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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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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798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一)主营业务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范围:药品[限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冻干粉、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预灌封注射剂)]、诊断检测试剂的生产和销售(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农副产品(除专项规定)收购;自有设施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拥有片剂、硬胶囊剂、冻干粉及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及原料药在内的46个品规,主要产品为活性酶和多糖类两大系列生化药物。其中活性酶品种主要有胰激肽原酶系列、门冬酰胺酶系列、复方消化酶胶囊Ⅱ;多糖类品种主要有肝素钠及低分子肝素类系列品种。

  ■

  ●产品主要用途如下:

  1. 胰激肽原酶系列:胰激肽原酶、注射用胰激肽原酶、胰激肽原酶肠溶片(商品名:怡开)。本品为血管扩张药,有改善微循环作用。主要用于微循环障碍性疾病,如糖尿病引起的肾病,周围神经病,视网膜病,眼底病及缺血性脑血管病,也可用于高血压病的辅助治疗。

  2. 复方消化酶胶囊Ⅱ(商品名为“千红怡美”):微丸定点释放制剂。本品为助消化药,用于食欲缺乏,消化不良,为医院处方和OTC双跨性的药品。

  3. 门冬酰胺酶系列:门冬酰胺酶(埃希)、注射用门冬酰胺酶(埃希),本品适用于治疗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简称急淋)、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单核细胞性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霍奇金病及非霍奇金病淋巴瘤、黑色素瘤等。

  4. 弹性酶系列:弹性酶肠溶片(商品名为“千红怡苷”),临床用于Ⅱ和Ⅳ型高脂血症(尤其适用于Ⅱ型)、动脉粥样硬化、脂肪肝、糖尿病性肾病变。

  5. 肝素钠及低分子肝素系列:

  (1)肝素钠系列:肝素钠、肝素钠注射液、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肝素钠注射液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塞、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肝素钠封管注射液用于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如留置针、导管)的管腔通畅,可用于静脉内放置注射装置后、每次用药后以及每次采血后使用本品。本品不能用于抗凝治疗。

  (2)依诺肝素钠系列:依诺肝素钠、依诺肝素钠注射液。

  用于预防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预防静脉内血栓形成),特别是与骨科或普外手术有关的血栓形成;治疗已形成的深静脉栓塞,伴或不伴有肺栓塞,临床症状不严重,不包括需要外科手术或溶栓剂治疗的肺栓塞;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及非Q波心肌梗死,与阿司匹林合用;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中,防治血栓形成。

  (3)达肝素钠系列:达肝素钠、达肝素钠注射液。

  用于治疗急性深静脉血栓。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慢性肾功能不全者进行血液透析和血液过滤期间体外循环系统中的凝血;治疗不稳定型冠状动脉疾病,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和非Q波型心肌梗死。预防与手术有关的血栓形成。

  (4)那屈肝素钙系列:在外科手术中,用于静脉血栓形成中度或高度危险的情况,预防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及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属于生物医药制造行业。生物医药产业作为全球范围内的新兴产业正在成为当今世界最活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随着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口增长、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支付改革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健康需求逐步得到释放,持续促进了对医药产品的消费,我国医药行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虽然我国医药行业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还面临前沿领域原始创新能力不足,产学研医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出口结构升级慢,高附加值产品国际竞争优势不强等问题,因此,创新产品开发是未来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主线。行业领先企业将立足本土资源和优势,面向全球市场,紧盯新靶点、新机制药物开展研发布局,积极引领创新,带领我国医药行业从医保扩容的“提量”转变为以一致性评价和创新药上市为主线的“提质”过程。

  公司是国内生物医药行业生化制药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以创新药物引领公司核心竞争力,深耕国内制剂市场和高附加值品种出口并举,积极打造国内有竞争力的大型生物医药企业。

  1. 公司多年来深耕于国内生物医药行业多糖与蛋白酶类药物细分领域,坚持“专、精、特”的发展道路,公司主要产品胰激肽原酶、复方消化酶、弹性蛋白酶、门冬酰胺酶、肝素钠等原料药和制剂系列产品均为原研或国内首仿的特色拳头产品,其中酶制剂产品的国家标准均依公司内控标准制订或修订,还参与肝素钠国际标准的修订。

  2. 公司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涵盖肝素全产业链的药品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对肝素钠注射液、肝素钠封管注射液等品种市场的多渠道推广开发,持续保持全国市场占有率领先地位,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和达肝素钠注射液已通过一致性评价,正快速上量抢占市场份额,已成为公司新的重要增长高点。

  3. 公司作为专注于动物源性酶制剂领域的专家,主打品种怡开品牌被评为国家驰名商标,并被成功列入《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版)、《糖尿病肾病防治专家共识》(2014版)、《中国糖尿病足防治指南》(2019版)、《糖尿病微循环障碍临床用药专家共识》(2021版)和《胰激肽原酶在男性不育中临床应用的专家共识》(2018版),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2022年怡开系列产品继续稳占国内市场第一; “千红怡美”通过线上线下并举的学术平台推广、积极探索OTC战略合作营销新模式,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市场竞争力。

  4. 公司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成立两个合资研究院,并在国外成立离岸药物研发中心,在此基础上建立“常州千红国际生物医药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并被列入“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QHRD107已完成Ⅰ期临床试验,QHRD110正在澳大利亚开展Ⅰ期临床试验,此外还有若干创新药物正处在各个不同阶段的研究中,这必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根据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常天征[2016]15号房屋征收”决定,本公司坐落于武青北路62、64、66号的房屋(常房权证字第00248448号、常房权证字第00248449号、常房权证字第00248450号)在火车站南广场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拆迁补偿,补偿款共计64,001,298元,用于购置常州市“南广场花园”的商品房产,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拆迁补偿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与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常州千红制药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合同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6亿元在湖北省钟祥市新建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 关于投资湖北钟祥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0)。

  3、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 达肝素钠注射液 ”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达肝素钠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3)。

  4、公司自主研发的1类新药QHRD107胶囊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I期临床研究已完成全部受试者入组和临床观察,取得了临床研究总结报告,研究结果显示,QHRD107胶囊在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已获得Ⅱ期临床推荐剂量,且QHRD107胶囊单药表现出了一定的抗白血病活性,部分AML患者可从单药治疗中获益,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新药QHRD107完成Ⅰ期临床试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

  王耀方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4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末,母公司报表项下可供分配利润为957,931,622.21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项下可供分配利润为860,216,483.41元,因此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进行分配,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60,216,483.41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9,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3,576,000元(含税),留存收益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效益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同意本次议案。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且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与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其他事项说明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涉及股份基数发生变化,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保持不变。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总金额: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04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含)。

  4、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8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4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4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股东权益,同时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以及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8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4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含)。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4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4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权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4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4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税后利润。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05,938,488.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50,354,230.21元,流动资产为1,687,284,119.39元。按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3,4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1%、1.39%、2.02%。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现金流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耀方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尚没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减持计划,如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十一)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4、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4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与员工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以及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可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价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4、公司本次通过税后利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等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一致同意本事项。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2023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9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先生,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1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825.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6,599.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369.97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3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350万元,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秦志军

  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 12 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08 年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常柴股份 (00057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国颖

  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4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 、江南水务(601199) 、亚星锚链 (60189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支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一致认可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根据2022年度所支付的财务审计费用,以及 2023年度预计的审计范围,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审计范围:2023年度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众红、千红(湖北)、常州英诺升康、千红香港、千红大健康)年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文件。子公司需要单独出具报告。

  4、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与评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行为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其独立性,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决议。

  5、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监会要求的证券业从业资格,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符合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条件。同时,自上市以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6、生效时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5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范围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6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红”)因研发投入的持续增加及日常运营的需要,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

  本公司为江苏众红的综合贷款授信继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期限均为:自其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以内。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众红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8月25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方

  注册资本:980万美元

  主营业务为:生物医药产品与中间体、生物医药试剂、体外诊断试剂、营养保健品、再生医学材料与制品、功能性生物材料、生物化学产品和分子生物学、病理学、免疫学的试剂耗材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生物医药与个体化医疗及临床诊断领域的软件的研发和销售。生物医药中间体、生物医药试剂(第三类医疗器械除外)、体外诊断试剂(第三类医疗器械除外)、食品(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为准)、生物化学产品(药品除外)和分子生物学、病理学、免疫学的试剂耗材以及配套的、应用于生物科技与生物医疗研究、实验与测试的研究工具和相关配套测试设备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产品的展示、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的咨询、技术指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众红资产总额为13634.55万元,负债总额为3909.94万元,净资产为9724.6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68%。(以上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江苏众红资产总额为12320.4万元,负债总额为3329.83万元,净资产为8990.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7.0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苏众红信用情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本公司为江苏众红的综合贷款授信继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2. 江苏众红在上述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选择优质金融机构与其签订相关融资合同及文件。

  3. 公司将根据江苏众红的实际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4. 本次担保有效期为壹年,指江苏众红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之内。

  四、董事会意见

  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新药研发的进度不断加快,为保证新药研发的持续性和顺利,补充其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江苏众红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研发进度,持续推出创新成果。本次担保额度较小,财务风险相对可控;贷款授信额度在公司年度授信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办理本次担保事项的手续,并由审计总监及时跟踪与监督,控制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资金预算和资金安全的需要,也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本次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其长远发展做出的决策,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为江苏众红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含本次展期担保),实际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9%,均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及逾期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3-007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邀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耀方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经营工作报告和2023年公司经营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3年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3年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详见《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汇编》,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宁敖、徐光华、任胜祥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徐光华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公司财务情况报告的议案》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0593.85万元,较上年末同比增长11.86%;2022年营业收入230354.78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2.8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341.4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8.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2022年公司财务情况报告的议案》详见《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汇编》,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详情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详情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六、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落实自查情况(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理室的年度经营报告及公司审计总监的年度内部审计报告,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财务、经营等内部活动进行了有效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方面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详情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为了避免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况,公司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分配比例。

  2022年度末,母公司报表项下可供分配利润为957,931,622.21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项下可供分配利润为860,216,483.41元,因此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进行分配,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60,216,483.41元。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9,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3,576,000元(含税),留存收益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涉及股份基数发生变化,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详情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修订过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公司拟与常州市慈善总会签署《慈善捐赠协议》,约定在十年期限内向常州市慈善总会每年捐赠现金100万元人民币,捐赠总额共计现金1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认为:本次捐赠是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本次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聘请2023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根据2022年度所支付的财务审计费用,以及 2023年度预计的审计范围,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审计范围:2023年度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众红、千红(湖北)、常州英诺升康、千红香港、千红大健康)年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文件。子公司需要单独出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详情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详情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整体经营规划以及销售业绩预计增长情况,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申请年度总授信额度为:100,000 万元,其中所有控股子公司总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执行时,原则上全年额度不应超过该额度。若确实需要增加额度,在上述额度20%以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若超过上述额度的2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董事会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授权,根据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和银行提供的条件,在以上额度内由公司进行择优决策,并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对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因遵循两个原则:1、选择原则:选择条件更有利于公司的银行;2、执行原则: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的实际需要执行银行授信额度和期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2023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汇编》,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此项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详情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特别说明:议案二至议案四、议案七、议案八、议案十、议案十二、议案十四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7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日期与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周四)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23年5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公司总部-常州新北区生命健康产业园云河路518号(详见附件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以上第1、3-9项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 2023年4月1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议案的信息。

  全部议案中,除议案9之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议案投票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至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邮编:21312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4),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4),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加盖法人印章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 姚毅

  (2)联系电话:0519-85156003;

  (3)传真号码:0519-86020617;

  (4)邮编:213125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0”,投票简称为“千红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为: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3年5月 11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召开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或受托人自己的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公司)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投票意见:

  ■

  说明:

  1、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如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公司云河路厂区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请导航“千红制药药品制剂及研发中心”)

  @附件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或代理人兹登记出席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

  ■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3-008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文群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经营工作报告和2023年公司经营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汇编》。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公司财务情况报告的议案》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80593.85万元,较上年末同比增长11.86%;2022年营业收入230354.78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2.8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341.4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8.6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2022年公司财务情况报告的议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汇编》。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备、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落实自查情况(表)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落实自查表,经审核,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内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落实自查情况(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核并通过了《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效益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同意本次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以及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因此,同意本次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修订过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聘请2023年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与评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行为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其独立性,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决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其长远发展做出的决策,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23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原则在2023年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100,000万元,其中所有控股子公司总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2023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汇编》。

  特别说明:议案二至议案四、议案七、议案九至议案十、议案十二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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