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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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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93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993,200.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2.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以市场和战略客户需求为导向,专注于核心零部件、柴油发动机和智能化发电机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通信基站设备和设施的综合运维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从事行业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4)。从终端应用看,公司核心零部件主要用于重卡商用车、汽车电子等领域,属于汽车零部件产业的一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终端应用行业情况:

  1、商用车市场

  (1)商用车市场概况

  重卡商用车受前期环保和超载治理政策下的需求透支,伴随着经济下行、基建降温、货运萧条等多重因素影响,2022年重卡销量严重下滑。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 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 318.5 万辆和 330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31.9%和 31.2%;重卡车型完成销售 67.19 万辆,相比去年同期 139.5 万辆,下降 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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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第一商用车网

  (2)动力高端化趋势

  随着排放标准升级、环保趋严以及中国物流行业的转型和需求升级,重卡企业纷纷推出新产品,高端车型更是其中主力,各大主机厂商更是不断推动内燃机在低油耗、低排放、高热效率、大马力、高可靠性方面的提升,加码高端动力市场。

  (3)新能源应用趋势

  目前,部分整车厂已陆续推出换电、充电、氢燃料等新能源重卡,虽然占比较小,但新能源重卡市场呈现出不断向好的发展趋势,在双碳战略的驱动下,新能源商用车使用场景将会迅速丰富起来,如矿山、港口、钢厂、煤炭基地、城市物流等领域。终端上牌数据显示,2022年新能源重卡累计销售25152辆,同比增长140.7%。

  ■

  来源:商用汽车(来源:根据终端上牌数据)

  2、柴油发动机市场

  报告期内,受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柴油发动机市场销量同比下滑。根据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柴油机销量428.66万台(其中乘用车用18.87万台,商用车用167.01万台,工程机械用83.72万台,农机用122.23万台,船用3.97万台,发电用31.17万台,通用1.69万台),同比减少29.88%。

  公司柴油发动机在工程机械的应用占比最高。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工程机械行业主要产品销量相比2021年明显下降。其中,挖掘机销售26.13万台,同比下降23.8%;装载机销售12.34万台,同比下降12.2%。

  3、数据中心市场

  受新基建、数字化转型及数字中国远景目标等国家政策促进的驱动,我国数据中心业务收入持续高速增长。2021年,我国数据中心行业市场收入达到1500亿元左右,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69%,随着我国各地区、各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我国数据中心市场收入将保持持续增长态势。我国数据中心机架规模持续稳步增长,大型以上数据中心规模增长迅速。2022年,全国在用数据中心机架总规模超过650万标准机架,算力总规模近五年年均增速超过了25%。

  目前大多数备用电源系统都采用传统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铅酸蓄电池或锂电池)。作为长延时的(诸如24小时)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以其高可靠性一直是数据中心的首选产品。

  1、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以市场和战略客户需求为导向,专注于核心零部件(包含机械零部件和电子零部件两部分)、柴油发动机和智能化发电机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通信基站设备和设施的综合运维服务。

  机械零部件主要包括气缸体、气缸盖、曲轴箱,其终端应用主要包括重卡、轻卡、工程机械和客车等领域,以重卡应用为主,轻卡应用为辅,主要配套高端动力市场。

  电子零部件主要包括传感器、控制器等汽车电子类部件,其终端主要应用于发动机、商用车、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等领域。

  柴油发动机专注于非道路领域,主要研发、生产与销售中小功率多缸柴油机,功率覆盖10kW-176kW,产品广泛应用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船舶、发电设备和固定动力等领域。

  智能化发电机组主要包括静音发电机组、开架式发电机组和智能化混合能源发电机组(混合能源发电机组系集太阳能、风能发电、市电、柴油发电和储能电池供电于一体的复合能源系统),专注于移动通信、数据中心领域,常规机型功率覆盖5kW-2000kW,功能及应用可根据客户需求个性化定制。公司智能化发电机组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移动通信等领域;在数据中心领域,除向客户提供大功率发电机组外,还提供工程安装、机房消声降噪、供油系统等一体化解决方案。

  通信基站设备和设施的综合运维服务主要是在印度、缅甸等国家为运营商及铁塔公司提供通信基站设备和设施的安装调试及综合运营维护服务。

  ■

  2、经营模式

  A、制造类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制造类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包括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四个部分。

  (1)研发模式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开发与验证,同时也根据客户及市场的需求对原有产品进行升级,不断提高产品性能,降低成本,满足客户要求,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公司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设有产品开发部、技术中心,专门从事核心零部件、柴油发动机及智能化发电机组的研发工作。

  (2)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针对采购计划制定与执行、供应商管理及价款核算等方面做了详细规范。公司采购计划依据月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制定。同时为保证生产的持续稳定进行,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各种主要原材料的最低库存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与合格供应商建立起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了定制采购的质量和交货期。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需求信息编制月度销售计划,制造系统依据销售计划并结合产成品的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安排组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及时调整。

  (4)销售模式

  核心零部件业务主要为配套直销模式;柴油发动机业务主要采用直销、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发电机组业务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

  B、服务类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商业谈判等方式直接与印度、缅甸等海外市场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签订合同,按照服务协议及时提供运维服务。

  在印度,主要通过服务商开展运维服务业务。公司根据资金实力、服务水平、服务承诺等因素甄选合格服务商,并进行统一的培训、管理,后续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以满足移动运营商、铁塔公司的基站发电机组等设备的运维服务需求。公司以站点为单位采购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按月结算。

  在缅甸,主要通过自行建设运维服务团队,开展运维服务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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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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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478.16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5.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9.3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5.6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7,301,186.61元。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结合公司目前发展状况的情况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9,93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993,20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2.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海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5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5日

  至2023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4日下午16: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三)登记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宏霞、刘翔     联系电话:0536-5607621

  传真:0536-8192711      联系邮箱:hfstock@powerhf.com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7,301,186.61元。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结合公司目前发展状况的情况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69,93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993,20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2.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如下:

  1.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

  ■

  注1: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326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并于2020年11月3日销户。

  注2:公司银行账号为1607001229200366686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并于2021年9月22日销户。

  注3: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202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项目由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变更为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注4:公司银行账号为1105020119000750601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应的项目由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为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该事项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3日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20119000757686),并于2022年10月销户。

  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

  3.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存款余额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类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8,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之“2.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18,000.00万元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2,782,535.75元,其中132,782,535.38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0.3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中。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7,000.00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1日、2021年9月7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4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合计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合计金额之间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利息所致。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如下:

  1、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日照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汇丰银行、潍坊银行等金融机构。

  2、授信申请人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3、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4、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5、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信用证敞口和保函等中间业务敞口以及特定权限业务额度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及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6、上述申请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徐华东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虽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虽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公司制定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08.83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和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63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70,9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18号)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二)以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调减“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27,000.00万元,将调减金额投资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实施“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以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用于新项目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后,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有效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目前,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已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3年4月13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利息收入净额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利息收入净额。

  注 3: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该部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遵循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的预算和流程管理,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合理降低成本和费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的实施费用。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4、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因该部分在验收环节、合同尾款及质保支付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项目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508.83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和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后续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予以支付。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该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尚未达到预期收益的情况说明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产品的市场终端主要为重卡商用车、工程机械。重卡商用车受前期环保和超载治理政策下的需求透支,伴随着经济下行、基建降温、货运萧条等多重因素影响,2022年重卡销量严重下滑。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重卡车型完成销售67.19万辆,相比去年同期 139.5 万辆,下降 51.84%。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是受市场销量下滑影响,客户订单减少,产能利用率较低所致。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508.83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和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人员

  签字项目合伙人:何政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大信会计事务所执业,2022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承办过胜利股份、沃顿科技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2021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重新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执业,2020年度、2022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承办过辰欣药业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199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符合独立性要求。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是统筹考虑市场定价、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等综合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损益等无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根据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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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并于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华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华丰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最终顺利完成推荐发行人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2、提交推荐文件,并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3、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4、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2、督导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同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7、定期对华丰股份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现场检查报告或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8、持续关注发行人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股东承诺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9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调减27,000.00万元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同意终止“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就此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华丰(江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

  就此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华丰股份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华丰股份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安排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公司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相关文件,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华丰股份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国金证券认为,华丰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丰股份在日常管理中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基本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十、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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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0,000股,并于2020年8月11日开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华丰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督导期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华丰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就华丰股份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2年持续督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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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华丰股份2022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华丰股份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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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代码:605100                             公司简称:华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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