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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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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为25,645,532.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3,194,203.12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64,553.28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6,275,182.62元。

  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2,930,423.5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46,021,387.83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64,553.28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561,516,364.63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福日电子股东分红规划(2021-2023年)》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金流及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为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拟不进行分红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智能手机行业情况

  受多重因素影响,2022年智能手机市场处于较为低迷的状态。根据IDC数据统计,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11.3%至12.055亿部;2022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约2.86亿台,同比下降13.2%。2023年随着经济大环境的好转,消费者信心逐步恢复,智能手机市场需求有望缓慢实现反弹修复。根据Counterpoint Research的最新报告,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ODM/IDH出货量同比下降了5%,其中前五大ODM/IDH出货量占比超80%。

  (二)LED行业情况

  LED封装行业:根据GGI的数据,受下游新兴应用市场需求的带动,中国LED封装市场从2021年的712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759亿元,预计2023年将达797亿元。展望2023年,随着欧美日地区节能改造项目持续推进,LED将进入替换高峰期,用户对高品质照明、健康照明和智慧照明的有效需求也将迈入快速发展阶段,迭加中国市场全面放开,全球LED封装市场需求有望继续走强。

  LED显示行业:根据《LED屏显世界》统计数据,预计LED显示屏销售额将从2021年的440亿增长至2022年的468亿,同比上升6%。虽然国内市场呈现一定的需求不足,但海外市场表现较为强劲。根据海关数据统计,2022年1-9月国内LED显示屏出口达到了11.61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了39.03%。其中第三季度,国内LED显示屏出口额达到了4.56亿美元,同比增长达到了50.99%。

  (三)内外贸行业

  2022年国民经济顶住压力再上新台阶,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21.02万亿元,同比增长3%。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深化。2022年货物进出口总额突破40万亿元,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420,678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出口239,654亿元,增长10.5%;进口181,024亿元,增长4.3%。货物进出口顺差58,630亿元,比上年增加15,330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智能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业务、LED光电业务及贸易类业务。

  (一)智能终端产品

  子公司中诺通讯业务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全球头部消费电子品牌商和全球领先科技企业提供专业的智能产品综合服务,包括产品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及交付等,主要提供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ODM、OEM业务。公司积累了强大的产品级方案设计、硬件创新设计、系统级软件平台开发、精益生产、供应链整合与质量控制能力,形成了涵盖智能手机、AIoT产品的智能产品布局。目前手机、TWS耳机及全屋智能中控屏等业务采用ODM方式,OEM业务提供大疆无人机、AIoT相关产品等其他智能电子产品的代工服务。

  (二)LED光电业务

  公司LED光电业务已涵盖LED中下游产业链,包含LED封装、LED应用产品、LED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投资运营等。

  公司LED封装业务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照明品牌企业提供封装产品。产品涉及表面贴装设备、灯丝LED封装、手机闪光灯、LED模组等多种LED产品。除了LED技术外,公司还在向传感器等半导体高端电子元器件封装行业发展。

  公司研发生产的LED显示屏广泛应用于户外广告媒体、文化娱乐活动、体育场馆、舞台演绎。凭借全彩显示屏系统化优势,可提供设计、生产、安装及维护、运用一体化解决方案。

  LED工程项目主要服务于大型市政工程、园区等项目,包含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投资、建设与运营服务。

  (三)贸易类业务

  公司内贸业务主要与央企、地方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开展合作,通过投标、战略合作等方式与客户达成交易,涉及品类主要有建材、机电、医疗器械、电子元器件及设备等;外贸业务主要以自营出口的模式出口鞋、服装、机电等品类。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5亿元,同比下降11.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3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并于2023年4月13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为25,645,532.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3,194,203.12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64,553.28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6,275,182.62元。

  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2,930,423.5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46,021,387.83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564,553.28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561,516,364.6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金流及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为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拟不进行分红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2022年度支付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酬共计122.3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报酬金额为77.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金额为45万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公司2022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2年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446.5万元,符合《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薪酬管理办法》、《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及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福日电子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和监事津贴的议案》之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议案十五、议案十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以下报告:

  1.《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

  3.《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并于2023年4月13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温春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为25,645,532.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3,194,203.12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64,553.28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6,275,182.62元。

  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2,930,423.52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46,021,387.83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564,553.28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561,516,364.6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金流及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为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拟不进行分红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20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日电子”)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9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5、 首席合伙人:林宝明先生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7、最近一年业务信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0家。

  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二) 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卓良,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5年开始为福日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柯雪梅,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4年开始为福日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成为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招标股份、科前生物、兴森科技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对福日电子2022年度审计项目收费共计122.3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7.3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相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同意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规、充分、恰当。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2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福日电子”)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68号《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的核准,福日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540,962股,发行价格为7.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97.7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75,047.6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224,950.10元。2021年12月1日,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含税)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1,032,244,997.82元于2021年12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3703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支出金额共计474,531,379.64元(其中:募投项目新增投入115,939,228.19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90,913,800.00元,支付超过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的其他发行费用2,020,047.7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5,654,901.62元,支付银行手续费3,402.11元),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共计6,155,661.27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为486,853,028.19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190,913,8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超过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的其他发行费用2,020,047.72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4,227.11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6,321,035.4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5,654,901.62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84,033,828.6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0,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84,033,828.6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21年12月10日、1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梅林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额为人民币19,091.38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自筹资金预先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华兴专字[2021]21000370392号《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9,091.3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为3亿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偿还公司债券”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专项账户(8111301012900701053)的节余利息人民币282,630.98元于2022年8月12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华夏银行福州江滨支行(12251000000435652),用于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的相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由于募投项目“偿还公司债券”节余金额低于100万,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免于履行前款程序。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因宏观经济、行业及公司内部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TWS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7,200万元,已投入募集资金749.1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6,470.53万元(该金额包括截至2022年5月27日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转账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余额为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6,565.49万元(该金额包括实际转账日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口径为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不包括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了客观反映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注2: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共1,977.50万元(不含税),全部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是因为该专户产生的利息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导致。

  注4: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是因为该专户产生的利息金额。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是因为该专户产生的利息金额。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2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公司2022年度拟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988.94万元人民币(以下“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962.94万元、商誉减值准备4,026万元。

  二、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湖杭项目)供应钢材等物资。为加快项目欠款收回,福日实业对以上应收款项提起诉讼,后分别经法院完成调解或判决,法院对福日实业关于应收账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在综合考量其回款情况及偿债能力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湖杭项目)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共计308.58万元。

  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人民币

  ■

  2、2021-2022年公司子公司深圳中诺通讯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优利麦克全资子公司

  香港伟廸科技有限公司向MMAX COMMUNICATIONS,INC.销售了Q5701和Q2805两款手机,金额为1,312万美金,款项已逾期。为加快项目欠款收回,公司已聘请律师团队跟进相关事项的谈判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在综合考量其回款情况及偿债能力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拟对应收账款-MMAXCOMMUNICATIONS,INC.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次的计提比例为40%,坏账准备金额为3,654.36万元。

  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

  三、商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2022年末根据对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简称“中诺通讯”)资产组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诺通讯资产组评估值为55,400万元,中诺通讯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59,426.05万元,福日电子期末合并报表需确认商誉减值准备4,026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3,962.94万元 、商誉减值准备4,026万元,影响净利润7,988.94万元,相应影响公司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488.94万元。

  五、本次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和商誉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董事会认为本次计单项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2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3、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准则解释15号具体内容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准则解释15号明确了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准则解释16号具体内容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2、关于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16号明确了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此项会计处理的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 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自2022年起执行准则解释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及准则解释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将根据上述衔接规定调整财务报表列报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已在2022年度执行,部分会计政策也将在2023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2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实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为福日实业分别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4,000万元。

  上市公司累计为福日实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910.85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指公司财务报表并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4.98亿元,担保余额为227,680.28万元,分别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34.05%、96.92%。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福日实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福日实业分别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4,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在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3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8.1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福日实业提供10.4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03261P

  成立日期:1999-12-30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创新楼

  法定代表人:温春旺

  注册资本:371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视机,显示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电子器件,电视机配件,家用电器的制造、销售、维修;光学仪器、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与维修;节能环保产品、光伏设备,光电材料、器件及应用产品,移动通信终端(含手提电话)研发、制造、销售;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技术研发;应用软件、化工材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钢铁及其制品(含不锈钢推车、不锈钢床)、金属材料、珠宝首饰、纺织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化学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煤炭、焦炭、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燃料油、柴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橡胶(含乳胶)及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仪器、皮革制品、玩具、服装及鞋帽、钟表及配件、家具的批发、零售;汽车的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品);对外贸易。苯、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甲醇无储存场所经营(票据批发)。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福日实业100%股权。福日实业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福日实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福日实业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福日实业主营业务为贸易类业务,主要与央企、地方国企及上市公司开展合作,通过投标、战略合作等方式与客户达成交易,流动性资金需求较大。

  福日实业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两项担保事项均已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4.98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4.98亿元,担保余额为227,680.28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34.05%、96.92%,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2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破产清算,第二次债权分配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原告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图节能”)

  ●涉案的金额:213,941,389.52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收到被告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翼钢公司”)破产清算的第二次债权分配款合计3,316,091.54元人民币。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或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0日受理原告蓝图节能与被告翼钢公司的合同纠纷案;2017年6月19日,蓝图节能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晋民初61号;2017年8月25日,蓝图节能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上诉的受理通知;2018年4月25日,翼钢公司控股股东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翼钢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18年9月25日,蓝图节能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654号;2020年2月25日,翼城县法院裁定宣告翼钢公司破产,裁定自即日起生效;2022年3月25日,公司收到翼钢公司管理人支付的翼钢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分配款合计48,008,447.81元人民币。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1日、2016年11月18日、2017年6月21日、2017年8月26日、2018年5月4日、2018年9月27日、2019年1月5日、2020年3月4日及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16-045号)、《福日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9-001号)、《福日电子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16-059、临2017-029号、临2017-038号、临2018-026号、临2018-044号、临2020-013、临2022-025)。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子公司蓝图节能与翼钢公司于2011年5月17日签订《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及捣固焦改造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合同》,之后又签订了相关《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和《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干熄焦及余热发电工程技术协议》。约定由蓝图节能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就翼钢公司的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和捣固焦改造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翼钢公司以项目节能效益分享的形式向蓝图节能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节能技术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与捣固焦改造项目的总投资为22,000万元人民币。合同期限为111个月,自2013年6月1日起算,项目建设工期为15个月,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利益分配按照回收红焦余热转换为电量的形式,以山西省含税电价0.49元/度作为基础电价,翼钢公司分享14.29%的节能效益,蓝图节能分享85.71%的节能效益,除去运营成本,蓝图节能预计分享效益34,000万元。合同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蓝图节能依照《节能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协议》以及相关协议,完成了在目前的客观条件下能够做到的项目建设工作。建设项目无负荷试车已合格,按照合同约定,翼钢公司应提供热负荷试车所需介质,但翼钢公司因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按约提供所需介质,并于2015年10月30日起停产。而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和捣固焦改造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完全依附于焦炉生产线及其他生产的正常稳定,翼钢公司的停产,直接导致其根本无法提供热负荷试车、联动热负荷试车以及后续投产运营所需的能源介质,也无法兑现向蓝图节能做出的收益保证。因此,蓝图节能于2016年8月30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翼城钢铁提起诉讼。2018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2017)最高法民终654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如下:一、维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晋民初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原告蓝图节能与被告翼钢公司签订的《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及捣固焦改造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及《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干熄焦及余热发电工程技术协议》;二、变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晋民初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费用17,100.23812万元及利息(以资金实际到账金额起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翼城县法院2018年6月23日受理了翼城钢铁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2月25日,翼城县法院出具(2018)晋1022破1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翼城钢铁公司破产。

  三、案件执行情况

  蓝图节能的债权经翼城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213,941,389.52元人民币【裁定书文号:(2018)晋1022破1号之一】;2022年3月24日,蓝图节能收到翼钢公司管理人出具的《破产财产分配公告》;2022年3月25日,公司收到翼钢公司管理人支付的翼钢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分配款合计48,008,447.81元人民币;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翼钢公司管理人支付的翼钢公司破产清算第二次债权分配款合计3,316,091.54元人民币。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司收到翼钢公司破产清算第二次分配款预计对公司2023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将对翼钢公司破产财产处置的后续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公司代码:600203                            公司简称:福日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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