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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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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青岛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10亿元人民币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董家口经济区设立全资子公司“青岛诚志华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青”),青岛华青已完成工商注册手续。2022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青岛华青投资建设POE项目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拟通过青岛华青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董家口经济区投资建设POE(聚烯烃弹性体)项目和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项目,预计投资金额分别约为40亿元和8亿元。截至本报告期,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项目已签订详细设计合同并完成工艺包编制,POE项目已完成立项。

  2、2018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起设立健康保险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拟与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诚志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后由于参与发起设立的股东结构调整,诚志健康保险筹备组经与包括公司在内的各方投资人协商,诚志健康保险注册资本仍拟定为10亿元,但是对健康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并重新签订了《诚志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设)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6日披露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设立健康保险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为进一步开展相关前期筹备工作,成立诚健保(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相关材料已由健康险筹备组上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截至本报告期,项目申请尚无进展。

  3、公司与AP合资设立的诚志空气产品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常熟市高新区政府签订了加快建设常熟首座加氢站及区域投资运营中心的协议,该子公司将利用常熟区域优势加快建成样板式的加氢站,进一步推广相关业务,为在江苏其他地区布点打好基础。新建常熟银河路加氢站项目顺利通过省特检院的现场评审验收,市场监督局的审核,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三证齐全,截至本报告期,常熟银河路加氢站已正式开展对外加氢服务。

  4、关于子公司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汉盟”)工业大麻项目,公司正在协调、督促厂房交付工作。由于诚志汉盟未能达到《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中约定的经营业绩,北京诚志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高科”)、北京华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与云南汉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补偿协议》,由云南汉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照《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约定向诚志高科、北京华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补偿对应787.5万元及112.5万元的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金额均为0元。截至本报告期,已签署股权补偿协议,正在办理股权变更的相关流程。

  5、2022年5月北京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诚志永华”)已完成股份制改制及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北京诚志永华管理层启动分拆北京诚志永华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14日披露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截至本报告期,分拆上市的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6、截至本报告期,北京诚志永华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沧州诚志永华科技有限公司在沧州投资建的液晶单体材料项目和中间体材料项目的事项,因公司发展需要建设方案正在调整中。

  7、关于公司与宁夏诚志万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生物”)债权债务纠纷事项,公司已收到保全裁定书,已保全等值财产,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21年6月1日出具了裁决书,裁决万胜生物偿还本金133,178,783.74元、滞纳金2,430,000.00元、律师费100,000.00元、本案仲裁费840,402.16元。该案还未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正在与万胜生物就偿还事宜进行磋商,但目前已就分期还款方案达成一致。截至本报告期,万胜生物指定其关联公司为还款提供抵押担保。

  8、2023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青岛诚志华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07亿元收购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青化工”)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华青化工已完成工商变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锋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锋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4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54,590,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9,803,2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7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787,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022,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3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787,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39%。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09,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1,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28%;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6%。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09,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1,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28%;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6%。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09,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1,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28%;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6%。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09,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1,0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28%;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6%。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519,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1,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93%;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1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请的0.2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2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向蚌埠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申请的0.05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3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防支行申请的0.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904,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41%;反对4,686,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31%;反对4,686,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4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的1.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904,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41%;反对4,686,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31%;反对4,686,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5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的1.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904,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41%;反对4,686,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831%;反对4,686,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6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的15.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7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10.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8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10.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9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5.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10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5.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11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分行申请的3.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12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行申请的1.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13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绍兴路支行申请的1.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14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行申请的1.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15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行申请的1.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16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申请的1.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17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申请的1.0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1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的5.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2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3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4.5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4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2.3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5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4.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6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1.5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7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申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8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9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0.5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10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11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1.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12 海南诚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13 海南诚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行申请的2.00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14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申请的10.00亿元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15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8.00亿元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16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申请的7.00亿元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17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5.00亿元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18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5.00亿元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86,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由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8,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1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519,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1,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93%;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诚志生物工程投资建设多功能车间及原料药车间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展在生物制造领域的发展空间,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诚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生物工程”)在江西鹰潭国家级高新区投资建设多功能车间及原料药车间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5亿。

  2、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诚志生物工程投资建设多功能车间及原料药车间项目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投资建设的多功能车间及原料药车间项目由诚志生物工程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实施。

  企业名称:江西诚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7055221755

  法定代表人:谭红

  注册资本:15361.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12-20

  住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田路12号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L-谷氨酰胺、D-核糖”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科研、开发、制造、批发;α-熊果苷、β-胸苷、L-茶氨酸、L-精氨酸、α-酮戊二酸、吡咯喹啉醌、精酮、谷胱甘肽、腺嘌呤、S-腺苷蛋氨酸、L-羟脯氨酸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出口贸易;力搏士D-核糖冲剂、化妆品及化学用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诚志生物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诚志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多功能车间及原料药车间项目

  2、实施地址:本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国家级高新区金田路12号(诚志生物工程厂区内)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新建多功能车间(年产不超过30吨高价值原料,包括不限于酶制剂、依可多因、麦角硫因、透明质酸、胶原蛋白、维生素K2,唾液酸、5羟基色氨酸等),新建原料药车间(年产60吨S-腺苷蛋氨酸,年产90吨谷胱甘肽),改建研发楼,扩建动力车间,扩建污水站,扩建消防与给排水等辅助设施。

  4、投资金额: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3.5亿,其中一期项目为多功能车间,二期项目为原料药车间。

  5、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6、项目进度:项目分期实施,预计建设期为24个月,目前处于项目前期报批阶段。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按照项目的报批以及建设进展签署相关合同。

  五、可行性分析及存在的风险

  1、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生物基产品及材料涵盖从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学品(例如药品、化妆品等)到高市场容量的高分子材料(例如生物聚合物或化学原料)等各种产品链,在全球范围内发展潜力巨大,生物产品及材料为公司未来重点布局的业务领域。

  本项目拟利用诚志生物工程现有预留空地以及公用工程配套能力,新建多功能车间以及原料药车间。多功能车间以单元操作为基础进行设计和建设,充分考虑设备及管道通用性,主要承担多种高附加值原料的研发及生产,利用合成生物学技术重点聚焦健康及医美领域。原料药车间生产线结合工艺及物料特性,采用先进生产装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实现高标准的管道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模式,具备高端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柔性切换生产能力。两个车间均按GMP标准进行建设。本项目实施后,将丰富公司生物制造领域产品类型,提高公司现有产业附加值及盈利能力,助力公司实现产业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产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产品矩阵规模效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健康及医美是一个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朝阳产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人们健康意识提升、消费升级、人口结构变化等多重利好因素的推动下,我国健康及医美产业迎来快速发展期,行业增长势头强劲,远远超出市场预期,中国市场规模增速领跑全球。多功能车间项目产品将重点布局高价值健康及医美原料领域。

  原料药车间项目产品有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1,4-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以及谷胱甘肽,其中对甲苯磺酸腺苷蛋氨酸主要用于保健品,1,4-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主要用于肝胆疾病的治疗,谷胱甘肽是体内一种重要的抗氧化剂,适用于脂肪肝、中毒和病毒性肝炎等辅助治疗。

  3、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项目实施面临的资源风险、技术风险及工程风险较小。该项目所需原料均为国内大宗原材料,原料供应有保证;公辅工程在诚志生物工程现有装置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扩建;本项目采用微生物发酵工艺,技术成熟可靠,诚志生物工程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发酵类产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拥有丰富的运营生物制造产品线的经验,技术风险较小。项目管理方面,公司加强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严格控制工程风险。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将生物制造作为生物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生物制造产业市场广阔,潜力巨大。

  公司在江西鹰潭的生物发酵工厂目前处于高负荷运营状态,受制于装置规模,亟需拓展新产品的发展空间。通过新建多功能车间及原料药车间,引入高附加值原料及药品产品以丰富整体产品线,进而将大幅增强公司在生物基材料领域的研发、生产实力。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打造高水平先进生物制造平台和合成生物技术创新基地,有利于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提升创新体系效能。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3年4月14日下午15: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南京诚志、诚志永清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永清”)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意子公司南京诚志、诚志永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中,南京诚志可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诚志永清可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诚志永华”)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意北京诚志永华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诚志生物工程投资建设多功能车间及原料药车间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诚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投资3.5亿元在江西鹰潭国家级高新区投资建设多功能车间及原料药车间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诚志生物工程投资建设多功能车间及原料药车间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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