划及融资需求,在公司总授信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安泰泽善、北京中科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1亿元),担保期限以各银行具体授信协议约定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担保决策权以及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北安泰泽善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3月28日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号1.2期光谷企业公馆B1栋1-3层01室

  (4)法定代表人:李鹏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交通设施维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100%

  (7)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安泰泽善不存在担保、抵押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诉讼与仲裁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9月18日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23号楼一层01室

  (4)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咨询、培训;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自动化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专业承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环境治理(除危险废物治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派遣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7)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北京中科不存在担保、抵押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诉讼与仲裁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确认拟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的银行。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信及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三)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满足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的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保证授信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74.1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9%、0.8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提供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泰泽善、北京中科2022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13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罗伦文先生的辞职报告。罗伦文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离任后,罗伦文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伦文先生通过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

  由于罗伦文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人数,为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超琼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现任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杨超琼女士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杨超琼女士自愿放弃作为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杨超琼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后,将不再继续参与激励计划。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杨超琼女士个人简历:

  杨超琼,女,1986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SEI认证的CMMI评估师。毕业于中南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任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8月至2017年9月,历任公司项目管理专员、项目管理部经理、采购部经理。2017年10月至2022年6月,任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代理主任、战略市场部高级经理。2022年6月入职公司,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杨超琼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14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长王开学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伦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全面负责公司研发工作,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罗伦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1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罗伦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罗伦文先生简历

  罗伦文,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SEI认证的CMMI评估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任武汉奇卡儿童智能开发连锁有限公司程序员,2008年6月至2009年9月,任湖北科能电子电力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9年10月入职中科通达公司,历任软件工程师、开发部经理、开发总监、研发中心总监。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罗伦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15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4、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17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8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8日

  至2023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晓帆

  电话:027-87788636  传真:027-87788720  邮箱:citms-zqb@citms.cn

  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邮编:430074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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